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8-01 16:02:00作者:
7月26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9名青少年強姦、強迫婦女賣淫、盜竊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主犯李桂濱犯強姦罪、強迫婦女賣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路延輝、於偉等八人也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應的罰金。這起大案的破獲源自於受害人的父親網上尋親。
被告人李桂濱、路延輝、於偉等九人均系山東省樂陵市郊人,作案時年齡最大的剛滿20週歲,其中4人尚不滿16週歲,1人為在校學生。2004年1月至 10月期間,該團夥九名成員在樂陵市、陵縣等地,單獨或結夥把在網吧一起上網或放學回家路上的李某、馬某等13名少女(其中一名為不滿14週歲的幼女),以約會、請吃飯、過節假日等為名,騙至旅社、賓館、招待所或家中,採取毆打、恐嚇等手段,強姦、輪姦作案11起,受害人達32人次。
2004年8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李桂濱、路延輝、孫朝傑三人將張某、董某、任某、王某四名女孩子強姦後,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制她們先後到山東省慶雲縣、河北省鹽山縣等地賣淫。慶幸的是,女孩張某的父親尋找女兒心切,偶然一次上網時,發現女兒也在網上,後經詢問得知張某在鹽山縣被迫賣淫,便和另一失蹤女孩董某的父親一起趕到鹽山縣,將三名被強迫賣淫的女孩子救出,將李桂濱、路延輝、孫朝傑三人抓獲,並扭送警方,進而全案告破。
經審理查明,該團夥還曾盜竊作案三起,盜竊摩托車3輛,價值1.5萬元。
(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