不能帶老婆,「二奶」行嗎?
當然,這只是一個玩笑,雖然時下領導幹部包「二奶」現象比比皆是,但恐怕還沒有多少人敢在公務出國時帶「二奶」吧。這裡,筆者只是用這個極端的說法來質疑四川這些《原則》的可行性。
我們先來看看《原則》中的幾點,「凡應由企事業人員完成的任務,不派黨政領導幹部出訪」、「同一地區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同一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在短期內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或地區,也不得在短期內就同一內容進行重複考察」、「出訪團組訪問一個國家或地區原則上不超過7天」 ,等等。如何判斷某項任務「企事業人員可以完成」而不需要領導帶隊?領導幹部什麼時候會成為配角?即使他去到只出席一下簽字儀式,「作用」也不能低估啊;同一地區領導不能分別率團考察同一個國家,那你去美國,我就去歐洲七國,全世界近200個國家,不同時去一個國家還不容易嗎?至於這個「短時期」更是可笑,一天?五天?還是半個月?還有就是「原則上」,根本就是說了等於白說,誰出國沒有堂而皇之的理由--不是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就是考察人家的城市建設,最不濟看看人家的人文環境,多呆幾天「原則上」也沒有什麼錯啊。
為什麼那多的領導幹部熱衷於「出國考察」,滿世界跑(連小小的鄉鎮也要跑到國外去考察人家的城市建設)?看看他們花了這麼多的錢都「察」回什麼(有些人去考黃賭毒,專門進人家的賭場、脫衣舞廳;有些人去探路,為日後的開溜作準備),就可以知道其中不少人的目的純粹就是為了旅遊--公款旅遊。只要有了這個私人目的,他們就會產生無窮的智慧和空前的積極性,想個變通的辦法根本就不是什麼難事,況且《原則》裡還暗藏著這麼多的空子--「原則上」。
為什麼大大小小的領導幹部可以隨隨便便就花大量的公款周遊列國,甚至「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惠及老婆、孩子?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行政不透明,神秘決策;官風不正,上行下效;法紀失效,監管無方,問責不力;公款管理不嚴,等於領導的私款,等等。一個單位的領導攜帶公款出逃許多天,有關部門都不知道他到哪去了--如原浙江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你說其中的「管湧」有多大?面積有多寬?暗流有多凶?
再回過頭來看這四川這些《原則》,看似嚴厲的條款,細讀之下,連「否則」兩個字都沒有,也就是說即使違反了這些原則,也無所謂,連象徵性的懲罰都沒有。出臺這樣的《原則》還不是牛欄關貓?你說,有關部門如此「愛護」領導幹部,他們怎麼不趁這個大好的機會多出去走走呢?
面對大面積的官員行為失範,我們需要進行制度建設,但這個制度一定要周密、可行、有效的制度,而不是為了制度而制度,或者是用形式主義的假東西來應付了事,警惕行政陷入禁令主義的泥潭裡。
不久前,以色列總理沙龍與夫人國事出訪法國期間,倆人曾在一家咖啡館共用了四百美元的咖啡,並用公款充數,回國後被媒體揭露,沙龍只好自己掏腰包買單。我相信,即使我國的鄉鎮領導出國,數百美元的款也算不了什麼。
我想,如果我們也有人家財務政治公開制度、自由的新聞制度、嚴厲的問責制度,還怕有人假公濟私掏著公款滿世界去旅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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