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這樣的事,也不只是才這一個,同樣的例子已經出現過了很多次。早在2002年的時候,也是北京,《江南時報》也刊登過這樣一則新聞:「為了提醒民工上廁所要注意衛生,北京某公廁竟然打出了「禁止民工如廁違者罰款50」的標語。」不知道這樣的霸王條款是如何提出來的,只是為了提醒民工上廁所注意衛生,居然禁止他們上廁所,違者還罰款50,或許他們認為把屎尿解決在各自的褲襠裡,這樣就衛生了吧。在2004年的時候,《城市快報》也報導過這樣一則新聞:「記者趙君見習記者安穎城市快報昨日,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大港區晨暉裡農貿市場後一公廁外牆上張貼著一份列印的標語,上面寫著「禁止民工入內」六個大字。據說,如果民工如廁被逮著要罰500元。」時代進步了,經濟飛速發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同樣是禁止民工用公共廁所,02年的時候罰款50元,到了04年的時候,就翻了10倍,罰款金額已達到了500元,我們這個社會的進步真是快啊。
要說這些民工,在城市裡除了下苦力幹活,還真是寸步難行。什麼商場不能進了,什麼酒點不能進了,什麼旅遊景點也不能進了,什麼大學校園也不能進了,處處設防,處處都把他們拒之門外,除了烈日下、工地上、工棚裡是他們的「特別行政區」之外,其他地方都是他們可以或者說應該去玩的地方。這讓我想起歷史上那個著名的告示:華人與狗不得如內。這個告示是對中國人民最大侮辱,最大的歧視,這是來自外族的,已經是歷史了。現在中國強大了,外族的人不敢輕易侮辱咱們了,不知為什麼卻又幹起了自己人侮辱自己人的事情來,如同一個受盡屈辱奴才,突然在某天發達了,他又開始了侮辱別人。
如果說私人老闆的酒點、商場禁止衣著不是名牌的民工們進入還可以理解的話,那麼這些公共廁所、風景區等地方,民工為什麼就不能進呢?我不知道這個「公共」二字該如何解釋了,難道公共廁所和私家花園一樣,是屬於某個人或者部分人的嗎?那還叫什麼「公共」,是不是以後連公共汽車上也要挂個牌子,聲明城市戶口的坐車一元,農村戶口的,坐車10元,或者像廁所那樣,寫個禁止民工乘坐,違者罰款若干。這樣還是容易引起混亂,所以,我建議把這些都寫進憲法,明令規定,哪些公共場所是民工不能去的,民工們在城市的活動範圍只能夠在哪些具體的地方,這樣,民工們和城市人就可以做到互不干擾,社會秩序井然有序,出了什麼問題用法律來解釋,社會安定了,大家嚮往的和諧社會也就來臨了,人類文明的又一大進步啊。不要談什麼身份暴力、身份歧視,就像我在某篇文章裡看到的那樣:幾千年就是這個歷史,我們不能光考古,也需要預測未來,將來「農民工」成了市民,恐怕要被稱為「農市民」。 瞧瞧人家多有學問,聯繫古今,縱觀中外,暢談未來,城市化進程再怎麼加快,將來「農民工」最多也就只個「農市民」,這麼經典的一個詞語,我們應該好好學習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