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2-19 01:42:00作者:
移民律師李維先生「移民問答」信箱專欄:
問題一百四十三: 我在2001年12月抵達美國,是未經檢查偷渡入境。2002年2月申請「反共產黨黨政官腐敗而被迫害的」政治庇護。2003年5月,最終庇護綠卡。後來,收到移民的收件通知被要求耐心等待600天。
我想回國探親年邁的祖父,我沒有中國護照,是否可以申請回美證或回美紙?可以回大陸嗎?
解答: 你可以申請回美證或回美紙,但你不能回中國。一旦回去,就說明你沒有在中國遭受中國政府迫害的恐懼心。你的庇護身份就會被剝奪。
(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email protected], 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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