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喪母
這名學生名叫張敏(化名),在衡陽某中學讀初二。去年4月,她的母親馮晉鄂在回家途中遭遇車禍,經搶救無效死亡。去年12月份,其父張某在張敏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法院判給張敏的一套住房賣掉。
--隱瞞離婚事實
1999年3月5日,張某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與妻子馮晉鄂在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女兒張敏由馮晉鄂撫養,家裡一套房子的產權歸馮所有,暫給張某使用,馮一次性付給張2萬元現金,用作買斷房屋的產權。為了不影響年幼的孩子與年邁的父母,馮對家人隱瞞了離婚一事。
馮去世後,馮的妹妹到珠暉區法院查到了馮晉鄂離婚的案卷,一家人才知道已經拿走了馮一部分遺產的張某已經沒有了繼承權。
去年5月,馮的家人請來有關各方,就馮遺產繼承權及張敏的撫養問題與張某進行商討。商討的結果是,尊重張敏的選擇,讓她跟隨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其繼承母親的遺產暫由外公代為保管。
--父女反目
這之後,張某多次找到女兒,讓女兒與自己一塊生活,遭張敏拒絕。見軟的不行,張某便恐嚇女兒,揚言要打斷女兒的手腳,挖掉馮晉鄂的墳墓。
據張敏的老師和同學證實,僅去年下學期,張某就先後6次到學校去威脅張敏,有時候還在路上堵截她。據張敏和其外公介紹,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張某深夜打進來的騷擾電話在1000次以上,有時一個晚上就要打1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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