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內政部發函限期解散「中共臺灣省委」

發表:2005-01-09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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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森新聞報報導,臺北市石牌戴忠先生成立「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日前經由報紙廣招共產黨員,對此,內政部1月7日發函戴忠必須要在7天之內解散組織,否則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下的罰鍰。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依據人民團體法的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國家安全法也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因此,戴忠的行為很明顯違反人團法的規定。

內政部7日發函自稱為書記的戴忠,希望在7日內自行解散該組織,否則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下的罰鍰。日後如果仍繼續從事活動,將觸及刑法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戴忠於2000年5月成立該組織,並自稱「書記」,戴忠表示已向北京報備過,人民網也在該年11月報導,日前戴忠在報紙上公開招募共產黨員,並希望配合北京明年三月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全面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政策,不料此舉立刻引來內政部關注,要求限期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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