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聯合國合法性程度的測算公式
上帝都已死了,聯合國卻還在先驗地活著,而且還以國際社會的第一前提、第一準則、第一立法者、第一行為權力賦予者和第一道義源頭活水的名義活著,這有些說不過去。自1945年6月26日50個國家的代表簽字宣告聯合國成立以來,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和扶助弱小民族方面的確做了不少好事,可是同時我們也遺憾地看到,媒體上常常念叨聯合國做的好事,實際上很多時候做成了壞事。比如聯合國嚴格執行的成員國主權平等原則,就常常被當作聯合國的好去念叨,而實際上幾十年主權平等原則這柄保護傘還一直庇護著一些反文明、反民主的獨裁專制政府。我們眼睜睜看著一些好經在聯合國的講經壇上被佔多數的歪嘴和尚念歪,眼睜睜看著一些文明、民主國家符合「三個代表」精神的意志在聯合國集體大呼隆投票時被為數眾多落後、愚昧國家淘汰出局。因而我們必須對聯合國的合法性提出商討和質疑,聯合國也必須像人類歷史上曾經的任何其他聖物一樣接受理性的審判,並在這審判面前爭取存在的理由,或者放棄存在的權利。
聯合國何以會出現合法與否,或合法程度如何的問題?這是由各國駐聯合國使節或出席聯合國各種會議代表的合法性之程度決定的。這是一個我們不能不承認的現實:當今世界上為數不少的國家,它的政府不是民選政府,它不代表民意,另有一些國家壓根兒就是無賴執政的邪惡國家,有些國家的領導人根本就是不折不扣的惡棍,像印尼前總統蘇哈托,既是巨貪,又是印尼人權、東亞人權乃至世界人權的特大害蟲,黑非洲許多國家的元首就更不必提,烏干達的阿明總統還吃過人。一切非民選政府,一切惡棍總統,所把持的政府都是非法政府。試想:一個非法政府,它派駐聯合國的大使或代表怎麼可能是合法的?一個惡貫滿盈的惡棍總統,他的外交部長怎麼可能是良民善類?他派往聯合國參加會議的代表怎麼可能會代表民意?各國駐聯合國的使節或與會代表,是總統和政府肢體的延伸,總統和政府不合法,猶如愛滋病人血管裡流出的血液,乾淨不了,健康不了。
一個靠走歪門邪道登上權力頂峰的人,一個以殘酷、野蠻和邪惡的手段統治國家的人,他的外交部長、他的駐外大使,乃至他的整個官僚系統,都不可能由正人君子充任,因而也就不可能在國際舞台上真正為國民的利益說話。一國之民意尚且代表不了,怎麼能代表五六十億人類的方向?聯合國成員國裡有多少這樣的非法政府?聯合國成員國裡有多少這樣的惡棍型總統?我們天天在國際新聞裡看到的那些西裝革履、油頭粉麵混在聯合國大小會議中體面風光的各國代表們,有不少就是這種非法政府、惡棍總統的腕足、吸盤和魔爪。由非法人物組成的組織也是非法的,非法代表的表決即便合乎程序,其表決結果仍然是非法的。因而,聯合國這個組織合不合法,它的各種決議合不合法,多大程度上合法,就完全取決於參加這個組織的成員國政府有多少是和多大程度上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民選政府。假定聯合國是200個成員國,其中民選政府是50個,非民選政府是150個,那麼聯合國只有大約25%的合法性。再以聯合國的某次表決為例,假定有100個國家的代表參與投票表決,其中民選政府的代表是30個,那麼這次大會表決的合法程度只有30%的樣子。這就是我設計的聯合國及聯合國各種決議、公約之類合法程度的測算公式。
二、 戰爭選舉的有效期是多長
討論聯合國的合法性,需要引進戰爭選舉這個概念。什麼叫戰爭選舉?古今政府的上臺方式不外這兩個:一個是通過戰爭途徑,一個是通過民選途徑。民眾在戰爭中以實際行動支持各自所認可的戰爭之一方,雙方經過戰爭較量,在人心向背、智用長短等因素參與下,最終導致成王敗寇之結局。成王一方建立起政權,這個政權就是戰爭選舉產生的。即是說,民意通過戰爭勝負體現,這種情形我把它叫做戰爭選舉。通過得票率高低體現民意,這就是眾所周知的投票選舉。
聯合國最初的50個成員國,多數不是民選政府,但是它是經過二次大戰洗禮的政府,其合法性還算差強人意。換言之,在二次大戰的硝煙裡,它們率領本國人民,打敗法西斯,物竟天擇,脫穎而出,因而即便不是民選的政府,也是當時最不壞的一股政治力量。進入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亞非拉掀起大規模反對殖民主義的民族解放運動。亞非拉民眾通過支持各自民族的精英人物,全民族戮力同心,趕走殖民者,建立民族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新成員。這些通過戰爭選舉方式產生的新國家,在它們誕生之初的數年裡,其合法性應當說大體也是不成問題的。可是這些由推翻殖民主義大山的精英和頭羊們建立起來民族政府,其中許多是幾十年一貫制的獨裁專制政府,切實實行現代民主政治的國家少而又少。
這些國家的領導人,是那樣熱中於終身制甚或世襲制,有的一幹一輩子,有的搞兄終弟及(卡斯特羅就在1998年確定他撒手塵寰以後由比他小那麼一兩歲的弟弟接著干),有的父死子繼,有的在行將就木、舌僵神昏時胡亂欽定接班人,把國事民命當兒戲。他們以為,他們這些趕跑殖民主義者的功臣元勛們也可以連民主憲政、自由人權一同趕跑。他們從不曾真心搞過大選或培育大選的幼苗。幾十年下來,他們的政府腐敗不堪,早已與全體國民的意志毫無干係。他們政府的合法性早已超過有效期,蛻變成非法的反民意的政府。可是他們派出的駐聯合國大使或參加會議的代表們卻繼續佔據著聯合國代表的席位,辱沒著聯合國的英名,致使聯合國的合法性隨歲月逾邁而遞減其成色。
對此,任何一個對現代民主政治抱有熱烈理想的人們,就不能不產生基於理性思考基礎上的呵斥衝動:「你們領導的那場打倒殖民主義的戰爭所產生出來的貴政府,它的有效期究竟是多長?你們準備什麼時候把自由民主地選舉自己中意的政府的權利還給民眾?你們還要在這個位子上賴上多久?難道戰爭選舉的政府務必要等到下一場戰爭選舉才算到期嗎?野人曰,放排場不排場,早晚混到丟人上。你們覺得像蘇哈托那樣的結局,敲鑼找孩子,丟人打傢伙,很好玩,很盡興,很體面,是嗎?而齊奧塞斯庫的『肝腦塗地』就更過癮,對嗎?」
常見這些國家的代表們在聯合國舞台上振振有辭,說他們的政府是民族自決產生的,因而也是合法的,可是它們避而不談幾十年前的那一次民族自決的有效期應該是多長。一般現代民主政府的有效期是三到五年,三五年要大選一次,而你們日弄國家三四十年了,時間上已經超出常規有效期十倍去了,程度上已經把國家搜刮得民不聊生、山窮水盡,居然還從三四十年前的那一次民族自決中尋找政府的合理性,這世界上還有沒有羞恥」字?那次民族自決賦予你們政府的有效期早就到頭了,你們的政府早就是非法政府了。你們說你們現行的制度是人民自己選擇的,請問是你們的人民什麼時候選擇的?你們的人民五千年前還選擇過奴隸制吶,怎麼著,你們當今也敢以「人民」的名義往奴隸制的方向猛造嗎?
三、 聯合國需要新的美醜香臭觀
這個世界已經患上聯合國依賴症,那麼聯合國應該怎麼辦?第一步,重新審查登記成員國的資格。民選政府是合法的聯合國成員國,非民選政府是半合法成員國,半合法成員國在聯合國的各項權利也要減半。在聯合國投票時,半合法成員國的一票只當半票,半合法成員國代表的發言時間只有合法成員國代表的一半。第二步,聯合國應該舉起干涉主義旗幟。一個國家需要軍隊和監獄,聯合國也不能只玩銀樣蠟槍頭。國家內有歹徒國民,世界上有惡棍政府;歹徒國民禍害數人,惡棍政府禍害一國;歹徒國民有人治,惡棍總統無人管,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合法成員國組成會診小組和「手術」小組,對那些舉世公認的最邪門歪道、殘民以呈的政府厲行「拔釘子外科手術」;也可以國名的英文字母為序,逐個國家地來,幫助或打壓那些非法政府,將其改組成代表民意的合法政府。這才是對世界負責的態度和做法。增加一個合法的民意政府,為一國人民開闢一個制度幸福之源,就為聯合國增加一份合法性。
主權必須重新賦予意義。國與國之間有主權,在聯合國內,大家要交出大量主權。過去和現在,聯合國在主權獨立、不干涉內政的原則下,對那些不能自愛、自重的政府採取無為而治、任其自流的做法,實際上是聯合國尸位素餐不負責任。那些不自重的政府只會在壓迫本國人民方面花樣翻新,決不可能自動淨化。國際社會常常聽到的一句話是「要尊重伊拉克人民的自主選擇」,其實這是對伊拉克人民的拋棄。試問: 「伊拉克人民他能自主選擇嗎?」在薩達姆同志的鷹眼之下,伊拉克人民怎麼自主選擇?他敢嗎?2002年10月15日,薩達姆以100%的得票率再次當選伊拉克下屆總統。至此你難道還認為薩達姆這人有救嗎?因而那些動輒稱「國際社會要讓伊拉克人民自主選擇」的國家,似乎是挺講原則,實際是徹底的冷血動物,徹底的伊拉克人民的敵人,徹底的國際社會的敵人、人類文明的敵人。他們本身就與薩達姆是一丘之貉,兔死狐悲,所以才以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拚命反對對伊拉克實行「手術」。
主權是一柄雙刃劍。對外,有時它是國民利益的捍衛者,如抵抗外敵,有時又是民族利益的出賣者,如出賣領土,簽訂喪權辱國的條約;對內,有時它是國民利益與安全的保障者,有時候又是國民利益和安全的最大侵害者,欺壓、盤剝人民。凡是說某國發生了人權問題,必定是這個國家的政府對它的人民發生了大傷害。因而,所謂人權問題,實質就是政府對民眾侵害和殺戮的問題。過去聯合國的主權理論只看到國家對公民利益應當保護的一面,而忽視了國家對國民實際傷害的一面。主權對國民利多還是害多,取決於它是一個什麼德行的政府,好政府,主權與人權大體吻合;壞政府,主權越充分,民眾越遭殃,人權越糟糕。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回首檢點一下曾經的有關主權、內政的爭論,我們發現,當時被罵作是「侵犯別國主權,干涉別國內政」之舉,現在看來十之八九是侵犯對了,干涉對了。冷戰時代,蘇聯、東歐就堅決反對別國干涉他們的內政,幾十年過去,歷史證明,它們的內政真是太需要別國干涉了。半個世紀的聯合國歷史告訴我們:那些在聯合國論壇上「不許侵犯別國主權,不許干涉別國內政」喊得最歡的國家,正是內政最糟糕、主權最應該被干涉的國家。周恩來首倡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之時,其中包括「互不干涉內政」,就正是中國內政最應該被干涉之秋。反右、大躍進、餓死人、文革,一連串幾十年的內政,哪一項不該有人干涉啊?可惜沒有人干涉啊!可惜聽不進他人之言啊!哪裡是什麼「干涉內政」呀,其實是苦口之良藥、逆耳之諍言。在國事上諱疾忌醫,就什麼都是「干涉內政」;人權上有瑕疵或有大缺,就必然風聲鶴唳、杯弓蛇影,什麼都是「侵犯主權」。聯合國決不能繼續再以尊重主權獨立、不干涉內政之名,行冷血、袖手、不作為之實。聯合國論壇上應形成以談論「內政」、「主權」為恥的風氣,聯合國裡只談人權,不談內政。哪個國家的大使或代表在那裡大談「內政」、「主權」,甭問,一準是那個國家內政犯祟、主權撞蠱了。內政犯祟、主權撞蠱的國家居然長期以來在聯合國裡義正詞嚴、大言不慚地聲言內政莫碰、主權甭管,真正是乾坤顛倒,瓦釜雷鳴。如此邪祟作亂的歷史太長了,代價太大,該結束了。
四、由衝突鑽石看聯合國的未來
什麼是衝突鑽石?非洲國家一些反政府武裝,為了武裝反政府,非法開採銷售鑽石,以購買軍火,這種來路的鑽石就叫衝突鑽石。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2003年1月5日報導,拉登的 「基地」組織在9*11之前的三年裡,就通過非法銷售衝突鑽石籌款二千多萬美圓。最近聯合國決議規定,聯合國成員國不得購買這種衝突鑽石,以斷絕反政府武裝的經濟命脈。據近日《京華時報》報導,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外經貿部、國家經貿部、外交部和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已經聯合宣布,響應聯合國決議,拒絕衝突鑽石進口。
購買這種鑽石,等於給反政府武裝提供軍費,因而出臺這項政策是應該的,可是世事往往並不這麼非黑即白。那些反政府武裝固然應該被遏止,可是有些政府本身就存在合法性問題。聯合國如果不分青紅皂白,見反政府武裝就遏止,必然有時就是助紂為虐。打個比方,假定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的中央紅軍在江西開採銷售鑽石,國際社會該不該遏止?誰能說當今的反政府武裝裡就沒有類似於當年中央紅軍那樣代表民意的反政府武裝呢?誰能說當今的政府都已經告別了違背民意的時代,全部成為真正民意的代表呢?
如今肯定還有類似於當年中央紅軍那樣的反政府武裝,肯定還有像當年蔣介石政權那樣的有違民意的政府。那麼這就出現了兩難:聽任衝突鑽石自由流通,必然給內戰助燃,等於變相提供軍火,貽害該國國民;可是如果不分三七二十一禁絕這種鑽石的流通,可能實際是在幫助一個非法的反民意的政府。那麼怎麼辦?我認為,聯合國如果插手衝突鑽石生產國的內政,就應該全面介入,既遏止反政府武裝,又要考察當權的政府,督促政府採取措施,吸納國內的民間智力資源,整合國內各派力量,協調矛盾,減少以至消除武裝對抗。反政府武裝也是國民一分子,他們對國事的呼聲也應該被尊重,聯合國不應該簡單地一邊倒,完全倒向政府一方。
禁了非法鑽石,幫了非法政府(不符合民意的政府),這是聯合國必須加以避免的。對那些本身就存在民意基礎不牢問題的政府,聯合國若一味打壓反政府一方,最後必然被該國的民意所拋棄。參加聯合國的主體是一國政府,可是聯合國的終極意義是人類的利益,如果只有該國的政府基礎,沒有該國的民意基礎,就有背聯合國的根本使命。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產生的原因,有人認為與美國只一味支持產生恐怖主義分子的國家的政府,不顧這些國家的民意有一定關係。這些國家的政府已經失去民意基礎,美國為了自己國家的利益,卻昧心與之週旋,為之撐腰打氣,必然的結果是民眾反政府反不動,那就越過政府,轉而去反美國。這些政府自然是樂得他們反美國的。美國就這樣為那些內政醜惡的國家背上黑鍋,遭遇到該國民眾的仇恨。這種分析不無道理。
鑒於此,筆者認為,如果說二十世紀聯合國的主攻方向是全球非殖民化,讓殖民地自決,讓殖民地獲得獨立,那麼二十一世紀聯合國的主攻方向就應該是在這些業已獨立了的國家裡推行政治民主化。美國國內為什麼沒有反政府武裝?西歐各國為什麼沒有反政府武裝?並不是西歐、北美國內沒有矛盾,而是它們的政府能夠擺平各種利益紛爭,吸納各種智力資源,將其整合到國家建設上去。國民各種天賦能力有正當的發揮渠道,就不會旁逸斜出走歪門邪道。可以說,那些存在反政府武裝的國家,也都是國民各種天賦能力表達不暢的國家,因而聯合國固然應該封鎖衝突鑽石,更應該動手訓練調理一下那些生產衝突鑽石國家的現政府。
(觀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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