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報告(5):中共的封網法律規定

發表:2005-05-1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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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帕爾弗雷(John Palfrey), 哈佛法律學院博克門社會與網路中心(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 Society)執行長, 4月14日在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Commission)有關中國的控制機制及手段(China』s State Control Mechanisms and Methods)公聽會上的演講,大紀元將分次刊載帕爾弗雷博士報告的內容。

哈佛報告(5): 中共為封鎖網路的法律規定

中共複雜的網路封鎖技術是以同樣複雜的控制網路連結及資訊公布的系列法律及規範作為依據的,但是沒有任何一項法規特別描述了國家會以什麼方式實行它的過濾封鎖制度。很多法律-包括媒體法規、「國家機密」保護法、對網路服務供應商及網路內容供應商的控管、針對網上聊天室的法律等-提供了東湊西湊的理論根據。總結來講,那是國家過濾封鎖制度的法律後盾。

但是所謂中共的法律也包括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如中國憲法對個人隱私權的的保障, 這些規章在一些情況下可以反制中共過濾及監督網路的行動,但是這些保護法律並未清楚敘明,而這被中共以不能引用為藉口,大部分的中國法律制度並不透明,因它未敘述網路封鎖過濾制度。

我們對中共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很大部分網路封鎖的法條、規範、及立法機關是自二000年開始增加的,以監督及控制網路連結及內容,這些規則通常看起像是專斷的且的確超級麻煩,如對網路內容供應商多重證照及註冊條件的要求。

中共的法律制度將被禁網站內容的義務加諸於多方:作者服務、主辦服務的供應者及末端使用者,有令人驚恐的效果。

雖然我們很重視對書上所載的中共過濾制度的法律面分析,我們瞭解我們的報告也許不能形容在中國本地實行的法律,在將中共的網路封鎖過濾制度與對應的法律架構作一個比較時,可以看出所謂的政治穩定很顯然地比國家行動的合法性還要重要。(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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