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死前,培根對他的《人生隨筆》(中國譯作《培根論人生》)作了最後一次修改,在改到《論金錢》這一章時,他核實了三個案子:
乞丐殺子案。有一位名叫約翰的乞丐,行乞40載,聚集了3000枚金幣。有一天,他發現兒子頭上有一頂非常華貴的帽子,問從哪兒來的?兒子交待是用一枚金幣從當鋪裡買來的。約翰又問,金幣哪兒來的?兒子答,是從3000枚金幣中拿的。約翰聽後,七竅生煙,一枴杖結束了兒子的性命,因為這3000枚金幣是他一便士一便士積攢出來的。用一個金幣買頂帽子,實在是太奢侈了。對如此大手大腳的兒子,他忍無可忍。
姐弟絕交案。倫莎和戴維是姐弟關係,他們在很年幼的時候,就失去了父母,為了養活弟弟並使他有一好的前程,倫莎13歲就做了妓女。在倫莎的資助下,戴維進了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並有了一個非常美滿幸福的家庭。就在戴維準備報答姐姐倫莎的養育之恩時,倫莎提出斷絕姐弟關係,並永不見面,因為她看到弟弟就想起自己不堪回首的歷史,並且弟弟愈幸福,愈是勾起她對不幸的回憶。
蘭姆貪污案。蘭姆是位海軍大臣,年俸1.6萬鎊,是一般倫敦市民的50倍。他通曉天文、曆法和海洋知識,在與西班牙爭奪海上霸權的鬥爭中,屢立戰功,被伊麗莎白女王封為爵士。同時,他也是一位以簡樸出名的貴族,在別人鐘鳴鼎食的時候,他每天的費用從不超過兩英鎊,就是這樣一位德威兼備的人物,在伊麗莎白死後,被查出貪污軍餉60萬鎊。這些錢原封不動地藏在他的地窖裡,最後被詹姆士國王下令處死。
培根為什麼要核實這三個案子?研究者說,培根從倫敦塔裡出來後,發現了金錢的陰謀。他要通過這三個案子來證實自己的發現,至於他發現了金錢的什麼陰謀,他們說,無從考證,因為培根燒掉原作,準備重寫《論金錢》時,支氣管炎復發,死在了倫敦北郊。
培根到底發現了金錢的什麼陰謀?300多年了,許多人試圖破解,然而,都沒找到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直到前不久,才有人根據這三個案子,找到滿意的解答:在你獲得金錢的過程中,如果感到緊張或屈辱,在獲得金錢之後,就不要指望這些東西會讓你生活得怡然自得,因為在緊張或屈辱中得到的金錢,用起來會更加不安和心酸。
據說,這就是培根臨終前所發現的,金錢本身所固有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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