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到了美國,才意識到美國和很多中國人的想像有很大的出入。小的事情如美國公共電視節目廣告中女孩子的裙子絕對沒有中國同行的撩得高,大的事情比如美國是如何的「不發達」,沒有多少高樓等等。時間長了,慢慢意識了美國不過也是一個活人的地方而已,我習慣的說法是:我們在中國是窮人,在美國也是窮人;只不過美國窮人的日子比中國窮人的日子好過一些罷了。
早就放棄了寫一篇關於美國民主自由的大部頭的念頭。言論自由當然很好了,有什麼都可以講出來。問題是:有誰關心你自由自在的胡說八道呀?難得有點空閑的時間,就撿幾件發生在周圍的事情講講吧。
一,抓到逃犯的代價
這件事情就發生在我們住的小鎮,一位駕車巡邏的警察發現其前方的車是被一個逃犯偷去的,於是他打開警笛警燈,示意前方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那位逃犯乖乖地將車停靠在路邊,警車見狀也將車停住,然後下車小心翼翼地接近前方的車。正在這時,那個逃犯突然倒車壓向警察。警察一見不好,飛身躍到自己的車後。逃犯見計策得逞,於是加大油門,換檔飛快地往前逃竄。警察當然是訓練有素,立刻拔出槍來,以警車為掩護,瞄準遠去的逃犯開槍,一顆子彈正中逃犯的腹部。那位逃犯低頭一看也被自己鮮血淋漓的槍傷嚇壞了,於是將車停靠在路邊,束手就擒。順便講一句,美國的逃犯不一定都是從監獄裡逃出來的,交了保證金不去出庭的也算逃犯。
接下來是急救人員把逃犯送到醫院,好了之後,從那裡他直接進法庭和監獄。不久他卻請了律師控告那位警察不當使用致命武器,要求警察局和市政府賠償。美國時不時有執法人員過度使用暴力的事情,有些還臭名昭著達到了世界級新聞的程度。其實,美國執法人員使用致命武器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當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
按照逃犯的訴狀,警察開槍的時候,他是在逃走,根本不可能對警察或他人的生命夠成威脅,所以警察是非正當使用致命武器,造成了他的身體傷害。因此要求市政府和警察局賠償醫療誤工費用,外加二十倍的懲罰性賠償。美國的民事訴訟判決在實際的損失外,一般都要加十到二十倍的懲罰性賠償,目的是讓人真正地肉痛一下,記住了以後不再犯。
這個案子,雖然我們看起來可能是很荒謬,但是按照美國的法律,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警察過失案。市警察局和市政府一看形式不好,只好將那位警察解雇,然後賠了大把的銀子和逃犯和解。
雖然我知道法律就是法律,但是也覺得這樣子真是有點過分,直到我讀到一則新聞,講的是國內某警察酒後在一個檢查站撒野,駕車用衝鋒槍追著掃射前方出租車裡的一個軍人和他妻子……
值得提醒的是:美國的執法人員都是訓練成迅速致死對方,當有權使用致命武器的時候。有個中國人酒後在門前用掃帚舞醉棍,不理會警察「放下武器」的警告,不幸死在警察的槍下。有人覺得警察過分:「警察可以打先他的四肢嘛!」但是美國警察的射擊訓練是沒有這一課的。我希望在美的華人都平平安安,不要鬧到讓警察使用致命武器的地步。
二,賠(錢)賠(錢)賠(錢)
美國的官司多如牛毛,簡直到了無奇不有的地步。附近有對夫婦有個神經有毛病的孩子,二十多歲了,還是不怎麼開竅。有一天,他溜到一個商場去買槍。買槍要填表做背景檢查,同時也要驗身份證明。那位老弟糊里糊塗,表格填廢了好幾張都還沒有搞好,於是好心的店員主動幫他填。等到驗身份證明的時候,他什麼都沒有帶,於是他只好回家去拿。他沒有駕照,便拿了自己的護照再次去商場,終於買到了槍。誰也沒有想到,他回到家裡不久用那枝槍自殺了。
那對父母知道了事情的經過之後,決定告商店,說商店賣槍導致了他們兒子的自殺。理由是,店員看到他們的兒子填表都老出錯,應該知道他是個能力有毛病的人;而且,州政府規定買槍必須使用有地址的身份證明。護照是沒有地址的,所以商店應該不賣槍給他。結果那對父母告贏了,一審判了二百萬,現在案子還在上述之中。那家商店也因此修改了賣槍的規程。
旁邊城市開了一家「沃爾馬」大店,光是停車場就有足球場那麼大。冬天總有有些地方要結冰,因為商店總是開門,停車場裡總是有車。有一天,一個醫生不小心踩到一塊冰上,不幸把手肘摔壞了。醫生當然要告商店,稱他不能再為病人做手術,要「沃爾馬」賠他一輩子可以得到的收入,外加懲罰性賠償。
結果可憐的「沃爾馬」當然不服了,說立有牌子,告誡大家要小心;同時掃雪掃得比誰都勤,怎麼也不該是商店的過錯了。於是雙方上法庭,最後判下來,「沃爾馬」敗訴,沒辦法只好舍財免災了!
在美國,是誰的地方,財產,誰就應該負責。所以有的公路政府維護得不好,給行車者造成了損失,也可以去告政府的。不幸的是這麼一來,每次下雪,我都要起個大早,把經過我們家門前的人行道掃乾淨,生怕旁人,特別是上學的小孩子們,在我的管區內滑倒受傷。
不過,比較起那幾個在中國火車客車車廂裡活活悶死的打工妹,比較起她們死後車站和車組的相互推諉,比較起她們家屬的上告無門,我寧願生活在美國這樣責任明確的地方。雖然有時候這樣的規矩看起來很不合理,雖然我不得不盡心去維護保持我們家門口的那段屬於我,但是公眾可以使用的人行道。
三,窮人是大爺
美國的汽車保險是必須的,但是保險公司在賠償上都有上限。所以如果不小心出了車禍,別人的損失超出了那個界限,人家就可以告你,前提是你有錢,或者有賺錢的能力,值得人家去告。美國人都是年輕輕就買房買車,但是大多數都是靠借錢來提前消費的。想想國內人士也都是奔著房子和車子去,等熬到一切都有了,大多數卻沒有多少精力來享受了。所以美國人提前消費也有他合理的一面,至少是讓別人在告他之前,要三思而後行。
如果有意外,比如失業、親人故去導致生活困難,政府有一定的津貼。窮人在子女上學,醫療保險等其它方面還有很多照顧。所以,有時候窮人在美國真的是大爺,誰也把他沒有辦法。話雖這樣講,好像還沒有多少人甘心當窮人。
當然也有帳多了不愁的時候。附近就是國家森林,常鬧山火,沒有辦法的時候,州監獄裡的受過培訓的犯人都拉出來滅火。有一次正好打雷,有兩個參加滅火的犯人不幸光榮犧牲.聯邦有專門用來撫恤犧牲在戰鬥崗位上的救火人員的基金,但是有關兩人的申請卻被拒絕,因為規定中講明瞭有一條:罪犯是不符合資格的.大家都很義憤,人家也是「犧牲在戰鬥崗位上」的嘛!連州長都支持兩家的遺屬告聯邦政府,結果卻只有一家參與。為什麼?因為另外一家還欠著別人大筆的民事賠償,即使告到了錢,也是別人的,所以不願意為人做嫁衣了。
有時候土地的所有者,為了不擔責任,乾脆放棄土地所有權,來個徹底放心。市政府決定在城裡修一個很大的人工湖,其中有幾百畝地是屬於當地一所大學的。美國的地契是用經緯來定義的,西經多少度、北緯多少度,所以即使泡在水裡,也知道那塊土地是你的。湖修成了之後,如果有人在你的土地上翻了船淹死,人家就可以告你。沒有辦法,學校只好把那塊土地「賣」給了市政府,幾百畝地,成交價:一個美元。
四,對方殺死同夥的後果
美國有很多暴力電影、文字,喜歡的人也不少。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喜歡暴力,所以有關暴力,特別是幫派火拼的法律很嚴格.有個邊遠的地區,附近有兩個中學,男生們有時候爭風吃醋和對方過過招。有一次,某男生覺得對方太過分了,於是邀請另外幾個同夥一起去「偷襲」對方幾個放單的傢伙。等他們一動手,才知道對方不是好惹的,結果自己一方一個男孩子反而送了命。
闖下大禍,孩子們對警察盡數坦白,事情很快就清楚了。動手殺人者被控謀殺,參與打架者也得到相應的處罰。最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最先號召大家去突襲的人竟然因為對方殺死了自己方的人而被控謀殺罪!
按照當地的法律,挑起暴力事件的人,必須為暴力事件中發生的任何傷害負責,所以即使那個人可以證明他當時是如何去保護死去的那個同夥,但是對不起,事情是你挑起來的,死了人你就是謀殺罪。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美國對暴力的痛恨到了何等的地步。
五,見義勇為者的下場
美國是性命最重要,被別人俘虜美軍人員,只要能活著回去,都是英雄,不管是在伊拉克電視上痛罵了美帝國主義還是別的地方寫了悔過書。如果一個銀行被強人搶劫,店員最重要的是保住自己的命,盡量滿足搶劫犯的要求。在美國,如果為了「保護國家財產與罪犯做殊死搏鬥」而影響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但不能成為英雄,反而還可能因此去坐牢。錢是可以再賺的(再說大多數商業部門都是包了險的),但是人死了什麼都沒有了,而且美國的搶劫案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會破案的,所以根本沒有必要去冒險。美國警察常講的一句話就是:我是你們出錢雇佣來冒險的,所以如果有危險,請告訴我們,千萬不要自己去冒險。
這就是前幾天在加州發生的事情,一個搶劫犯得手後飛車逃走。有個天不怕地不怕的替身演員看到了,不顧個人的安危,躍到嫌犯的車頂上,任憑嫌犯如何拚命想擺脫他,他死死抓住車頂就是不放手。最後警察一舉將嫌犯截獲,但是那位英勇的替身演員卻因為威脅他人的安全以及妨礙公務而進了班房。
六,鐵證如山又如何?
中國的法律規定警察有權檢驗老百姓的身份證,不管有沒有搜查許可。如果一個警察想騷擾一個無辜的人,簡直太容易了。在美國為了保護普通公民不受執法者的騷擾,憲法修正案中規定了不受沒有道理的搜查。
附近有個大水庫,是休閑娛樂的好場所,但是節假日裡人一多,酗酒鬧事的也就多起來,警察有時候只好在水庫附近設點查酒後開車的司機。有一次,一輛跑車開到檢查點的附近,有一件白色的物品從車裡扔了出來。於是警察決定搜查那輛車,果然搜出了少量的毒品.當然最後警察也找到了從車裡扔出來的東西,原來是一塊用過的紙巾。
於是那人被起訴攜帶毒品罪,他的律師在法庭上辯護說,因為警察沒有足夠的懷疑去搜查當事人的車,所以證據無效,被告人應該無罪釋放。官司一直打到州最高法院,結果判定警察不能因為有人扔了一團紙巾就搜查汽車,結果被告人無罪釋放。
有很多人不理解,這麼一來不是便宜了罪犯了嗎?美國注重的是保護無辜的老百姓不受執法者的騷擾,不能講搜了再說。如果給警察過分的權利,搜出來算你倒霉;搜不出來算你運氣好,吃虧最大的還是普通老百姓。所以美國最徹底,不合理的搜查,不管搜出多麼嚴重的罪證都是無效的,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阻止執法者的泛權。有人打匿名電話,告訴警察有個傢伙在市區某地,可能帶有槍支。於是警察到那裡去查看,果然見到那樣的一個傢伙。警察便命令他站住,搜出了一枝藏在衣服裡面的手槍,於是那個傢伙被控非法擁槍罪。
在法庭上,他的律師稱警察根據匿名電話就搜查,沒有足夠的理由,應該視為非法搜查。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判定,單單根據一個匿名電話就去搜查,是不合理的搜查,因為如果有人對別人不滿,完全可以通過警察去騷擾。相反,如果提供線索的是一個可以追究責任的線民,那麼搜查則是合理的。
如果說一個人在中國碰到類似警察騷擾等不愉快的事情的概率是很小的話,那麼一個中國人在美國有機會利用美國憲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的機會就更少了。這也許是為什麼麼中國人在美國住的時間越長,越認為美國的人權啦、自由啦,都沒有什麼了不起了。
七,跑與走和狗與人
那麼究竟什麼是合理的搜查呢?這裡也有一個例子:有一個警察在犯罪現場調查,看到一個行人。於是警察很客氣地問他可不可以停下來給警察講講他看到或者聽到的任何異常的情況,誰知那人拔腿就跑。於是警察追上他,把他制服,然後搜查出他身上帶的非法的東西。
在法庭上,他也辯稱不能因為他跑就搜查他。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裁定如果一個人聽到警察的問話就跑開,警察就有權利搜身。法庭同時還講,老百姓是沒有義務幫助警察的,對警察的問話是可以不用理會的。如果他當時是走開,而不是跑開,那麼警察就沒有權利搜查。所以美國有美國自己的一套規矩,有時候,大是大非就取決與一個簡單的「走」還是「跑」!
不要以為任何案子都可以輕易打到最高法院,一個案子要進到最高法院,本身多半要涉及到憲法及其解釋,而且上訴的一方要花大錢請律師。不過美國有結社自由,有一幫致力捍衛民權的人組成了一個叫「美國民權聯盟」的組織,有很多自願律師。前面幾宗案子裡的當事人,都是由那個組織幫助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的。
美國環境保護得很好,其中很大的功勞就是各式各樣的環境保護者組織不遺餘力地宣傳教育。中國領導人為了自己位置的穩定,歷來都將任何自己控制之外的民眾組織都識為洪水猛獸,其惡果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打工階層被無情的壓榨、自然環境日益惡化……
不過有時候美國的事情也是太過分了。附近有幾條野狗被人殺死了,動物保護組織懸賞給提供線索者,看起來倒也是無可厚非。不過同一時間,一個無家可歸的人被人殺死了,卻沒有人出來懸賞。雖然警察更重視殺人的事情,但是兩件事情比較起來,動物保護組織似乎有點本末倒置了。
八,可憐的公僕
雖然美國社會很尊重個人權利和隱私,但是如果你是官員,或者是對大眾有影響的公眾人物,社會各界都可以對你橫挑鼻子豎挑眼。美國各級權利機關的記錄,會議,大多數都是立即公開的,以便公眾瞭解、監督和批評。即使老百姓批評得不對,公僕們也幾乎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為了鼓勵公眾對官員及公眾人物的批評,美國法律規定了判定針對官員等公眾人物的新聞報導誹謗罪的標準:一是新聞必須有嚴重失實,二是發布新聞的單位或個人事先知道是虛假的,或者是惡意忽略新聞的真偽驗證。
要證明第一條不算困難,但是第二條卻是關於批評者的主觀意圖,很難在法庭上證明。所以很多美國公僕被誣陷了之後,新聞機構最多發個聲明道歉了事,不用擔心負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人民大眾對官員的行為實實行監督批評的絕對權利。有時候,新聞機關走得太遠,使用不怎麼合法的工具和手段來獲取新聞,但是也可以平安無事。
有個教學區的教師罷工,教師工會和教育局緊鑼密鼓談判。有位工會領袖在和對方的電話私人通話之中,談到罷工時,用了很多上不得臺盤的詞語。沒有想到他們的談話被人秘密錄了音,放到了當地一個電臺的節目主持人的信箱裡頭。在美國的很多地方,不經通話雙方的同意,偷偷錄音是非法的。主持人一聽,很感興趣,於是在自己的節目中反覆播放那段錄音。工會領袖當然不幹了,於是告主持人使用非法錄音來毀壞他的名譽。沒有人否認磁帶是非法錄製的,但是,問題的關鍵是工會領袖是公眾人物,談的是公眾關心的事情,法庭要決定的是對公眾利益的知情權重要呢,還是播放非法錄音更嚴重。最後法庭站到了公眾利益一邊,裁定為了使公眾更瞭解的罷工和有關的公眾人物,主持人可以忽略錄音的合法性。所以在美國當官、當對公眾有影響的人物,一舉一動都在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之下,真的只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了。
美國官員的是由下往上產生的,低層百姓手中還有制約官員們最有裡的武器:選票。在我看來,一個沒有充分監督或制約的權利,必然會導致腐敗。沒有良好的制度,再優秀的精英也是無能為力的。國際奧委會委員們那都是千挑萬選才產生的優秀人材,但是沒有人監督制約他們,結果不也下水了嗎?
九,誠信與司法
美國人相信別人、講信用,也是和社會環境分不開的。大家都知道美國人愛打官司,如果一個人在法庭上講假話,就可能被控偽證罪,坐多到五年的牢。不光如此,一個人有了講假話的記錄,以後如果再次出庭,不管是自己的官司也好,還是單純的作證也好,對方都可以揭你的老底,讓你不得不在法官和陪審團面前親口承認自己撒過謊,減小你的證詞的可信度。
美國大都數官司都是由陪審團判決的,法官的責任就是保證打官司的雙方公平競爭,一般不決定誰輸誰贏,除非雙方都願意讓法官來斷,或者是很小的民事糾紛。重要官司的陪審團由十二個人組成,成員都是從普通老百姓中隨機挑選的,也是經過官司的雙方同意的。
美國司法的公正和獨立,和其陪審制度是分不開的,任何有罪的判決必須要陪審團全體同意才行。
連中國的人大會議都抱怨中國司法黑暗,特別是法院工作人員的素質問題。法院工作人員在明處,如果給他們判決官司輸贏的權利,人們就可想方設法和法官們拉關係,到判案子的時候,法官們免不了要照顧一下「自己人」。所以美國的官司由普通的老百姓匿名來判,讓你想燒香都沒有廟門可找。另外,如果是法官一個人說了算,或者小圈子判案,都難免主觀,有失公允;而大陪審團人多,就可以很好地避免這一點。
官司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一個人的誠信萬分的重要,必須要讓陪審團相信你講的是真話。證人在美國十分重要,如果你以前在任何事情上有欺騙,比如對配偶、顧客、生意同伴、僱人單位……,你的律師就會考慮再三值不值得讓你去做證辯解,因為陪審團很難相信一個曾經騙過人的「騙子」的話。
話雖這樣講,美國也有極端的例子。有一次,一個女士被人殺死在她家附近,留下幾個再也沒有媽媽的孩子。後來抓到兩個嫌犯,開庭的時候,有個鄰居在法庭上一口咬定她親眼看到那兩個人如何殺人的,講得很具體明確,不由得人不信。於是那兩人罪名成立,被罰了終生監禁。那是差不多十年前的事情,現在那位作證的鄰居終於承認她根本沒有看到那兩人殺人,當時只是為了得一千塊錢的賞金才隨口誣陷他們的。
這麼一來,那兩人當然立即釋放,州政府也有一定的補償;如果願意他們也可以告政府來獲得更多的賠償。但是,那位誣陷他們的鄰居卻什麼事情也沒有,雖然她的偽證直接導致了兩人十來年的黑牢。因為按照美國法律,偽證罪的追溯期是五年,現在五年以已過,誰也不能再追究她誣陷的責任,雖然她可以向全世界宣告她撒了謊、害了人!比較起來,中國古代的法律有一條:誣陷殺人者與殺人同罪,好像更有道理。
十,結束語
本人不是律師,所述事情和案子都是憑記憶,所以不一定完全準確。我也沒有指望用這篇文章來改變人們對美國的看法。因為我知道,美國的傳統制度,就好比一個宗教:對信的人而言,沒有證明是必要的;對不信的人來講,再多的證明都是不夠的。
美國的民主也好、自由也好,都是散落到日常生活中細小的方方面面中,很少有人掛在嘴上。剛來的時候,我的情緒要激烈一些,特別是當談到中國問題上頭的時候。一位老者,生在大陸,長在香港,在臺灣和美國受的高等教育,冷靜地告誡我他半個多世紀的體會:「民主自由不是最完美的,只不過沒有它們,事情會更糟糕。」
很多人剛到美國,很奇怪絕大多數美國人的生活都很樸實,不是像電影裡那樣燈紅酒綠、紙醉金迷。實際上,美國的好處就是,如果你想過那種花天酒地、醉生夢死的生活,是完全可以選擇的。有個「社團俱樂部」暑假其間在校報上做廣告,招收會員。每次進俱樂部門票男士三十,女士八塊,會員減半。仔細一看,你就知道它是幹什麼的了,裡面有色情電影、透明房間,各種色情道具。還說最安全的辦法是你自己帶性夥伴去那裡真刀真槍的幹,如果你不介意別人看的話。沒有同伴也不要緊,裡面也有各種娛樂活動讓大家相互認識,多的是有共同愛好的會員,看樣子那裡好像生意還不錯。
九一一之後,狹隘的民族主義在美國有所抬頭,表現在很多美國人不能容忍不同的意見。有個電臺的主持人甚至宣稱願意給任何反對對阿戰爭的美國人去世界上任何國家的單程飛機票,讓反戰的人脫離美國。我想告訴他的是:任何文明的反對意見並不會削弱美國,相反,正是對不同的聲音的容忍才是使美國保持強大的動力。我們可以不同意、不理會別人的不同意見,但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拚死維護別人講話的權利。
網路論壇,給我們平時少有機會開腔的中國人一個暢所欲言的機會。雖然人們都有自己關注的事情,相信大家還是更關心中國那塊古老的土地上的人民。我很感謝大家,不管你是冒著畢生再也不能回故土的危險的鬥士、獨來獨往的高人,還是對美國恨之入骨的某某主義者。文明地爭論會促使我們去多看多讀和獨立地思考,這兩點比什麼都重要,不管你在哪裡,幹什麼或者不幹什麼工作。多看多讀和獨立地思考甚至可能比我們最後得到的結論都還要重要,如果你幸運到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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