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引述中大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錶示,「監視居住」的其中一個條件是案件對社會不構成危害性,由於案情表面上看來較輕微,相信程妻劉敏儀及律師獲執法機關批准見面的機會很高。
王友金錶示,自從程翔被北京扣查後,左中右派陣營都紛紛加入營救行動,這些外界的呼籲加速事件發展,使得大陸當局需及時以合法、合理的程序來處理。
大陸法學專家黃江天表示,北京外交部一開始就高調回應程翔事件,並指控程翔承認涉及間諜活動,事件引起美國及新加坡關注。對於現以最輕微的類別--「監視居住」來處理程翔,他認為是北京採取的「補救」方法。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執法機關會依案件性質,按三個類別來處理疑犯,包括最輕微的監視居住;第二類為需要提出保證金及保證人的取保候審;以及最嚴重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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