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中小人物大多身為各家銀行的地方分支機構的行長,他們抓住了中國銀行業落後的風險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水平的漏洞,利用自己在該分行或支行擔任一把手的絕對權力,通過銀行的平臺把儲戶的資金用於賬外循環為自己牟利,直至東窗事發而把窟窿留給銀行;或者通過內外勾結等手段,憑藉著不甚高明的作案手法,悄無聲息地把銀行的巨額資金裝進自己的腰包。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於一家銀行而言,判斷其好壞的標準有兩條:一條是經營狀況,包括資本回報率、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率等硬性指標;另一條就是重大案件的發生情況。最近10年裡,中國銀行業是違法犯罪的重災區,這些銀行犯罪一方面給銀行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對於銀行的外部形象造成了巨大的無形損失──由於王雪冰事件和中行紐約分行事件,中銀香港被迫放棄了在紐約和香港同時上市的計畫,籌資額也從原定的40∼50億美元縮減了一半以上。
此刻,在中行、建行海外上市前夕,任何銀行大案都會給他們緊鑼密鼓的上市之旅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還有多少家賊等待曝光
近年來,回顧中國銀行業層出不窮的大案,儘管其作案手法多種多樣,但是「沒有『家賊』,外賊很難把銀行的錢財捲走」,在那些家賊與外賊的內外勾結的大案中──家賊扮演了元凶的角色。
讓我們看一下銀行家賊的眾生相。
1997年1月29日,河南三仁企業集團公司一名員工到農行河南商丘分行營業部辦理抵押貸款,拿出的是一張面額為2500萬元的定期存款單,要求貸款 2000萬元。2000萬元的數額非同小可,營業部派人趕到出具存款單的中行河南滎陽支行核查真偽,結果是假的。經司法機關的偵查、審理,剝開了一個裡應外合的金融詐騙案。中行「家賊」滎陽支行副行長陳建民和外賊三仁集團公司老總任成建等人,在三年的時間內共同詐騙3億余元。自1994年11月始,任成建勾結陳建民,盜用或者假冒中行滎陽支行的名義,有預謀地詐騙,其手段很簡單:變造銀行存款單和簽訂虛假存款協議、資金拆借合同,並出具劃款委託書等等。共同詐騙的3億余元贓款大多數流入了任成建的口袋,他在美國擁有的高級別墅就有四套。名片是純金製造的,每張價值1萬多元。作為詐騙同夥的陳建民獲得的報酬也不菲:凌志車一部,現金160萬元,以及美女──幾年之間,他在一個吳姓情婦身上就花費了200多萬元。2000年2月,陳健民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此年8月,中行茂名分行原行長陳宜良被判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據報導,香港商人梁景多為了生意的便利,多次要求陳宜良辦理信用證開證手續。陳宜良在沒有收到保證金、抵押物以及嚴重超越審批權的情況下,批示「同意開證」並指示業務部門辦理,開出了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導致100多萬美元無法收回。
同年12月,中行湛江分行原行長範紹潤被捕。範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等七項罪名,其中違規放貸上億元。
2000年4月7日,交行成都分行原行長彭某、副行長李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處以罰金10萬元。1996年3月至 1997年2月,時任交行成都大邑支行行長的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945萬元,不入支行大賬,用於賬外貸款。其手段較為惡劣:變造公章、開陰陽存單、空開存單、塗改作廢的國庫券、提高利率。1997年3月彭調任交通銀行成都分行行長之後,彭的副手李某接任大邑支行行長,採用了和彭一樣的手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152萬元,用於賬外循環。
黃蔭初,中行廣東省分行原行長。2001年9月22日,黃因挪用公款被判處無期徒刑。黃蔭初在1992年私自將分行內外幣資金中的港幣1900萬元挪用到自己的富和公司,並通過關係再從富和公司投資到灣仔商場,為自己營利,構成挪用公款罪。
此外,中行在2001年10月12日的一次自查中,發現了高達4.83億美元的賬目虧空。最終核實的結果是,巨資被廣東開平分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盜用。該案涉及金額之巨大,是1949年以來所未有,涉案人員包括中行廣東開平支行、江門分行數任行長和廣東省分行部分官員,作案時間長達10年。
2003年7月,原華夏銀行總行營業部月壇北京辦事處主任李惠鳴和兩名下屬工作人員因非法拆借罪和受賄罪分別被判處16年、16年和7年。從1995 年到1997年,他們採用非法吸收儲戶3.4億元存款不入銀行賬又轉手貸給他人的手段,致使華夏銀行遭受2億多元的損失。
今年年初曝光的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案件,也是家賊高山和外賊李東哲這兩個小人物利用賬外經營並通過地下錢莊而把超過10億元的資金席捲出境。家賊何以難防
在對近年來100個銀行如何被騙的故事的學術解讀中,北京大學金融犯罪學研究專家白建軍博士發現,60%屬於內外牽連型詐騙案件。白建軍指出,這 60%的內外牽連型詐騙案件所造成的損失佔88.8%。在內外牽連型犯罪中,內外勾結類詐騙所造成的損失最大,佔損失總金額的79.6%。白的研究還表明,「家賊」和外賊勾結的得逞率高達91.7%,而純粹的外賊作案得逞率僅為32.5%。有研究者接受採訪時笑曰:「家賊」難防啊!
對此,感到不解者甚多:為了防範「家賊」,有關部門對金融機構主要工作人員的任職資格都進行審查,這些審查除了專業技能的考核以外,還包括對這些人員的背景的調查。為什麼銀業「家賊」還前仆後繼呢?
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室研究員錢小安博士的看法是,銀行業出「家賊」是一個全球性的現象,不是中國所獨有的。但是在中國發生的「家賊」現象確是在特定社會環境下的產物:轉型中國的土壤,滋生出太多太強烈的「拜物教」心態,一些人置身銀行,就把銀行想像成自己的提款機。為了短期內斂錢,或用權力尋租為外賊做內線,或者監守自盜親為「家賊」。
白建軍的一項研究也證明了這一點。他在北京、深圳兩地的7家銀行,抽取了218名銀行從業人員為被調查樣本,對其進行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對銀行人違規傾向影響最大的不是對犯罪信息普遍性的感受,也不是銀行內控不嚴,而是個人主觀因素。
人們注意到,每一起銀行大案發生後,監管部門和相關的銀行都會發布一系列新規章和規定,試圖提高銀行業和該銀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但是這些急來抱佛腳之舉並不能從根本上防止銀行大案的再度發生。顯然,防範大案的發生已經不是簡單的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問題。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週刊》總第2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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