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4 日12點左右,我因感冒去落都村衛生室看病,被該衛生室醫生向龍發(58歲)強姦.事後,我將情況告訴了我的母親張秋芝,母親找到我的幺嬸李福梅,他們和我及時趕到落都村衛生室,找到向龍發問明情況,因我出現在現場,向龍發無法抵賴,當著我和我的親人承認了此事.當天下午6點左右我的父親外出回家聞之此事,及時向恩施市公安局沙地派出所報警,沙地派出所當天下午8點左右趕到我家.此時,向龍發還在我家跪在母親面前認錯悔罪,說好話要求私了.派出所簡單地詢問情況後於當天晚上將向龍髮帶到沙地派出所,並當場提走了強姦我當時穿的內褲.
9月15日我貨物我的母親到了沙地派出所,首先在沙地派出所衛生院作處女膜檢查,檢查結果處女膜已破.然後沙地派出所所長肖勇親自對我作了詢問筆錄.當天上午向龍發被送到市公安局收審.向龍發被收審後的當天,向龍發的兒子向華兵就到了沙地派出所,向華兵是個體司機,與派出所關係密切,向華兵的出現,派出所心領神會.緊接著向華兵找了一些與市公安局有直接關係的人到處活動,於是,向龍發於10月2日左右不明不白就放了出來,現住在向華兵在建始紅崖寺開的一家賓館裡.向龍發在收審的半個多月的時間裏,9月16日,9月19日我兩次被市公安局通知到市局詢問材料,最後一次詢問的主要內容居然還問我是不母親教的.9月20日沙地派出所專程到落都村委會詢問了我的母親,主要內容就是問我的母親給我教了什麼.我雖然未成年,但是我已經滿14歲了,小學畢業,難道我被人強姦還要人教嗎?????
各位有良知的人們,我一個剛剛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被一個58歲的人民醫生強姦,並且是在他的醫院打針時趁人之危強姦的我,大家來評評,這樣的醫生和畜生有什麼兩樣?職業道德何在??加上少數辦案人員的貪髒枉法,與法律而不顧.一宗震驚沙地的強姦案不了了之.案發一個多月,並且向龍發已放出半個多月了,給我和我的父母沒得任何說法,我跑遍了應該跑的單位和有關執法部門,都是上推下卸,沒的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收入..........必要的生活費用等.
我是一個未成年少女,全家老實憨厚,屬於弱勢群體,更無錢無關係.我和我的父親從9月15日至10 月20 日的一個多月時間裏,來往於市公安局等執法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不但給我沒得說法,還說什麼我的母親教我什麼,我不知道在那裡才能找我伸冤的地方啊?我希望有這樣一個好心的人來幫幫我.
天理何在??法制何在?還有枉法嗎????我向通過這裡找到能幫助我的人????
這是一個和我年齡一樣大的,山裡的孩子的心聲,我只能通過新聞網來發表我的看法:
一句話:一群無恥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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