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冤枉姦淫幼女獲刑9年 坐牢6年後無罪釋放(圖)

發表:2005-09-01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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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6年中他從未放棄過申訴,兩位律師向他伸出援助之手;哭 6年的等待,終於等來了清白,無罪釋放後,一家人相見淚如雨下。

  昨天下午,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正式宣告王俊超無罪,他隨即被當庭釋放。


無罪判決讓他失聲痛哭

  6年前,19歲的禹州青年王俊超被指控犯姦淫幼女罪獲刑9年,隨後被送進河南省鄭州監獄服刑。

  昨天下午6時30分,記者趕至新密,第一時間獨家與王俊超面對面。

  」6年了,終於等來了清白」

  昨天下午,從鄭州趕赴新密的路上,記者不停地想像剛剛走出監獄大門的王俊超該是何等模樣?

  下午6時30分,採訪車緩緩停靠在河南省鄭州監獄大門前。在警戒線外的一片空地上,河南省鄭州監獄公職律師張軍傑迎上來,指著身邊一個年輕人說:「他就是王俊超。」眼前的王俊超身著深藍色外套,灰色褲子,腳穿一雙嶄新的布鞋。他拘謹地站在那裡,雙臂下垂。

  記者看到,他沒有攜帶任何行李和衣物,只提著一個大紙袋子,裡面裝滿了申訴材料。「我把被子啥的都留給了同監舍的人,現在再不想看到那些東西。」開口說話時,王俊超聲音顫抖,目光呆滯。一陣沉默後,他艱難地吐出一句話:「我不知道該說啥,心情太複雜。6年了,我終於等來了清白。現在我們全家終於可以抬頭做人了。」

  無罪判決讓他失聲痛哭

  昨天下午5時17分,此案再審結束,整個庭審過程時間很短,僅20多分鐘。

  據瞭解,再審現場仍設置在鄭州監獄。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下達的(2005)禹刑再審初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上,記者看到:「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王俊超犯姦淫幼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本院(1999)禹刑初字第246號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王俊超無罪」。

  王俊超說,當他聽到被宣告無罪的判決結果時,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失聲痛哭。

  親人團聚熱淚流不盡

  昨晚7時30分,王德昌帶著家人來到鄭州監獄。

  透過夜幕,當距離百米之遙的王俊超看到父親的身影朝他蹣跚走來,他快步跑上前去,像個受盡委屈的孩子一樣一下子扑在父親懷裡,號啕大哭。身旁,攙扶著父親的王俊超的大哥和大嫂也圍攏過來,王俊超一手摟住父親的脖子,一手攬過大嫂的肩膀,一家人泣不成聲……

  王德昌說,他中午接到禹州法院的電話後,就急忙包個車來接兒子回家。「是無罪判決嗎?我看看。」藉助微弱的路燈光,老人一遍遍翻看判決書,確認無疑後忍不住再度哽咽:「下一步,我們準備申請國家賠償……」

(河南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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