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引述喻華峰的太太向麗說,由於高級法院未能在法定的5月12日期限前,對喻華峰案的上訴要求作出決定,他丈夫的許多朋友及同事於是撰寫此信,至今已有2356人簽名。向麗表示,喻華峰和李民英仍關押在廣州番禺,情況良好。與喻華峰同案而於去年獲釋的南方都市報前總編輯程益中29日午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他目前不方便說話,請記者訪問其他人。
這封約5000字的公開信6月27日刊登在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研究生院中國新聞學生主辦的中國數字時代網站內,網站內並無聯署者的姓名。該信指出,他們是《南方都市報》、《新京報》(由南方日報與光明日報合辦的北京報章)、《第一財經日報》(由廣州日報、北京青年報等合辦的上海報章)、《新聞晚報》(上海解放日報旗下報章)、《上海青年報》(上海市團委旗下報章)、新浪網、搜狐網的員工,是喻華峰和李民英的舊同事。他們致信法院的原因是:「堅信南都案是冤案!喻華峰和李民英是無罪的!」「堅信南都冤案的解決是遲早的事,而且遲解決不如早解決!」
蘋果日報報導,被外界譽為「中國最敢言報紙」的廣東《南方都市報》,兩年前報導了湖北大學生孫志剛,因外出時忘記攜帶「暫住證」而被廣州公安帶走,最後在看守所內被暴打致死,案件震動全國,總理溫家寶下令撤銷收容制度。其後,《南方都市報》又率先「踢爆」廣州爆發沙士疫情。外界傳聞稱,兩宗報導令廣州市及廣東省高層震怒,當時已決定嚴懲《南都》的負責人。
結果,廣州市中級法院去年以貪污罪及行賄罪,判處《南方都市報》原副總編輯喻華入獄8年,同時以受賄罪判處分管《南都》的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務委員李民英入獄6年。這次判決一度引起海外輿論嘩然,紛紛指摘判決是「莫須有」、「中國文字獄」等。
首先,公開信指出,被指是喻華貪污的58萬元,原本就是用來發給個人的獎金,《南都》編委會有分配權,喻華根本就沒有觸犯貪污罪。其次,給李民英發放年終獎金,一直是《南都》編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他獲得的97萬元,均來源於該報歷年的年終獎,並非受賄,同時喻華也沒有向李民英行賄,他們何來行賄貪污之理?
第三,喻華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二審過程中,檢察機關重新取得19份證據,並成為二審定罪的主要依據。此舉嚴重違反中國訴訟法中不許在上訴案中增列新證據規定,導致判決既不合法、也不公正。第四,在同一案件中,同樣的事實、證據、罪名,由同一司法機關卻作出截然不同的處理:《南都》原總編輯程益中獲撤控罪,相反,喻華被判8年。
此外,公開信又指摘法庭在證據使用上「為我所用」: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法院基本採用;相反,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則不用或者少用。此做法嚴重違法。
美國之音報導說,這是1989年以來,第一次有如此之多的中國記者站出來向中國政府當局提出請願。曾經在北京大學教授新聞學的焦國標教授說,如此之多的記者出來請願在1949年以來的中國歷史上也是罕見的:「這麼多的記者,以記者的群體的身份出來,這說明中國記者認為現在確實需要說話了。」
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執行主任庫伯說:「保護記者委員會也跟我們的記者同事一道呼籲釋放喻華峰和李民英,他們被不公正地關押,只是因為他們的報紙進行了獨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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