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2-05 23:36:00作者:
2月5日上午,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罕見的案件:派出所副所長撬竊檢察院辦公室偷竊並銷毀自己犯罪檔案。
一個派出所的副所長,爲什麼要去偷檢察院的卷宗呢?李國平究竟犯了什麼罪,以致於鋌而走險地盜毀案卷呢?
據現代金報報導,1998年在義烏市發生了一起詐騙案。案犯麗水市碧湖鎮人王建偉、俞建偉、謝儉逃回麗水。爲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王建偉等三人多次與李國平來往,經過多次行賄,一直逍遙法外。
2001年10月份全國開展專項追逃行動,王建偉、俞建偉、謝儉明落網,李國平的徇私枉法行爲就暴露了出來,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依法對李國平立案偵查。李國平獲悉後惶惶不可終日,思考再三後決定鋌而走險。
爲了銷毀自己的犯罪證據。12月3日下午4點多,李國平竟以「向檢察院說明情況」爲由進入蓮都區檢察院辦公大樓。等到工作人員都下班後,才撬門偷取卷宗。怕露出馬腳,他自作聰明地取走兩本與案件無關的檔案材料,想混淆偵查視線。他把偷來的卷宗和材料都燒燬了。
在審理中,原麗水市蓮都區老竹派出所副所長的李國平對檢察院指控他犯有徇私枉法罪作了辯解,對到檢察院盜竊自己的犯罪證據予以銷毀一節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