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不許拍廣告 倪萍「鑽空子」接百萬廣告

發表:2005-01-2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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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末公布的《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規定: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將自己的名字、聲音、形象用於任何帶有商業目的的文章、圖片及音像製品中。也就是說,主持人不允許接拍廣告。近日,記者從知情人處瞭解到,倪萍卻能在其中「鑽空子」,於近期接拍了自己的首個廣告,而且是以百萬身價成交。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昨日記者在撥打了眾多電話後,終於瞭解到相關情況。
  
  據這位知情者透露,倪萍的廣告處女秀為她帶來了數百萬元的收入,由於倪萍是首次接拍廣告,因此廠商也十分珍視這個機會,給她的報酬在同類廣告中算是高的。
  倪萍代言的產品是保健品,由於該廣告將安排在春節期間與觀眾見面,倪萍特意挑選了一件紅色的衣服,在給觀眾拜年之餘,接下來倪萍就開始「叫賣」這個產品。

  據報導,拍攝完電影《美麗的大腳》後,倪萍的工作關係就從中央電視臺的文藝中心轉到中國電視劇製作中心,倪萍的身份也由主持人轉變為演員,因此,她此次拍攝廣告可以符合中國電視劇製作中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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