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戀惹事端
據新華網報導,故事起源於越位的婚姻。結了婚的李久明,後來與一位同事郭忠孝的妻妹唐小萍不期相識,隨後二人關係迅速升溫出軌。不久唐小萍要求李久明必須和他妻子離婚,然後與她結婚。李久明一口回絕了這個要求,並逐漸疏遠唐。此後唐採取了騷擾的辦法,半夜三更經常打電話給李久明。
2002 年7月12日凌晨2點多,李久明永生難忘。這時候,唐小萍打電話急切地告訴他:"你得趕快到我這兒來一趟,我姐姐、姐夫被人用刀刺傷了,趕緊找輛車,送他們去醫院吧。"此時的李久明想當然地認為,唐某過去多次都是以這類似的方式騙他出去約會,這次估計也不會是真的。於是他不冷不熱地答覆說:"出事了就報警啊;受傷了,打120吧。深更半夜的我到哪兒找車去?"然後就挂斷了電話。
然而當天夜裡,李久明的同事,冀東監獄一支隊干警郭忠孝家中確實發生了重大搶劫殺人案,郭忠孝和妻子唐姝麗被蒙面歹徒用刀刺成重傷,情急之下的唐小萍才打電話央求李久明幫忙。
第二天,由於李與受害人郭忠孝妻妹唐小萍的曖昧關係,而且曾經屢屢發生矛盾,在受害人的懷疑下,李久明被警方認定為搶劫殺人嫌疑犯,而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幾名刑警帶走。當夜夜裡,辦案人員從李久明家裡搜出了一把鋼珠手槍,警方更加"鎖定"李久明為重大犯罪嫌疑人,對其嚴加審訊。
關於槍支的來源,李事後解釋說,身為政治處主任,其工作職責就是管理槍支,這把鋼珠手槍是老領導齊錄上交的,由於是晚上,回家後隨手將槍放在家裡。
李被公安局拘留後,前9天時間一直不承認自己是凶手,但後來在辦案人員的全力審訊下,李 "供認"了殺人事實。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0萬多元。得到判決結果後,李久明提出上訴。
刑訊逼供下招認一切
對自己被刑訊逼供的經歷,李久明至今不堪回首。李事後說:"那天,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和副局長楊策以及盧衛東、黃國鵬等10多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我擠在中間,手指、腳趾繫上電話線,用老式搖把電話機連續電擊我。當時,酷刑使我疼得嗷嗷直叫,辦案人員張連海就拿著一個髒墩布堵住我的嘴。" 經受這種非人的折磨十幾個小時後,李久明的心理終於崩潰了。最後他招供說人是他殺的。清醒後李久明又推翻以前的口供,就這樣反反覆覆七天八夜之後,李的精神徹底崩潰了,最後他是讓說什麼就說什麼,讓幹什麼就幹什麼,這位長期在政法戰線工作的二級警督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成了刑訊逼供的犧牲品。
在法庭上,儘管李久明堅決否認自己有殺害郭忠孝、唐姝麗的犯罪事實,並如實向法庭提供他被刑訊逼供的事實,但一審法庭還是判決他死刑。李上訴後,二審判決發回重審。
昔日同窗 仗義救友
紀桂林是李久明20年前的河北灤縣師範的校友,後來又同在冀東監獄工作,案發時紀正在北京進修。聽到案情介紹後,紀桂林憑著對李久明多年的認識,當時就認為案件不是李久明做的,肯定抓錯了。受李妻子的委託,紀桂林在北京給李久明尋找律師,面對巨額費用,他們一次次感到失望。最後紀桂林一位做律師的朋友朱愛民聽說後,出於同情和伸張正義,同意義務代理官司。
隨後的兩年裡,紀桂林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申訴中,他帶著李久明遭受刑訊逼供的材料以及案件的種種疑問資料,請教一個又一個法學專家、教授,找到一個又一個相關部門,可案件毫無進展。
2004年8月17日晚,一個不期而至的匿名電話給紀桂林帶來了巨大驚喜。電話中的人告訴他:"告訴你一個好消息:真正的凶手已被溫州警方抓獲了並判處死刑,姓蔡。"紀桂林幾乎喜極而泣。
真凶落網 險遭隱瞞
原來,犯罪嫌疑人蔡明新,家住離冀東監獄不遠的唐山市樂亭縣,曾屢屢搶劫、強姦和殺人,2004年6月初,當蔡某在溫州某看守所被抓時,他跟監獄的人吹牛,談起當年他是如何在冀東監獄宿舍搶劫殺人的。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於是獄偵干警最後把蔡某在冀東監獄家屬區犯下的重案審了出來。隨後溫州警方將《協查通報》發到唐山,請求唐山公安方面協助核查此案。
真凶落入法網,真相已經大白,按說李久明應該被立刻釋放。但是,已經明知道辦錯案的王建軍和楊策等人趕到溫州,對蔡明新進行提審,其結果卻是二人悄悄地去,又悄悄地回。之後,唐山市公、檢、法三方組成一個調查組再次悄然開赴溫州,分別進入溫州的公、檢、法系統,提閱蔡明新的案卷。
由於蔡明新是在最後時刻供出的新案情,所以在溫州中院掌握的案卷中,就沒有蔡明新在冀東監獄家屬區作案的任何記錄,調查組也沒有發現這種情況,這個"天大秘密"被隱瞞下來,李久明仍然被關在監獄。按照蔡明新在溫州犯下的強姦殺人命案,他肯定被處以極刑,極有可能因"滅口"而導致李久明永無翻案之日。
接到匿名電話的第二天,紀桂林和律師火速飛往溫州。隨後在一位全國知名法學專家的幫助下,才將唐山警方個別辦案人員明知真凶落網,還要將錯就錯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掩蓋事實封鎖消息的事捅到中央,引起關注。
2005年1月23日,在法庭上,原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 長張連海、刑警支隊一大隊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盧衛東、教導員黃國鵬四人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分別表示認罪伏法。
法律能靠主觀認定和運氣嗎
事後人們發現,李久明冤案中,當時認定他殺人的主要證據有毛髮、血液DNA鑑定,足跡鑑定,另外還有警犬氣味辨認,以至於還有測謊儀等等現代科技手段的產物。但事實證明,只要主觀上存在著嚴重失誤,政法干警為破案而破案,鐵了心認為就是你做的案,再科學的鑑定也是錯誤的。因為檢驗機關對於檢材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新華網報導中感嘆,李久明案中,如果沒有他那位勇於出手相救,並為此長期苦苦質證的同學同事紀桂林;如果真凶蔡明新沒有落網,或是落網了但沒有因為吹牛皮而被盡職的監獄干警審出的話;如果沒有法學專家仗義執言,並上書中央領導引起高度關注的話;如果沒有那個趕在蔡明新被執行死刑前的匿名電話,李久明就只有死路一條。可是普通的中國人,能有幾個這麼幸運,能有這麼多的「如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