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6-24 05:08:00作者:
想過把你的腦袋租出去替人做廣告嗎?6月23日,一名20多歲的安徽男子遊走在蘭州街頭,在他的光頭頂上和背心前後都寫著「招租」字樣,想找商家在他身體上做廣告。
記者得悉此事後,立即來到西關什字西單商場門前,在商場外麵人流密集處看到人們圍著一個男子議論紛紛。該男子約20歲,戴著一副黑色太陽鏡,光頭頂上和白色背心前後都寫著「招租」字樣,面對人們詫異的目光,他始終低頭不語。據這位姓李的男子講,他是安徽人,是鄭州某大學大二學生,由於家庭困難,為了掙學費便別出心裁想出這個「招租」人體廣告的辦法。
據其講,下午有幾家經銷商特意給他打電話,願意在他身上做人體廣告,主要是保健品和服裝一類的產品宣傳。李某還告訴記者,為了實現自己的掙錢計畫,他打算25日到東方紅廣場繼續「招租」。
對於李某的」招租「行為,許多市民認為,人的頭頂就那麼一點點,位置太小,怎麼能做廣告呢。記者從工商部門瞭解到,目前,廣告法裡面還沒有對人體廣告作出具體規定。如果沒有辦理申請發布廣告的手續,他在頭頂上發布廣告的行為,就屬於違法行為。
(蘭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