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省法輪大法發言人魯巴西科首先介紹說,澳大利亞外長亞歷山大.唐納是在2002年3月中國外長唐家璇到訪堪培拉之前第一次簽署這個行政令,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外100米之內展示橫幅和播放音樂。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執行外交部長唐納的命令,從中國大使館前面強行撤除已有九個月歷史的法輪功學員抗議中共迫害的橫幅和擴音設備。
當時被收繳的橫幅內容包括:「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輪功」、「法辦江澤民」等。
但是這個行政令的有效期僅為30天,但是從2002年3月至今,外長唐納以1992年的外交特權和豁免章程為由,連續三年38次簽署不允許在堪培拉中國使館之外展示橫幅和播放擴音音樂的行政令。
法輪功學員的律師伯納德(Bernard)在6月9日確認,澳洲首都堪培拉最高法院已經接受了法輪功學員章翠 英和戴志珍聯合起訴澳洲外長唐納的訴狀。她們要求法院下達強制令,禁止唐納濫用外長的權力來限製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打橫幅和播放音樂。
原告之一的章翠英穿著一件寫滿了漢字的T-恤,向媒體述說她在中國和澳洲受到的迫害和威脅。在接受接著採訪時她說:她相信澳洲的法律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她今天介紹這些是想告訴世人在當今正在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應該被經濟利益所遮蔽。她起訴外長唐納,也是為了盡早制止這場對相信真善忍的迫害,讓更多的人能瞭解到中共的邪惡以及中共試圖對澳大利亞的控制。
另一名原告戴志珍,帶著5歲的女兒法度,手持全家僅存和合影說,5年前她的丈夫就是因為中共迫害法輪功,他去天安門廣場和平呼籲,拿著「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而被警察抓走,6個月後被迫害致死。現在她和她的女兒想在澳洲的國土上呼籲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卻因為外長唐納先生的行政令而不能在中國的大使館前手持橫幅。她還說,我的女兒失去了父親,在中國有許多孩子像她一樣失去了父親、母親,甚至是雙親,這些孤兒的處境非常悲慘,她希望能呼籲更多的人關注這場迫害。但是唐納先生的行為恰恰是幫助中共在澳洲迫害法輪功學員,這種行為必須被制止。
記者問道:為什麼該行政令簽發3年過後,你們才採取法律行動?
戴志珍回答說:在過去的3年裡,我們嘗試了不同的辦法告訴外長唐納這種證書不僅是對我們這些法輪功學員是一種傷害,也是對澳洲人民的傷害,我們甚至到阿德雷德他的選區去和他談,到外交部門外發資料,進行和平呼籲,但是這一切顯然沒有效果,就在上個月他還在簽署這個行政令,所以我們不得不採取法律行動,來制止他的這種不合法的行為。
目前流亡澳洲的、中國法學教授袁紅冰先生作為證人在發言中講到:我是來證明在中國確實有一個法西斯的組織--610辦公室存在,澳大利亞不應該助紂為虐……
法輪功學員的律師Bernard Collaery表示,澳大利亞政府在法輪功遭迫害一事上的反應是可恥的。為了加強與中國的包括經濟合作在內的雙邊關係而對人權問題採取消極態度是一個國家的恥辱。
澳洲各大媒體9號臺、10號臺、ABC、SBS、新唐人電視臺、悉尼晨鋒報、時代報、AAP、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等進行了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