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公安局長勾結銀行行長騙貸

發表:2005-01-08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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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銀行內鬼騙貸3800萬 曾被李金華點名的廣州芳村建行騙貸案一審宣判

曾被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點名關注的芳村建行騙貸案昨一審宣判 騙貸者陳永隆獲刑13年

時報訊 (記者李朝濤)原公安局長辦企業,夥同他人出具虛假證明,銀行行長做「內應」,裡外結合騙貸3800萬元。昨日上午,這起引起廣泛關注,曾被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點名的虛假按揭騙款案有了新進展。該案的主角之一--廣東陸豐男子陳永隆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貸款詐騙罪判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據悉,廣州芳村建設銀行原行長張森淼在內的5名銀行工作人員也因涉及此案已在芳村法院受審,將於近期宣判。

案發 審計風暴查出特大騙貸案

「(審計署)抽查建行廣州地區八家支行的樓宇按揭貸款,發現有10億元是虛假按揭,有的不法份子甚至內外勾結,騙取銀行資金。如廣東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長,1998年∼1999年,冒用他人名義,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建行廣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貸款3793萬元……」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這樣陳述。

報告中所指的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長名叫楊獨立,案發後已被判刑。2002年6月,審計署正式派人進入建行廣州市芳村支行調查,該案於是浮出水面。

在廣東省公安廳專案組的徹查下,這起特大的虛假按揭騙貸案漸漸拉出一大串涉案人,繼楊獨立、陳永隆之後,還有5名銀行的「內鬼」,包括原建設銀行廣州市芳村支行行長張森淼、原房信科科長陳炎斌和徐巧紅、原房信科業務員林群海、原芳村建行光復路辦事處主任黃健龍等5人。

騙貸 銀行內鬼協助騙貸3800萬

記者從法院的相關文書中瞭解到,1992年4月,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同意汕尾市公安局成立「汕尾市立強貿易公司」,後由原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楊獨立擔任董事長,1995年,該公司經兩次更名,變為「汕尾市立強總公司」(以下簡稱「汕尾立強公司」)。隨後,該公司與汕尾市公安局脫鉤。

1997年年底,由於汕尾立強公司在生意往來中欠廣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楊獨立就找到陳永隆幫忙解決。此後,兩人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市芳村支行房信科的林群海,得知一些房地產公司以內部職工名義集體認購,辦理按揭,從而取得大額貸款。兩人為此大喜,經商議後,楊獨立拍板決定利用廣海花園房產進行虛假交易,以此騙取銀行的按揭貸款。

1998年2月,由陳永隆出面在汕滄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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