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場礦難是人禍不是天災. 既然是人禍, 就應該冤有頭債有主. 煤礦的所有者應該竭盡所能賠付家屬們. 其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該傾家蕩產,鋃鐺入獄以謝此罪.
如果事故善後使家屬們滿意, 還有什麼必要設立一個帳號來募捐? 這個帳號告訴我們什麼? 是煤礦的賠付不足以維持家屬們的生計,還是黑心領導的罪過應由社會公眾分攤?
如果是前者, 令人無法接受. 眾所周知,煤價這兩年瘋漲, 煤礦效益一定不錯. 難道捨不得拿出足夠多的錢給家屬們賠付嗎? 即使一下子無法拿出,也可和家屬們簽訂協議,將賣煤的利潤分若干年償付給他們,使他們不至於因為失去家庭頂樑柱而 生活無以為繼. 這樣一來,毫無設立帳號的必要.
如果是後者,更是荒唐.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責任如此清晰, 有什麼必要東拉西扯找人代過.
如果一出事, 就斤斤計較賠幾個小錢, 不痛不痒處理幾個小人,再雙手一張,向社會大眾化緣, 那麼犯罪的代價不也太低廉了嗎?
拒絕給這樣的帳號捐錢.因為它無意中混淆了責任,弱化了犯罪者的負罪感,讓無辜大眾為他們的罪過買單, 是不合理的.
煤礦完全應該而且有能力將家屬們安置妥當. 這樣的帳號還是不開的好!(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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