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透露,每名遇難家屬將先領到當地政府下發的慰問金6,000元。不過,記者在外包礦工登記處卻看到,有兩名遇難家屬和親人在查找親人與包工頭簽定的「生死合同」,這些合同均是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與礦工直接簽定,並有礦工按下的手印,其中有關對死亡處理條款中註明:一次性給付礦工2萬元整,不再負責其他善後事項。
合同書還規定,如果礦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生事故而喪失部分勞動力,將得到一次性補償金4,000元,全部喪失則一次性補償6,000元,此後承包公司不再與礦工有任何關係。而附加說明中則有「春節期間不保證出工,公司將與礦工解除勞動合同,並罰款1,000元整。」
一些遇難者的家屬仔細讀過條款後,後悔不迭,大聲說著「為甚麼要簽定這樣的條款」。據稱,如礦工不與包工老闆簽合同,老闆是不會允許下井工作的。據一名遇難家屬介紹,外包礦工要想要得到這份工作,還需要熟人介紹,她的丈夫43歲,從阜新海州煤礦下崗,家有小孩在上學,為了生活,丈夫經別人介紹來到礦上上班,剛剛上班不足一月,便發生了事故。
據遇難家屬介紹,發生事故的礦井是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八小時,外包礦工每天下井採煤可得到30至40元報酬,而正式職工下井採煤可得到60至70元報酬,兩者相差一倍,而遇難的30名礦工只是外包礦工的一部分,這家溫州公司從外包礦工身上賺了多少利潤可想而知。
在事故發生現場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井口,仍然聚集著大約20多名礦工及其家屬。他們都還在焦急地等待著井下礦工的消息。在立井信訪辦,記者見到了五六位礦工家屬,其中有一位白髮蒼蒼的老太太,在家人的攙扶下也來到了現場,事發時其女婿正在井下工作,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其女婿的消息。
記者在立井井口遇到了兩位剛從井下上來的礦工,他們已連續工作了10多個小時,滴水未進。據其中一位工人介紹,事故發生時,他正好在井上,倖免於難。現在為了搜救遇難的同伴,他已連續在井下工作了10多個小時,沿著數千米的井下來回搬運了4趟屍體。
發生如此之大的礦難,孫家灣煤礦已全面停產,但仍按時上班的工人們在煤礦裡已無昔日輕鬆的表情,他們都很嚴肅,對記者的追問甚麼都不說。當問他們在發生礦難後的心理狀態、上班壓力是否增加時,一名礦工表情無奈地反問道,你說呢?
在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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