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個年僅一歲半的小孩隨後引發了3起訴訟官司,爺爺要求外婆返還不當得利280萬元,要求撤銷兒子王偉與丁麗之間的非法同居關係(開庭前撤銷此控訴),與外婆爭奪撫養權……這中間究竟有什麼曲折呢?昨天上午,浦口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撫養權官司。
118萬:留學擔保還是生子獎勵?
王偉的父親稱,丁麗因生小孩中斷學業,希望能去美國繼續學習。2004年2月下旬,他去美國為她聯繫了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並在6月17日前,出資95萬人民幣和3萬美元(合計118萬元),分60萬人民幣、20萬人民幣、15萬人民幣和3萬美元4份存單,以黃薇的名義存入銀行,作為留學擔保之用。由於王偉的父親和丁麗在法律上不是親屬關係,所以無法為丁麗擔保。事實上,這些存單由他保管,密碼由他設置,6月份,丁麗拿這些存單到簽證官那裡過堂後,就還給了他,因此這些款項不是贈給丁麗的。2004年7月3日,丁麗把孩子抱走了,還揚言讓孫子恨他們,出於無奈,他與丁麗及其母親隨後簽下協議把用於擔保的那95萬人民幣和3萬美元給了他們。
王偉父親說,本來說好「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可丁麗和她母親拿了錢,還是沒把孫子還給自己,所以要求丁麗返還不當得利95萬元人民幣和3萬美元。
丁麗母親卻說,丁麗生了孩子後,王偉父親就曾表示要送給她一份大禮,這筆錢是無償的贈與。再說,她自己有3套房產和2輛汽車,憑這些不動產,自己就可以為女兒擔保出國,根本不需要王偉家提供什麼擔保。
162萬:撫養孫子的補償?
因為見不到孫子,之後,王偉一家在南京、合肥等地開始了急切地尋找。終於在去年9月24日,也就是丁麗剛去美國沒幾天,他們在浦口南門丁麗叔叔家門口發現了孩子。正想將孩子抱走,丁麗母親向派出所報了案,稱孩子的爺爺帶人把孩子搶走了。
據派出所民警稱,民警將陽陽的爺爺找到派出所,陽陽的爺爺當時提出,雙方以前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曾經談過,他願意給對方280萬元作為補償,條件是必須把孫子交給自己撫養。民警還瞭解到,在此之前,東東的爺爺已經付給對方95萬元和3萬美金。
就這樣,在派出所民警和雙方律師的見證下,東東的爺爺和外婆簽下了一份調解協議,上面除了約定再付給女方162萬元,還對東東的監護權、探視權等作了非常明確的約定。
丁麗母親卻說自己從來就沒有說過要錢不要孩子。
王偉的父親卻說自己被隔離在派出所長達30個小時,當時自己只想著盡快離開,因此是在受威脅的情況下簽下這份協議的,這份協議應該無效,他有權將之撤銷。
到底誰把孩子放在第一位?
王偉父親在庭上拿出了協議,證明雙方及雙方父母共七人於2004年7月4日簽訂協議,在原、被告雙方出國留學期間,陽陽由其祖父撫養。
但是丁麗母親卻認為這份協議是無效協議,因協議雙方是陽陽的外婆和祖父,沒有權利決定撫養權的歸屬。並且根據法律規定,父母一方即使就撫養權簽過協議,也可以隨時推翻,且被告當時已推翻該協議,所以陽陽的撫養權不能照協議上說的判。
王偉父親認為,陽陽應該由自己來撫養,因為在丁麗父母心中,金錢是第一位,他們抱走孩子甚至沒有和孩子一起住,其目的就是通過爭取撫養權逼迫自己拿出巨額錢財,自己不惜犧牲大量錢財,目的就是為了能撫養陽陽,可見自己是將孩子放在第一位的。
丁麗母親則認為,自己從來沒有索要過錢財,也並不是以金錢為第一位。雖然自己在經濟條件上可能不如王偉家,但並不會差到影響陽陽的成長。並且,法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嬰兒應由其母親撫養,根據戶籍規定,陽陽是非婚生子女,必須與其母親共同生活,丁麗為了陽陽,也準備放棄在國外的學業,並且即將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可以好好撫育孩子的成長。
由於兩件案子原告均不同意調解,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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