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據當事人告訴律師,公安森林分局的吳局長(應為吳副局長)對當事人說"你們的案件是冤,但誰叫你們沒有人當官呢"。
三、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後,公安分局象徵性做做筆錄又將案件重新報檢察院,檢察院答覆余建英的詢問說"急什麼,我們還有一個月呢"。
四、據律師調查,龍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於2005年4月30日以"治安"名義向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等人共收取的6萬元現金,之外,林樟旺被刑拘後,龍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長周光明曾通過本案經辦人徐志偉收取林樟旺家屬四條大中華外加 500元現金共價值2300元,該局還試圖通過"中間人"向林樟旺家屬索取26萬元巨款,說13萬算作罰金,另13萬算作修路審批費。如果同意,一切好說。
五、除了林樟旺案,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的荒唐事還多呢。例如,局裡每年都要下達罰款任務;局裡干警很多是各種大大小小"關係戶",如此案經辦人之一徐志偉就是周光明局長的小舅子…,等等。有網民在獨樂齋留言曰:龍泉林業公安在林區的執法一直都是敲詐勒索為目的的,受他們勒索的山民不知其數,而這些受害者大部分是最貧苦.最無助的所為下等山民;又曰:看此事件的抱道,心中怒火難平,我是龍泉一市民,瞭解龍泉森林公安平時的所作所為,很多山民都是他們勒索的對象.他們的目的決不是為了執法,而是敲詐.龍泉的山民太苦了.請政府治一治這幫惡吏!
如果有關部門真想"治一治這幫惡吏 "只要認真一查,相信是可以查清這些"基本事實"的。有當地網友說,只要查一下龍泉森林分局近幾年來的帳目等,他們就全完了!只憾老梟無職無權,老梟家 「沒有人當官」的,只能眼睜睜看著周光明集團上下勾結,貓鼠一窩,把鄉親們當作砧板上的肉,把龍泉市鬧得烏煙瘴氣,哀哉!
東海一梟2005、8、9(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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