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門」、企業權利與原罪

作者:樊百華(南京) 發表:2005-11-17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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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已經不能對中國負責了,因為它不能抑制自身的腐敗,不能抑制腐敗的黑社會化。

好文章有著鮮明的實踐意向,與一般日常零碎的自生自滅的抗爭相比,好文章有著更多實踐意義,它在人們的心中和行為上,不可逆地提升了實踐性認知。

為什麼說共產黨政府已經不能對中國負責了?當然不是說它失去了控制甚至鎮壓的功能,相反越是腐爛的政權,越是要頑固表現出對「敵人」的殘忍殘暴。你看,還有比某些中國人嘉賞的金正日政權更殘忍殘暴了嗎?沒有。還有比中國軍人朱成虎的叫囂更張狂更敵視人道的嗎?也沒有了。共產黨對「自由化」、對「異見人士」,這些年尤其對千百萬勞苦大眾的鎮壓,當然很有效率--如果說這個政權還有什麼效率的話,唯一的高效率恰恰剩下了這一面。但是,共產黨實實在在已經不能對中國負責了,因為它不能有效抑制自身的腐敗,不能有效抑制腐敗的黑社會化(最新的例證是湖省委副書記長期為黑社會效勞),不能將它的任何一個好的口號,例如利為民所謀,真正落實到實處。

早在10多年前,人們就擔心民營企業發展起來,共產黨會想辦法控制、盤剝、侵蝕甚至搶奪。這個判斷的根據在哪裡呢?在於真正的民營企業都有反對壟斷反對專制而喜歡自由發展的品性,而共產黨不希望有任何力量超出其控制之外。不管共產黨對真正的民營企業採取何種手段,是哪一級的行為,以及這種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斯文」的還是粗暴的。若干年來,好的民營企業在貸款、項目或者工程的競爭以及稅收方面,已經飽嘗艱辛。而最近的陝西油田案、香港嘉利來案便集中暴露了共產黨對真正民營經濟的本質。余世存的《北京門之變及其他》就是全面、深入揭露、解讀這一真相的力作。這篇文章刊登在蘇曉康先生操辦的《民主中國》上,在馮崇義、丘岳首操辦的《真話文論週刊》上。我希望關注中國命運的人們能夠廣泛傳播這一力作,讓它的影響力得到應有的發揮,至少不比焦國標之於中宣部、盧躍剛之於團中央小。

好的文章是嘔心瀝血出來的,是充滿道義張力的,是在理念、現實感、感悟力上,傾注了全部生命激情的,不論他的文字功夫如何,是不是有很高的可讀性,人們都能從中看到作者對社會苦難的誠實擔當,看到作者所費工夫的巨大與頂真,看到作者決不肯滿足於泛泛議論、炒冷飯、吃冷豬肉的執著。

余世存的文字大都有其獨特敏銳的思悟,儘管有些表述過於晦澀(作為政論、時評和思想隨筆,這是缺點,作為藝術隨感則未必是缺點),但透過不完全能看得明白的文字,我多少都能領略到其中真正獨立思考的蘊涵。

《北京門之變及其他》中的「北京門」,可以解讀為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政法系」(儘管我根本不看好「人文系」、「技術系」,我也同樣不看好「政法系」)的腐敗,和共產黨中央政府、中央政法系的醜聞。事件已經歷時數年,情節是簡單的,就是香港嘉利來當年與其他企業合作拿到了北京的一塊地,後來地價漲了,嘉利來到手的上億利潤,被北京市幾家政府部門通過非法取消嘉利來的控股權,粗野得像攔路搶劫一樣搶走了。搶走之後,嘉利來公司上訪、起訴、上告再上訴,費盡周折、歷盡艱險,縱有國務院嚴正介入,也至今不能討回公道。

這裡僅錄世存文章的一段一觀箇中的凶險--「北京門事件的一方,穆軍先生和香港嘉利來,以受害者的形象出現,始終不知道如何稱呼他的對手,他說是『一夥人』,這夥人中有社會黑勢力,有北京市幾個部門的不法公務員。他們的力量太大了,大到無所不用其極,如2000年9月,有人僱用香港黑勢力,上門同嘉利來談收購事宜,稱代表合作公司中方,並展示暴力照片,威脅嘉利來時任董事長黃國強說,『給你1200萬美元,把項目讓出來。如果不讓,通知你老婆等著收屍。』由於香港警方介入,強買之事未能得逞;警方覺得事態嚴重,勸黃糾紛一日未決,不要踏足內地。這位黃國強先生,因此至今不敢踏足北京。」

「北京門事件」的重大意義在於:維權是重要的,但命名2003年是公民維權年,並且莫名其妙地將維權當作最重要的事務,實在是匪夷所思的;通過法律伸張正義也是重要的,但提出「政法系」而且以為「政法系」能給中國帶來實質性變遷,則是滑稽的奇談怪論;「中國問題」當然必須通過政治鬥爭來尋求根本解決。

世存介紹說:「用穆軍的話說,他打這場官司,自己總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只維權不反貪』。」結果連「國務院辦公廳也出面督辦,竟然也沒用!」「回過神來的嘉利來轉入了第二階段,『堅決反貪階段』。穆軍感到,反腐敗要打人民戰爭,絕非單靠『專業隊』、『中央軍』所能為。精英也好、老百姓也好,都要為公益和正義而戰。這樣做的人越多,惡勢力就不敢那麼囂張。」「但是,我們又沒想到,幾天以後,被抓進去的人被保了出來。我們又傻了!看來反貪不成。」「我們遇到這種事,很吃一大驚,我們開始為中央政府喊冤了,這是我說的第三階段。」

穆軍先生說的「第三階段」當然溝諷刺的了。怎麼解釋呢?就是中央高層、北京政權內部有不同意見,但權力集團內部的互相掣肘,或者「穩定壓倒一切」的至高原則,形成了「正確意見」的軟弱無力。要說「冤」,當然只有嘉利來冤,同情甚至有所支持(當然沒有「豁出去」的支持)嘉利來的高官有何「冤」可言呢?

世存介紹說:「對暴力的橫行現象,一位學者對穆軍等人解釋說:『一開始是從農民身上得利,後來從工人身上得利,現在是你們這種大肥羊,該斬你們了。』」「據說,港商被地方貪官侵吞資產的事件多有發生。瀋志耕律師先後受理此類案件4樁,多系冤情。香港《信報》2004年8月刊登原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秘書長、統戰部長何銘思文章,披露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著名實業家霍英東被廣東番禺貪官梁柏楠巧取豪奪事件。霍英東投入的40多億港幣,被番禺的『一夥人』以各種惡劣手段搶去了。《鳳凰週刊》2004年9月、2005年3月兩次報導香港運洋公司索債10年,與遼寧省水利廳所屬遼寧勝天公司的馬拉松積案。據瞭解,目前港資在大陸外資總額中比例為45%,而近年來港商在大陸吃官司、被關押的人數上萬。」 「『港商一人一顆淚,一人一身傷。』何銘思哀嘆說,『大佬被斬,不好意思說話,小人物被斬,沒地方說話。這麼下去,香港就完了。』」「實際上,受害的豈止是港商而已。官商、權力資本從未怕過誰。今天中國的民營企業家們多半有苦難言,他們的權益同樣得不到保護,更遑論普通民眾。如高智晟所說:『近兩年來,各地腐敗的官吏集團明目張膽地動用公檢法力量搶劫公民的財產,在光天化日之下對維權的同胞施以野蠻的毒手。各地對維權公民的抓捕已到了隨心所欲的地步。極致如此次的太石村事件,及陝北油田事件,動輒就動用數以千計的荷槍實彈的虎狼惡警,對付和平維權的手無寸鐵的公民。我們要大聲質問,這是在做什麼?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們為什麼敢這樣做?他們為什麼要與自己國家制定的法律為敵?為什麼要與基本人性為敵?為什麼非要迫不及待地把中國人民逼向絕地?為什麼,他們要幹什麼?』」

面對一些「自由主義代表人物」有意無意的迴避「中國問題」,我當然早已同意世存的這一富有個性的判定:「類人孩們不是政治的,由於對政治的認知、意志和方法的不足,他們甚至迴避政治;即使談論維權,他們也會把維權看做是一種非政治的……沒有身份認同的類人孩們的《義勇軍進行曲》說得極為準確: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都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就是說,必須到了最後的關頭,危險是最大的,吼聲是被迫的。但如果類人孩們對危險的認知還到不了自己的皮膚,那麼,吼聲可能就只是個案的、孩子氣的。」

寫到這裡,我想不無悖謬的請讀者回到2004年初河北省關於赦免民營企業「原罪」的「異號文件」去。

2004年春節,我與一位同學老闆聊天,將民營企業主分成這樣幾種:一是純粹靠與權力勾結髮起來的;二是制假造劣並多少受到官家保護的(地方保護主義說到底還是有貪官把戲,否則官僚有地方保護的積極性?我不信);三是受制度限制不得不與官府打交道被迫偶有苟且的,否則例如貸款貸不到,繳稅也會遭遇苛捐;四是基本游離於體制外的,這類企業極少,且成長得十分艱難。當然具體情況還要複雜些。但這樣判斷大致不差。對於第一種,堅決不能赦免,但如何清算將來應當有比較可行的辦法。我主張實行「改贓款為貸款」的辦法,(後來從華貽芳老先生操辦的《泰山通訊》上讀到著名企業家武克鋼的文章,也提出我這樣的辦法)至於有種種刑事罪行的,自然屬於司法問題;對於第二種,這中間只要沒有讓公眾利益受損,例如沒有造成銀行壞賬、爛賬的,就不必追究其行賄,只要能交待出受賄一方的罪行即可,否則,另當別論,有刑事罪也另當別論;如果老闆的所作所為比政府已經很糟的政策做得還要糟,這部分就要追究,不能赦免!為什麼?太慘了!最近人們被《中國農民調查》震動了,這確實是一本充滿道義力量的好書,其實不怎麼樣的《黃河邊的中國》根本不能與它相比。但是,如果有可能出版進城農民工受虐待受嚴酷剝削的書,你看吧,感情脆弱的人們肯定得心臟病!我是1997年到1999年對這方面特別關注,但是心情的抑鬱、悲痛無從表達!後來不敢再看這些報導了。對於第三種,則可以不予追究。像河北著名道義型企業家孫大午那樣的,就應當給予適當獎勵了!可是大家知道孫先生2003 年受到來自權力的重創!這個河北怪不怪?這個中國怪不怪!什麼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來都沒有放棄政治挂帥這一套,只是有『別盯住我的權力好好幹活吧』這樣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罷了。」

我不同意勾銷「原罪」。順便說一句,歷史學沒有提供馬克思所謂「羊吃人」的「原罪」證據。當然,早期資本家使用童工、剝削工人是有的,但是,第一,據例如孫立平等學者的研究,無論美國還是歐洲,他們的工人工資從來沒有比我們今天廣州、深圳乃至全國各地的工人工資低,(指相對工資比例)今天印度的工人工資也相對比我們高。第二,東方的殘酷剝削首先是權力的失職瀆責甚至故意慫恿造成的。據「大軍研究中心」網站的最新披露:新近大連日企工人本來通過罷工談判資方已經同意加薪,可大連當局出面說不要加薪,將資方一起拖到與工人為敵的境地。

至少現在,我是不原諒「原罪」的--因為它首先不是什麼企業的原罪,而是權力的原罪。有些朋友說,不原諒又怎麼辦?我立即回答:從不原諒開始!是的,首先要不原諒,就是不原諒,我連秦始皇的罪惡都不原諒,何況這一二十年來的罪惡!我的善噁心是從這個中國久遠的深處被培養、激發出來的!你能把歷史都抹煞掉嗎?如果不能,那麼所有秦始皇政治的罪惡我都不原諒。你原諒了最不能原諒的罪惡,還有什麼不能容忍,又何必追求民主自由?

嘉利來冤案的另一面,不正是「中國式原罪」的鐵證嗎?為嘉利來鳴冤、為嘉利來的利益而爭,就是不原諒「原罪」。

轉載:《人與人權》雜誌 12月號 www.trnyurenquan.org(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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