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發生於2003年2月23日,兩名被告黃才華和程呂金聯同其他學員,在濱海公園煉功,並向民眾介紹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的真相,當時遭到警方無理阻撓。2004年5月,兩人被控「未經申請非法集會」及「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8項罪名,經過近1年的審理,今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分別判處黃、程兩人罰款 24,000新元(約114,000港元)和20,000新元(約95,000港元)。她們認為判決錯誤要求上訴,於當晚被送進樟宜女子監獄監禁,時間可能長達24週。法官甚至拒絕她們上訴期內保釋。程呂金有6 個月大的嬰兒需要照顧,新加坡警方拒絕了她要求嬰兒和她在一起的請求。兩名法輪功學員已於日前開始絕食,抗議當局的不公平判決。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多個國家的新加坡使領館前,都有要求撤訴放人的請願活動。
手段嚴苛勝香港「阻街」案
參與請願的香港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簡鴻章表示,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6年來,越來越多國家的政府與民眾瞭解了中共迫害的真相,紛紛反對與譴責迫害,但新加坡當局卻逆天叛道而行,在中共趨於崩潰的前夕仍緊貼中共參與迫害,這對於新加坡的人民和國家,都是非常不幸。他並指出,新加坡發生的案件,和3年前香港的誣告「阻街」案相似,是中共迫害黑手延伸海外的另一宗案例。
2002年3月14日,16名瑞士和香港的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和平請願呼籲制止迫害,但警方出動數十人將他們逐一抬上警車,其後並控以「阻街」和襲警等7項罪名。同年8月,原審法庭裁定7項罪名全部成立,並判處各人1300元至3800港元不等的罰款。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被視為一宗政治審判。
法輪功學員指出,新加坡當局將兩名女性定罪並罰款,也是政治審判。但新加坡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香港隸屬於中共比較應較有自主性,但使用的手法卻比香港「阻街」案更加嚴苛,包括當事人拒付罰款提出上訴就立即被監禁,其後又拒絕黃才華的6個月大嬰兒探監,其違反人權與不人道的表現,更為貼近中共。
推翻冤案有賴各界認清真相
對於「阻街」案的不公判決,香港法輪功學員隨即提出上訴,去年11月獲撤銷「阻街」罪名,但仍保留「襲警」和「阻差辦公」等罪。被告的學員繼續上訴,目前正等候終審法庭星期四的判決。
「阻街」案當事人之一週勝稱,香港的錯誤判決之所以能夠部分推翻,在於社會各界更多人認知了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3年來,他們多次向司法界與法律界人士和立法會議員發送資料,講述中國發生的迫害事實,也得到不少人的同情和支持,以致事情出現了轉機。她相信新加坡政府和民眾廣泛瞭解真相後,也會作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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