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主辦單位當然不會吝於講一些感動臺灣農民心扉的話語,其中福州市副市長在去年五月十五日的講話,最能讓率直的臺灣農民感動得熱淚盈眶!他說:「在這裡共同打造更大的空間,營造更大的市場,我們企望有一天能夠形成這樣一個臺灣農民創業的『根在臺南,枝連兩岸,花開亞太,果滿全球』的局面,兩岸攜手,把我們的農產品推向亞洲,走向世界!」這段話至今讀起來雖然誠如陳總統所說的「百分之百的政治動機」或「十足的統戰」,但也有如同當時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共組「農業訪問團」團長曾永權所斥責者,希望政府能「去政治化」,讓農民有錢可賺。
但也不過半年左右的光景,我們赫然發現中國當局如此惡名昭彰地侵害臺灣農民的諸多案例,亦即中國商家以臺灣農業特產品名,搶先商標註冊的情形非常嚴重,包括:古坑咖啡、池上米、新竹貢丸與米粉、西螺醬油、凍頂烏龍茶、東港漁產等,均已成為中國註冊有案的商標!換言之,這些冒牌註冊登記的農業特產品商家,在中國商標法的保護之下,臺灣正牌農產品可能因為侵害中國商標,根本無法進入中國市場。
有人稱,「兩岸同屬一家,心通百通萬事通」,對不起,我們沒有如此浪漫的情懷。相反地,我們要嚴正指出中國竟以背離國際常規的舉措,無情地摧毀臺灣農民。由於中國已經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我們要鄭重質問中國,古坑、池上等均為WTO既有規範的「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而地理標示與商標有霄壤之別的差異。亦即,商標屬特定企業所擁有,不必具備地區的特性;而地理標示的要素則為特定地區,非為單一企業所能享有。從而依WTO規範的應有詮釋,地理標示當然不可成為商標的稱謂。
但中國竟放任上述的情形不管,顯見根本是有意欺騙臺灣農民。我們認為,一、中國的法制極為落後,甚至罔顧WTO的既有規範。於此情形,我們籲請政府審慎考慮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俾在同屬會員身份下,迫使中國改正不利於臺灣農民的措施。二、中國故意侵害臺灣農民在WTO體系下的應有利益,因此當初鼓吹農產品西進的政治人物及新聞媒體,有責任要求中國當局「去政治化」。
最近,臺灣水果在中國的吸引力已經大為降低,並不如當初若干政媒所宣傳的那麼美好。事實上,如果中國方面刻意先製造臺灣水果熱,又突然藉故限制或禁止臺灣水果進口,那些預計銷售中國而種植的水果將一無用處,臺灣農民也將血本無歸、走投無路。
總之,率直敦厚的臺灣農民,應該看清楚中國的農業統戰真面目了!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