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片土地早在1997年就被時任大黑崗子村附近地區的派出所所長呂和平(現為新民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副所長)從當時的村支書手中,以每年2萬元的價格承包30年。春耕在即,這場土地糾紛困擾著105個村民的心。
4月17日,大黑崗子村下了一天的雨。村民孫佔武扛著一把鋤頭冒雨沿著泥濘的村路向耕地走去。
「因為下雨,呂和平的人沒來,我才敢去田地裡看一看。要是不下雨,每天都會有一兩輛轎車守在這裡,是呂和平的老婆帶著幾個人,那些男的手裡還拿著傢伙。誰瞅著不害怕啊?」孫佔武站在田壟上,任憑雨水敲打在臉上、身上。
半響,孫佔武長長地嘆了一口氣蹲了下來,「再不播種,這一年的地就廢了。」
農民:「自己的地就是不敢種」
一個答應帶記者走訪農戶的屯長,在走完兩家農戶之後,說什麼也不願再走下去:「你們自己去吧,要是讓他知道我帶你們去的話,我就完了。」
54歲的孫佔武是大黑崗子村村民,在村裡幫別人製作房屋外檐的裝飾。「現在的活兒不多」,孫佔武愁眉苦臉地捲著旱煙:「好不容易盼著政府給分了將近20畝地,可是自己的地就是不敢去種。」
像孫佔武這樣敢趁著雨天到地裡看看的人,在105個村民中並不多見,大家對呂和平的畏懼超出想像。一個答應帶記者走訪農戶的屯長,在走完兩家之後,說什麼也不願再走下去:「你們自己去吧,要是讓他知道我帶你們去的話,我就完了。」
在另外一家中,83歲的鮑桂蓉盤坐在炕上。按鄉里的分地原則,鮑桂蓉老少三代分得23畝土地。她57歲的兒子情緒難控:「以前沒地時,我就到城裡打工,可我現在這麼大歲數了,本想藉著現在的好政策回來種地,可是,呂和平承包的地誰敢去,真要去種地,出現什麼意外誰負責?」
採訪中,記者在大黑崗子鄉政府看到一份呂和平於4月10日交給當地派出所的「報案信」,信上寫到,「如果發生經濟損失或流血事件,由你方承擔全部責任。」
「一個警務人員說出發生流血事件,這樣的口吻和語氣對村民無疑是一種警告和威脅。」鄉政府一位工作人員說。
鄉政府:「承包合同不具法律效果」
目前主持村裡工作的人員說:這塊地是原村支書包給呂和平的,當時鄉里不知情。按照《土地承包法》,承包出去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但當時卻沒有。
「大黑崗子村的情況非常複雜,從去年10月到現在還沒有正式的村委會,在量化土地的前一天,該村的村支書被一蒙麵人打斷腿,至今沒出院,凶手也沒抓到。」一位由鄉里派到村上主持工作的人員說。
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起這件事,似乎表明村民們的畏懼不無道理,「當然,村支書腿被打折和呂和平無關,但按村民的說法,呂和平有著更大的能量。」
說起這塊充滿紛爭的地,這名工作人員介紹了大致情況:
這塊地是原村支書在1997年包給呂和平的,當時鄉里都不知情。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出去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但當時卻沒有;另外,遼寧省有過相關規定,即必須是承包土地所在地的戶籍人員才可以承包,而呂和平是新民人,卻來承包遼中的土地。所以當後來鄉里發現這個承包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果時,認為應把地分給那些失地農民,但村民卻都不敢去種。
記者看到這份時效為30年的合同內容僅說「經大會研究決定」,合同上並未標明具體的土地畝數。「當時承包給呂和平的土地是近300畝,後經他平溝、開荒又自己開墾出100餘畝的耕地。」
簽訂合同時,呂和平是大黑崗子村附近地區的派出所所長。讓村民感覺呂和平有著更大能量的是,「這麼多土地,每年的承包費才2萬元。」
警察呂和平:「這對我不公平」
「為了這塊地,我欠下40多萬元的外債,現在我把那塊地建好了,鄉里又想收回,這對我不公平。」
「我們也曾多次找過呂和平,可他認為我們給出的9萬餘元賠償費太少,我認為關於賠償費的事情大家可以坐下來談,但不能阻止村民種地啊。」大黑崗子鄉黨委書記張紹利說,「呂和平身為警察,其管轄權屬於公安系統,我們也曾和縣裡反映過,但是由於對其沒有管轄權,沒法處理。我也曾多次和派人到有關部門反映,但到目前還沒有結果。」
17日下午,記者在新民市第一看守所的門衛室裡,見到了呂和平。對於和農民們發生的糾紛,呂和平毫不諱言,但他也表示:「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作為一名黨員,我不可能和老百姓爭奪利益,但是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呂和平認為自己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為了這塊地,我欠下40多萬元的外債,現在我把那塊地建好了,鄉里又想收回,這對我不公平。這好比我當年買了一筐雞蛋,辛辛苦苦孵出小雞後,他們又想拿回去。」至於派人去田間巡查,呂和平稱,「我要維護我的利益,去地裡的人是我的愛人、弟妹等。」
對於國家公職人員是否可以承包土地,從事經營性活動,呂和平說:「我承包那年,還沒有頒布《土地承包法》,對公務員也還沒有具體的管理法則,再說,我並沒有在自己的職權範圍之內去從事商業活動。」
事實上,早在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就已出臺,其中一款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而據鄉里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呂和平將承包來的土地又轉包給了7戶農民,從中收取租金。對此,呂和平也未予否定。
隨後幾日,記者先後採訪新民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但均拒絕評價呂和平的做法。遼中縣公安局監察室在去村裡瞭解情況後表示:「呂和平和村民之間是一場糾紛,我們還在進一步的瞭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