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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8時34分
這種人打死活該.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7時51分 IP地址:已隱藏
我來美國十年了,因車禍和超速和警察打過多次交道,但沒一次是因為是中國人而吃虧的。她敗訴很正常。因為她沒有聽從警察的警告,並強烈反抗。警察有權武力制服。但她可申訴警察過渡使用武力。我想也許會或得一定的賠償。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7時49分
假如規規矩矩人家不會打她 不要說文明禮貌,相信正常的人在任何地方的公共場所都不會挨打。更不會挨警察的打。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7時29分
趙燕的失利關鍵是律師無能,還表示不滿,那有甚麼用?有本事把陪審團說服了.還有那個孫瀾濤,在回答鳳凰衛視的採訪時,問非所答,詞不達意,說了好多沒用的東西,也不知道他在說甚麼.這樣的人參與其中,不輸才怪呢!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6時0分
應該繼續打官司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5時48分
神秘女人 ,背景很深!!!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2時48分
多好的國家啊,$1000萬?得死多少中國人才值那麼多啊?好羨慕啊。中國人一條小命20萬RMB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時23分
強烈查查她是誰家的千金,有錢到美國,活該.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時5分
她到底是甚麼樣的人?請公開她的身份和背景!看看該不該同情?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0時45分
法制精神萬歲。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0時11分
學學別人怎麼對付外國佬,怎麼對待自己人的.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0時7分
活該!中國裝不下你了!!!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9日23時22分
演出結束了,回國吧!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9日23時11分
為什麼這裡的人都向著美國的打人凶手呢?不明白?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9日23時4分
暴發戶的女商人,以為美國什麼都美好.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9日23時4分
一千萬一定要弄到手,否則,不要回來.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1時29分
主要就是為了錢!佘祥林拿了多少賠償阿?被美國打也比這裡好!
匿名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1時29分
打的好,美國的法律最公平.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1時29分
怎麼看就怎麼像恐怖份子,難怪美國的警察錯認了人.
匿名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0時55分
活該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0時45分
敗類,丟人現眼。我看她最關心的是民事賠償吧。
匿名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0時35分
派人去宰了他。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0時26分
是公務出國就該打 打的好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0時15分
活該,愚昧無知,又要亂跑,真給我們丟臉!哭,哭,哭什麼?回來到你媽那哭去吧!
雷電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10時6分
有錢就了不起啦!告到底.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9時54分
我們應當把眼光放在自己國家警察文明執法的程度,看看身邊有多少趙燕式的受害者得到了公正的宣判和賠償!而不要去關注一個手持韓國護照還自稱是中國人的高官貴婦。就因為她過去在國內橫行霸道習慣了,結果到了法制國家受到了教訓!美國的法律是公正的,不會因為你出身貴族或者平民而偏袒,更不會因為某個國家要人出面討伐而改變判決!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9時52分
我們應該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9時42分
一會說是商人,一會說是旅遊,又有說是公務出國,這個人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在中國到底是個什麼人物,跑道國外給我們中國人現眼.
匿名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9時29分
看這得幸,肯定不是好多西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9時27分
此人的後臺是?在國內死一個人陪多少?打一下要陪1000萬美金,別丟人顯眼了。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9時21分
活該!打得好!以為是在中國啊,想怎樣就怎樣,人家可是法制國家!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8時58分
上崗上線,典型的中國式思維!!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8時55分
一千萬一定能夠得到,但不是美金,是做守法公民的責任和教訓。快回來吧,不要繼續丟人了。
一千萬一定要弄到手,否則,不要回來.
匿名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8時37分
美國是大國,但不該自大,他們應該正視法律!!!!!!!!
搜狐網友 發表時間:2005年9月10日8時36分
美國地方法院對趙燕被打案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任何對警察執法的反抗行為,都會被警察堅決的制止,若對警察的執法行為不滿,不要作反抗、爭辯,因為這毫無意義,只能帶來更大的麻煩,事後去投訴或上法庭。
美國警察通常還是較友好的,但執法也是不含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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