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為民的弟弟出任原告的法律事務代理人,他在庭上指出,耿為民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妻子張某自一九九一年由美國回大陸發展後一直沒有工作,家中八歲小孩和年近八旬的父母,都依靠受害人賺錢養活。耿為民年薪一百四十萬元人民幣,遇害時年僅五十一歲,若以至少還可工作十年計算,總收入將達一千四百萬元。
原告張某向三名被告索償一百萬元人民幣,當中包括被撫養人生活費四十八萬九千九百五十元,死亡補償五十萬元,及喪葬費一萬零五十元。
三名被告周雲(化名)、王寶珍及周芳萍,是於一月二十六日被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提出公訴,至三月三日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刑事審理。而23日則進行賠償訴訟審理,審訊個多小時後結束,法院將擇日公布審判結果。案中第一被告周雲表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但因家境貧困無力償額巨額賠償。周雲表示若獲得政府從寬處理,能早日出外打工賺錢,將甘願做牛做馬,以自己的血汗來償債。他多番聲稱沒意殺害耿為民,只是打瞌睡時忽聞耿為民連呼三聲救命,驚恐遭人發現而亂刀捅他。其辯護律師質疑原告索償一百萬元人民幣的法律依據。
第二被告王寶珍的辯護律師力陳被告沒有故意殺人的意圖及行為,受害人耿為民被殺是王寶珍意料之外的事,並非其主觀意見控制的事,因而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寶珍在庭上泣不成聲地訴說結識耿為民一個多月後,已產生了一份真感情,根本沒有殺他的意圖。她說:「在為他解開繩子時,他的頭是蒙著的,因為我無法面對他。」她自言家境困難,無力償還。不過,她自言若有一天能獲釋,將盡力償還,因為這樣自己的心靈才會獲得一絲安寧。
第三被告周芳萍辯稱沒有參與殺害耿為民,祗是想搶劫其財物。周芳萍在庭上哭著責備自己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參與了搶劫,希望法庭從輕處理,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並自言走上社會後,定必努力工作,把應該償還給原告的損失,定當全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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