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12-09 17:24:00作者:
由於缺乏制度制約,中國官方下撥各地的扶貧專用款項遭到不當使用。有的地方政府留用彌補辦公經費不足,有的被幹部私分、做假賬,欺上瞞下,有些用於扶貧時卻被濫用或私吞,扶貧款竟成為貪污腐敗的溫床。
新華網報導,以廣西為例,去年一月至今年二月,廣西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挪用和私分救災款、扶貧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職務犯罪案件四十八件,涉案人員五十六人,佔廣西檢察機關反貪系統立案總數百分之四,涉案金額達一千一百多萬元人民幣。
在四川,許多貧困縣扶貧款有時高達五、六億元人民幣,但這些資金在一些地區並未用在貧民身上,有的貧困縣鄉長甚至將款項用於購買進口公務車。
扶貧款原是用來扶助貧困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的專項資金,甚至是「救命錢」,但經常被基層幹部濫用或私吞,成為貪污腐敗最嚴重的地區。
報導說,救災捐贈款物實際操作都是由少數領導幹部負責,有時「一個人說了算」,扶貧資金的申報、撥付和使用沒有規範制度,透明度低,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力度薄弱,使扶貧資金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
各地即使明知扶貧款項被挪作他用,在查處時也會心存顧慮,擔心一旦嚴肅查處,會使上級部門以地方管理不善為由停止撥付。因此,各地在查處貪污扶貧款幹部時故意淡化案件嚴重性,不敢真正查處貪污。
專家建議,當務之急是建立一套合理的扶貧項目評價體系,使扶貧款的投向儘可能合理,防止「假哭窮」。另外,各地扶貧資金應由人大監督,將每一筆救災扶貧款向民眾公示,並審計扶貧部門第一把手,減少黑箱作業機會。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