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為了權益和名譽,他走上了一條艱難的維權之路。
騙你沒商量的「名人」效應
據《誠信導航》報導:1996年9月,傑西公司法人、著名影星陳沖公開有獎預售尚未開業的東方明珠太空城磁卡門票,價值100元以半價50元預售,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影星簽名促銷、大獎美國、香港免費旅遊,磁卡有收藏使用價值、增值消費等吸引公眾。應久慶為此出資475萬元,購得磁卡19萬張。並以半價50元轉讓,以及用於業務及社會公益活動饋賠。
「太空城」於1997年10月開業時,「太空城」門票定價65元,未見100元,為此應氏要求傑西公司按承諾100元八折回購,遭傑西公司拒絕。從1998年3月,約定磁卡增加服務金額至140元。1999年1月1日,由於被告傑西公司與上海東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產生糾紛,擅自關閉遊樂城,消費者手中的磁卡變成廢卡。
應氏認為傑西公司置消費磁卡約定服務140元不顧,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存在,使應氏饋贈、轉讓的磁卡成為廢卡,為此他向全國徵集回收磁卡,以每張80元、100元、140元不等價格回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後應氏將回收磁卡25020張交被告傑西公司,要求傑西公司退賠,但遭拒絕。
為此1999年應久慶將傑西公司及東方明珠公司告上法庭。
磁卡回收 未得賠償
傑西公司於2002年4月在《人民日報》《解放日報》上登報公告清算。但兩年多過去了,至今仍然未退賠消費者磁卡的錢款。那些磁卡擁有者,他們的磁卡被東方明珠收回後,得不到一分錢的賠償。那也是消費者花錢買的呀。應久慶說:「我交回的兩萬多張,法院裁定按成本價東方明珠賠償我50多萬,這個錢到現在我也沒拿到。你說中國有法嗎? 」
權大於法
據稱,目前中國在推進法制建設、完善政府責任和誠信體系建設,各大城市正在塑造政府形象構筑誠信市場,迎接2008奧運會在北京召開和2010世博會在上海召開。上海東方明珠塔是中國的標誌性建築具有世界影響,東方明珠塔對面是國際會議會展中心和金茂大廈,外資銀行,外商雲集上海,東方明珠磁卡欺詐消費者,實有影響中國參與國際大循環的形象。
應久慶很無奈的告訴記者:「這幾年我打官司的資料、文件、訴狀一籮筐了,又怎樣!看透了,可以說在中國沒有法律可言。就是權大於法。」
我信任它,沒有懷疑,但我錯了!
從事發至今7、8個年頭過去了,官司也打了,當初投入的數百萬如果在銀行存著,連本帶息恐怕也超過千萬了。但是至今應氏卻仍未得到分文的賠償,征結何在呢?
對此應久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當初購買磁卡的初衷和這些年他的維權過程:
我相信東方明珠,東方明珠作為上海市標誌性的建築,響譽國際,實力雄厚,相信東方明珠就像是相信上海市政府。我相信政府。我就是這樣想的。我信任它,沒有懷疑。當然也有個人在經濟商業利益方面的考慮。人不能沒有信用,何況一個政府。
據他瞭解太空城名義上是東方明珠公司與美國J.CORIENTAL PEARL公司共同合作,成立了傑西公司,雙方約定,以使用權作為投資,由東方明珠公司提供東方明珠電視塔下球體的場地,由陳沖外資傑西公司全權負責經營管理。
他們以「傑西公司」的名義在銀行貸款8000多萬,傑西公司自己還投資2000萬美金,用於太空城的設備購置裝潢等。東方明珠不過是把外資吸引進來後,利用傑西公司外資的「身份」,達到了他們的目的,而傑西公司利用東方明珠的企業標記、聲望等,都是要達到營利的目的。隨著太空城的關閉,他們二者合作關係終結。傑西公司法人也由陳沖換成劉遲擔任。
這樣一來,當初傑西公司在銀行的貸款等事宜包括磁卡的售出,東方明珠公司一概不承認與其有關。傑西公司、東方明珠公司不過是相互利用而已。
預售磁卡集資,卻不能對消費者負責任,他們的做法實際上已經對消費者構成侵權,是欺騙是欺詐。我花巨資為上海做宣傳,做他們的代言人。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東方明珠欺騙了我和廣大的消費者。 聲望在外的東方明珠公司這樣做事情,也使上海市政府臉上無光。誰能相信一個政府是騙人的政府呢?
依法院判決書 應久慶說:法院在包庇
記者從1999年上海第一法院民事判決書中看到如下的記述:
應久慶認為:他作為「太空城」首發紀念卡消費憑證權益人,被告傑西公司作出磁卡價值140元的承諾,形成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合同關係,雙方確認成立。同時被告傑西公司在刊登的媒體廣告上,利用東方明珠的企業標記,兩被告有銷售款分成的約定,且被告東方明珠公司提供場地,提供標記,提供商標以營利為目的,對持卡人的原告造成侵權,故應承擔民事責任。要求法庭應責令兩被告公開登報告示公眾「東方明珠太空城」對預售「太空城」磁卡的處理事宜;判令被告傑西公司兌現約定獎項折價24280元;退賠每張磁卡服務費7005600元;判令被告東方明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及先行賠付責任。
「東方明珠公司稱,其與原告沒有法律關係,也不知被告傑西公司發行磁卡的情況,被告傑西公司銷售磁卡是其作為獨立法人的行為,於其無關,原告起訴東方明珠公司沒有依」。
「傑西公司稱:原告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指控傑西公司有欺詐行為,要求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買一賠一的規定,其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傑西公司經營「太空城」項目,得到有關部門批准,其對磁卡定價、有獎銷售活動的開展符合誠實信用原則,無欺詐行為。「太空城」關閉,不是傑西公司的主觀過錯,在銷售磁卡時也無法預見,原告主張缺乏依據,故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裁定:「被告傑西公司在銷售磁卡的過程中,「太空城」娛樂項目正常開放,娛樂項目定價經有關部門的批准,之後「太空城」關閉並非被告傑西公司可以預見,故被告傑西公司的行為不符合民事欺詐的構成要件,原告要求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由於被告傑西公司的娛樂項目所涉合作糾紛尚未作出定價,故原告提出要求兩被告公示磁卡處理事宜,難以支持。被告東方明珠公司與原告沒有法律關係,原告起訴東方明珠公司應予駁回」。
對於法庭的判決結果,應久慶說:其實我這個案子是很簡單的,明擺著的,如果傑西公司、東方明珠不按照約定履行它的義務,那他就要承擔違約後的賠償,這是有法可依的,但法院沒有這樣裁定。法院在包庇,沒有秉公執法。
都在騙:千年不爛,萬年不管
究其原因應久慶這樣告訴記者:
可以這樣說:在中國權大於法,因為都是在黨委領導下的。黨委是不擔責任的,法院的法官他們判案,也都不是他們自己的意願,他們聽領導的,領導說怎樣判他們就怎樣判,法官像是傀儡一樣。你去告他們,他們讓你去跟領導反映,領導也會搪塞你,說讓我們再查查看云云。根本沒人負責。都是黨委的意思,而黨委的決定是侵權的。根源就是這個。
涉及侵權和理賠的事情,工商、公安、司法都不能對其的職責負責,互相推委,我是受害者,權益被侵犯,我要伸張正義,維護我的權益,可那些人看到我就迴避我。我被騙去好幾百萬的錢財,我報案,公安都不給立案,公安說你去到法院打官司,法院裁定東方明珠不構成欺詐。就像有人殺人了,他非得說他沒殺人。哪兒說理去。官商、公安、工商、司法相互勾結,像個黑社會似的。現在就是好人受氣,騙子猖狂。
我打官司已經被法院騙走十幾萬,法院還不給你維權,誰還敢跟法院打官司?他們就知道收錢。你的錢出去了,權利得不到,錢又被騙了。有理的也變成沒理的了。都在騙。跟地痞流氓沒什麼兩樣。
97年我買磁卡損失475萬元,現在2004年了,如果按銀行利息算,也有上千萬了。當然損失的錢啊、還不是我一個人的。有日本人的,臺灣人,我的企業中有外商的投資、有借款,我把磁卡買給他們。可是東方明珠騙了我,我又騙了消費者。這件事情不光是經濟損失,它也使我信譽危機、名譽掃地,損失重大。工廠都倒閉了。
我寫信給上海市長信箱,市政府、他們轉到文廣集團,向北京的最高法院申訴,沒有回應的。上訪也不行,我看很多上訪的人被抓了。他們現在是採取冷處理的方式,拖時間,千年不爛,萬年不管。應久慶認為現在經濟案子是受政府影響的。政府說是,不是也是,政府說不是,是也不是。跟清朝的時候差不多。哪有理可講。
新領導上任 會有轉機嗎?
記者問:現在中央新一代領導上任了,您認為您的案子在不久的將來會有轉機嗎?
應久慶說:或許是轉機的開始,或許有新的希望。國家主席胡錦濤說:群眾利益無小事,上海市長韓正說:百姓事無小事,上海市政府標誌東方明珠塔磁卡欺詐事件還小嗎?」「上海首富」周正毅不是已經被繩之以法了嗎?
當然從表面看這件事情是很負面的,儘管很多媒體都知道,中央電視臺也知道,但是他們不敢報導,中國的媒體都是報喜不報憂,從另一個角度看,從長遠看,還是有希望的。這裡面深層次的東西還是很多的,也有人認為這件事情的本身它就是一個軟廣告。暗藏不少商機。
商機? 轉機? 抄作「一片紅」
有商家企業打算利用目前不斷生溫的「應久慶效應」為自己打知名度等。
應久慶告訴記者:磁卡風波後,小磁卡身價開始飆升。前不久,長城拍賣公司藝術收藏品拍賣會上,有影星陳沖簽名東方明珠太空城磁卡,吸引了不少收藏愛好者。底價由180元開拍,最後1800元成交,無影星陳沖簽名的磁卡拍賣底價100元開拍最後800元成交。
收藏界人士認為,東方明珠太空城磁卡目前在全國知名度很高,對於收藏家來講也是不可多得的「極品」。有識之士認為東方明珠太空城磁卡與全國山河一片紅郵票有異曲同工之處。存世量越來越少,磁卡憑證作為收藏品拍賣1800元價位成交不算高,收藏價位與「一片紅」相比上漲大有空間,收藏人士看好該卡,各界人士爭相收藏和拍賣東方明珠太空城磁卡。名人抄作,專題討論,新聞追蹤報導層出不窮,可謂收藏投資又一品種,被各界人士發掘。
大紀元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