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當地一個叫石家峪村的共產黨支部書記,名叫徐長余,他藉此經常來勒索我們,當我們沒辦法滿足他沒完沒了的索要時發生了矛盾,他為了報復我們,利用其職 權,將政府依法拍賣給我們的這片荒棄地,違法轉賣給了當地一夥地痞,想利用他們趕走我們,這夥地痞在我們已建好的養殖場裡亂挖亂採石渣,養殖場裡被他們挖 的到處都是大坑,誰管就打誰,他們毀壞養殖場的建築,拔掉我們植的樹,夜間幾次闖進我們的住宅持刀恐嚇威脅我們,他們還經常來放火,燒燬我們的財物,投毒藥死我們所養的禽畜。我們在萬般無奈下,將他的違法侵權行為告上了豐潤縣法院。
可該法院卻為了袒護被告,不但不去依法制裁被告的違法行為,反而故意另作主張,判政府依法拍賣給我們的這片荒地,是「國有礦產資源」,不准我們開發利用,並駁回我們的訴訟請求。
我們又上訴到唐山市中級法院,唐山市中級法院在豐潤縣法院的幕後操縱下,維持了該判決。我們又在以後的五年裡,三次依法向該中級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可唐山市中級法院明知是錯判,一直故意不予理睬,讓我們一等就是5年多。
我們又去河北省的各個部門去申訴、控告,去北京最高法院、檢察院、人大、中央國務院信訪辦、及各個有關部門,去申訴、控告,在這五年的上訪其間,從2001年起,每年的唐山人代會、河北省人代會、北京的人民代表大會,我們年年必訪!年年必去,唐山市中級法院照樣根本不管!
萬般無奈下我們只好又去天安門、中南海去告,經過無數次的反覆去北京告狀,直至2005年5月,唐山中級法院才在多方壓力下,才不得不組成合議庭,研究我們的申訴,併發還重審!下面是合議庭發還重審的決定:
「被告侵害的事實存在,應讓一審查明究竟有多少損失,並判決被告依法賠償。原一、二審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方面都存在一定問題,應撤銷一、二審發還豐潤區人民法院重審。」
豐潤法院在重審其間,牴觸非常大,審理法官曾多次對我們說:「法律是可以改的,想怎麼判,是我們自由!你得看我們願意不願意!」我們沒有買他的帳!他們就 把我們起訴的案由,由原來的:違法侵權,給改成「合同糾紛」並慫恿被告,訴我們和他們簽定的合同有問題,這樣做可以節外生枝,法院可以不審原告的訴請,以 保被告可以矇混過關。開庭時我們以理具爭,可該法官根本不理我們。
6個月後發還重審的裁定出來了,裁定的結果是:「此案已過6年,原告已不具備作為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駁回起訴!2005年11月2日,我們再次上訴到唐山中級法院,本來按法定程序1個月給當事人判決結果,可唐山中級法院又以案情複雜為由,至今已三個多月,故意拖著不予受理!
我們實在不明白,我們告被告的侵權的官司,到現在已打了6年,此案並非複雜,就是告被告違法侵權,但卻被法院利用權力故意無視事實、法律,為袒護被告,故意自作主張、混淆是非、故意攪亂案情,製造複雜,故意枉法判案,一拖就是6年!我們這哪裡是和被告打官司? 我們成了和法院打官司了!
以上的大量事實,證明法院故意枉法判案,利用權力嚴重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官法》,嚴重的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利,給當事人造成重大的經濟 損失和精神傷害,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六年來我們從縣、市、省到中央,從最高法院、檢察院、到各級人大、及政法委、信訪各個有關部門上百次的依法反映、控告,至今卻沒有一個應該管的有關部門, 依法為我們說句話?
誰能告訴我們還有啥辦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嗎?
河北省唐山市:劉春傑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曙光樓201-1-203
電話:0315-2817515
2006年1月23日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