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桂濱、路延輝、於偉等九人均系山東省樂陵市郊人,作案時年齡最大的剛滿20週歲,其中4人尚不滿16週歲,1人為在校學生。2004年1月至 10月期間,該團夥九名成員在樂陵市、陵縣等地,單獨或結夥把在網吧一起上網或放學回家路上的李某、馬某等13名少女(其中一名為不滿14週歲的幼女),以約會、請吃飯、過節假日等為名,騙至旅社、賓館、招待所或家中,採取毆打、恐嚇等手段,強姦、輪姦作案11起,受害人達32人次。
2004年8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李桂濱、路延輝、孫朝傑三人將張某、董某、任某、王某四名女孩子強姦後,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制她們先後到山東省慶雲縣、河北省鹽山縣等地賣淫。慶幸的是,女孩張某的父親尋找女兒心切,偶然一次上網時,發現女兒也在網上,後經詢問得知張某在鹽山縣被迫賣淫,便和另一失蹤女孩董某的父親一起趕到鹽山縣,將三名被強迫賣淫的女孩子救出,將李桂濱、路延輝、孫朝傑三人抓獲,並扭送警方,進而全案告破。
經審理查明,該團夥還曾盜竊作案三起,盜竊摩托車3輛,價值1.5萬元。
(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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