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和平轉型思路,又有進一步設想:朝野雙方放棄仇恨之心,萌生寬恕之意,走向全面政治和解。於是提出「朝野大和解」說。這是一個全新的課題,一項大膽的倡議。贊成此議者提倡「在意識到對抗的侷限性以及於事無補以後,另辟途徑,換一個方式思維,以減少對抗直到消除對抗的方式,解決將要激化或已經激化的矛盾,最終達到雙贏,即雙方在妥協下各自滿足自己的永久利益。」贊成此議者認定:「呼籲交流互動,呼籲放棄對抗和意識形態之爭,呼籲和解,這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拯救中華民族的辦法。」這個見解,不僅突破「非暴力」,而且突破「對抗」,甚至突破「意識形態之爭」,總之,超越朝野間一切根本對立,只求雙方在互動中「和解」,認為這是「唯一可行的」、除此之外別無他途的「拯救中華民族的辦法」。如果確如設想者所言,中華民族真該額手稱慶,感謝上天賜福於中華大地也。
問題在於,「將要激化或已經激化的矛盾」都是基於意識形態的分歧而形成的,其中很多矛盾包含對抗性。現在呼籲「朝野大和解」,要求矛盾雙方「放棄對抗和意識形態之爭」,怎樣做才能達到這一目的呢?比如,讓被野蠻拆遷者不要抗爭,不要伸冤,不要投訴,不要集體上訪,一忍再忍,這自然是「放棄對抗」了,但被拆遷者能夠眼睜睜看著自己財產捂在被鏟倒的房屋內不作一聲麼?遭受野蠻拆遷而走投無路,以自焚、跳樓、服毒表示抗議者被掌權人視為「自絕於人民」,他們的家人也該忍氣吞聲、不質一詞麼?不作聲的確是「放棄對抗和意識形態之爭」了,但其結果應該稱之為「朝野和解」呢,還是名符其實地稱它為「百姓遭殃」呢?如果說不僅要求被拆遷者忍讓,而且約束拆遷者文明執法,野蠻問題固然可以解決,但拆遷者的不合理收益和被拆遷者的利益受損依然存在,矛盾雙方並沒有「雙贏」,還是當權者通吃,被拆遷者受苦。要達到雙贏,必須將官商不合理收益悉數堵塞而給被拆遷者以合理補償,矛盾才能解決,政府才能合理施政,企業才能合理盈利,被拆遷者才能合理轉移,這才是「各自滿足自己的永久利益」。但那樣也就沒有瘋狂的圈地熱、沒有瘋狂的政績工程、沒有政府與建築商瘋狂的收益,沒有本地區 GDP瘋狂的增長,這樣的「朝野大和解」是那些掌握政治、經濟大權的人能夠心甘情願接受的嗎?現在的情況是:那邊堅持瘋狂斂財,享受「最後的晚餐」,這裡卻「放棄對抗和意識形態之爭」,不把朝野在圈地建設問題上的尖銳的利益對立揭示出來,喚起民眾奮勇抗爭,只求「在位者的寬宏大量」,還把這視為「唯一可行的拯救中華民族的辦法」,竊以為此議的可行性實堪質疑。
各種社會矛盾背後無不以利益的訴求為後盾,這些訴求均以物質的和精神的力量為支撐,利益的滿足程度決定於矛盾雙方力量角鬥的結果。這種「力」,既表現為經濟實力、政治實力、組織實力、資源的佔有實力,也表現為追求目標的意志實力、主導思想適應實際需求的反映實力以及吸引群眾程度的感召實力等等。總之,物質的硬體與精神的軟體綜合為一定的力度。社會矛盾相互較量歸根結底是這種力度的較量。以「組織力」來說,當朝者擁有寵大組織系統,它們按照嚴密的組織原則而凝結為堅固的力量,在絕對權威控制下,為達到一定目標而運行。這樣的組織系統有多大的實力呢?只要想想從一個53人的小團體發展為「百萬雄師過大江」直取南京政權,就不難理解「組織」在其得勢時期的威力所在了。即使在其沒落時期,「組織」的運行儘管協調無力,動作遲緩,但對分散、孤立的在野者仍具有不同程度鎮壓力。正由於「組織」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力,是一種可以衝鋒陷陣的實力,當朝者為保持自己的組織優勢,必然千方百計打壓在野者克服自身弱點而以各種形式組織起來的努力,徹底剝奪在野者的結社權。再以「意志力」來說,當朝者對「仇恨」 的鼓動、對「暴力」的宣揚、對「領袖」的吹捧,對「成就」的造偽,均達到無孔不入地步。這些意識的灌輸使群眾的思想麻痺、遲鈍、偏執、單向,成為社會嚴重對立、相互撕咬和盲目崇拜、深刻愚化的原動力。這樣的群眾是當朝者驅使的工具。正由於「意志」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力,是一種可以左右人群的實力,當朝者為保護自己在意識形態方面的控制,必然嚴格封殺在野者的話語權,嚴禁其言論、出版自由,對政治異議實行無情封鎖、鎮壓。在這種情況下,在野者必須具備相應實力與之抗衡,例如必須組織起來,形成集體的抗衡實力,必須具有統一意志,發出民主、自由呼聲,形成輿論的抗衡實力,等等。這樣,朝野抗衡依據彼此的實力佔有得以展開,社會矛盾依據彼此的實力消長趨於解決。位於優勢的當朝者實力逐漸削弱、渙散,位於劣勢的在野者實力逐漸增長、凝聚,所形成的壓力逐漸成為當朝者不得不後退的威懾力,朝野實力這種相互轉化過程推動社會轉型不斷前進。以民主取代專制,以自由取代獨裁,是矛盾雙方實力較量的結果。不在壯大民主力量實力方面下功夫,只乞求「在位者的寬宏大量」,能實現這些社會轉型嗎?
「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主張原則上排除暴力對抗,但並未允諾放棄非暴力對抗,更不認為對抗「於事無補」。在弱勢群體幾乎喪失生存權卻被當朝者施以專政的暴力面前,在堅持信仰自由的人士被當朝者施以酷刑的暴力面前,理性認識不主張「以惡還惡」、「以暴易暴」,而是力主和平對抗,力主以遊行、示威等民主形式對抗專制,力主以言論、出版等自由的要求對抗獨裁,力主以具有普世價值的法治理念對抗暴力治國,這就是理性的選擇。在暴政面前,如果連這些和平對抗也一律放棄,只乞求「在位者的寬宏大量」以實現朝野和解,能夠如願以償嗎?
「朝野大和解」的倡議者開列了實現和解的條件,其中對執政黨的要求是:「停止對民間維權人士和持不同政見者的鎮壓,列出開放政治壟斷的時間表,恢復和尊重其他既有黨派的黨性和黨員的人格,允許中國民眾組建新的政黨,允許民間辦報,並逐步開放各個層級的行政首腦和人民代表的直接選舉」。這些要求都是不容易實現的。1989年北京大學學生到天安門廣場參加胡耀邦追悼會時提出7項要求,其中一項就是「允許民間辦報」,時至今日提出的還是這一要求,可見沒有絲毫進展。而加緊查禁書刊、追緝作者,倒是接二連三發生。民主要求迄無進步、文化專制變本加厲,蓋因當局一直奉行「輿論一律」原則之故。它要求,社會新聞必須有選擇發布,必須體現黨的施政方針的正確,必須傳播黨的基本理論和政治綱領,而這一切都必須在黨的控制下進行,使社會聲音一致,不能出現異調。其實,不只是社會新聞,其它意識形態也必須如此運行,這是當局執政的一項基本制度。如出現民間辦報,就會脫離黨的控制,自動反映多元社會的不同聲音,形成對執政者的社會監督,成為民眾參政、議政的一種形式。這些與當局的一元化意識(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主義)相牴觸而被目為「自由化」,成為「資產階級反動要求」。有什麼根據可以認為,當局會輕易放棄這項基本制度而屈服於「自由化」呢?至於其它要求,如「允許中國民眾組建新的政黨」,它觸及專制制度的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