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萬人遊行 被判刑入獄一年半

發表:2005-08-30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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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上週五裁定河南居民李小成,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名判刑一年六個月。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李小成年約五十歲,原籍河南。因經歷過多次不公平的法院判決,對司法機關的腐敗有深刻的感受。自1997年起,他就經常到北京上訪,並曾撰文批評共產黨的政治腐敗,在北京四處張貼。

李小成因為不滿當局經常毆打在北京的上訪人士,去年八月向公安局申請,於天安門廣場舉行萬人大遊行,抗議當局侵犯人權。八月七日上午在天安門廣場附近李小成被拘捕。

認識李小成的上訪人士杜明容表示,自從李小成於去年八月被公安人員帶走後,北京的上訪居民再沒有李小成的消息。

杜明容又說,李小成當時是依照法律程序向公安機關申請遊行的,當局不但沒有回覆,還反而抓人。她說:」他沒錯沒過,就是申請遊行,你憲法規定我們可以申請,你批准我們就遊行,你不批我們就不游。但是要是申請了,就把人抓起來了。」

杜明容還說,在北京,很多上訪居民包括她自己,都曾遭公安人員毆打和關押,通常扣留數天後獲釋。她估計,由於李小成文化水平較高,又熱心協助上訪者,所以公安機關把他判刑。

有人致電豐臺區人民法院查詢,該院刑事審判庭的職員拒絕透露有關李小成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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