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7名大陸男子由於有人報警而被香港警察扣押,其中兩人為大陸警察身份。當時的媒體報導說,他們自稱有公務在身,正在「查案」。今年初香港政府因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這7個人。
不過香港《蘋果日報》報導說,當時這些人是在跟蹤一個受到通緝的大陸人,此人發現被跟蹤後尋求香港警方幫助,從而發生了香港警察抓大陸警察的事件。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塗謹申表示,關鍵的問題是這幾個大陸警察到底有沒有執行公務,香港政府有沒有進行認真調查,依據法律辦事。他說,不應該因為他們的身份就對他們免於起訴。對於香港政府對這件事的處理方式他並不滿意。
塗謹申說:「我和一些委員會委員認為對這個案件的印象是處處維護那幾個警察,內地政府說那幾個警察忘記留下手銬和武器,我們就不太相信。」
此事引起人們擔心是否的確存在大陸警察到香港執行公務的現象,如果真的有這種現象存在,那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會有什麼影響?立法會議員塗謹申說:「我們為什麼要基本法呢,就是要保持信心,如果內地人可以隨便到香港執行他們那一套,那就會破壞香港的人權。」
中央應處理地方公安越權行為*
不過塗謹申強調,他相信中國中央政府應該也不讚同地方警察的這種做法,因此香港應該同中央政府商討,要求他們嚴格處理這種問題。而香港政府也應該堅持法制,有充分證據的時候就應該起訴,這樣才能起到威嚇作用。
香港政府一再表示,中國大陸警察要求香港協作,應該向香港提出要求,不能自行到香港作業。對於上述被抓的大陸警察,政府則解釋說他們當時是來旅遊而非執法。
目前大陸和香港在這方面還沒有正式的協定。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顧敏康說,現在應該進行商討和溝通:「出於互相配合和尊重的角度來看,下一步應該是怎麼會談,溝通,完善下一步的機制。這是應該作的。因為我們目前還沒有刑事方面合作的明確法律文件。應該盡快出臺這方面的法律文件。以後就可以按本子辦事了。」
不過塗謹申議員認為制定協議必須要小心謹慎。他說:「比如我們對一些犯罪的定義不同,我們的法制不同。如果不能有一個完美的協議,不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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