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上不起學」早就成為民間社會一種共識,但官方對此似乎一直未有過明確說法,這種反思的缺席對深受高學費之害的公眾感情是很大的傷害。無疑,遲來的撫慰也是撫慰,此次張保慶代表教育部對學費做出面對現實的評價,對公眾是一種安慰--可我們看到,在學費問題上,張保慶延續了「自我清白假設」和「矛頭外指」的批評風格,即只顧批評別人而迴避自身應承擔的責任,把「上不起學」的板子打向了學校亂收費。
現實真是如此嗎?教育主管部門真可以瀟灑地超越「上不起學」的歸咎嗎?同日一則新聞對教育主管部門這種卸責姿態是一種絕妙的反諷--一個在成都艱難求學的農民工子女無奈地問:我上得起的學校,為啥都是「非法」的?
新學斯的第一天,作為農民工子女的廖文好不容易進了一所民辦學校,學校教室雖是些廢棄的廠房,但廖文還是覺得比老家學校的條件要好--可沒上幾天學校就被封了,封的理由是這所學校沒有任何辦學手續,屬「非法辦學」。可她根本交不起那些公辦學校的學費,面臨失學的她無奈地問:我上得起的學校,為啥都是非法的?--從現實看,不僅是小廖文,很多交不起昂貴學費的人心中埋著同樣的抑鬱。
為什麼窮人上得起的學校都是非法的 --這個問題的另一面是:為什麼合法的學校,窮人都上不起呢?這一個問題的兩種表達是多麼的意味深長!顯然,問題出在教育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上,因為當下的教育政策在制度安排上本身是排斥窮人的,所以窮人能上得起的學校,自然都是非法的。「合法」與「非法」的界定,是一種制度最本質的價值核心。
而誰制訂了這種教育政策呢?是教育主管部門。
基本的正義理論是,因為弱者的權利相當脆弱,所以制定一項政策時,要首先考慮到這些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只有給他們預留了充分的生存空間,又增進了整體社會福利,這樣的政策才是正義的。依此,在上學問題上,最現實的是,教育主管部門要通過制度設計力挺一切能讓「窮人上得起學」的組織形式:對那些「合法」的,政府要通過加大政策支持來延續他們的積極性;對那些「非法」的,政府要通過修改法規或促其規範的途徑寬容他們的存在。
一個「代表老百姓利益」的教育法規,有什麼理由拒絕社會為窮人提供上得起學的機會呢?不規範,可以助其規範;辦學條件艱苦,公共部門可以施以援手;不合原有法律,法律是可以修改的,在很多窮人上不起學的現實中,豈能輕易以「缺一張辦學許可證」的名義封停一所「窮人交得起學費」的學校?窮人上不起學,教育主管部門本身就難卸其責,窮人好不容易找到一所上得起的學校,又被以非法之名關停,這是錯上加錯。
合法的學校窮人上不起,窮人上得起的又不合法--教育部門難道不應該深刻地反省這樣的教育政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