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4日,黃維忠等27名十個類案的訴訟代表人,避開莆田市政府的重重設防,歷盡艱辛,於上午10點到達福州市公安局,申請集會示威遊行,請求受理,卻遭到門衛和治安科長的無理阻撓,拒不履行職責,還百般刁難,要求我們提供法律依據或者到福州市鼓樓區公安局去辦理集會示威申請,無奈之下,我們的代理人黃維忠只好花錢往電腦店上網尋找有關法律條文,然後返回福州市公安局,當我們訴訟代理人黃維忠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示威遊行法》和《福州市關於集會遊行示威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四項的法規條文後,福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仍然拒不受理我們的請求,雙方僵持,直至中午12點局長下班,得知此事,才讓我等派5名代表進內登記證件,到下午2點,福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才同意受理我們的集會遊行示威申請,並與我們代理人黃維忠和其他幾位代表人握手送別,可是莆田市政府卻以「聚眾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對黃維忠拘禁、批捕,我們百思難解,地方政府的法律體制如此腐敗。
2005年8月11日晚,訴訟代理人黃維忠,接到龍橋派出所的電話傳喚通知,依約於次日上午10點到達該派出所,遭到了治安民警不間斷的詢問,後移交刑警審問筆錄,脅迫我們代理人黃維忠撤銷申請集會遊行示威案,但黃維忠堅持正義,據理抗爭,並當場簽收了由福州市公安局支隊長送達的002號《集會遊行示威不許可通知書》其中的內容,理由是「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而拒絕我們的示威請求,並告知我等如不服,可在3天內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正當我們準備進行下一步法律程序時,申請負責人黃維忠又被龍橋派出所拘傳,十個類案的其他代表人也遭到莆田市政府的嚴密監控,直至8月15日下午,時效超過,致使我們向福州市人民政府復議的權利不能依法行使,行政復議申請書無法按法定時間送達,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被剝奪。
2005年11月9日,我們十類案676戶集團訴訟代理人黃維忠隻身歷險進京告狀,但由於莆田市政府害怕毀田坑農的惡行暴露,不惜血本動用公安機關千里追蹤,所以黃維忠剛到北京火車站就被莆田市公安人員劫訴,乘飛機押送回莆田,即身遭囚禁,後被無罪批捕,霎時間,風聲鶴唳,怨聲載道,神聖的法律在莆田市政府的操縱下,已蛻變成欺凌百姓的「惡法」,近年來圈地運動,屢禁不止,因為土地帶來的巨額增值成了官商撈取暴利的腐敗溫床。為此我們失地農民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所以若不懲治腐敗,徹底改革現行的土地制度和征地制度,社會紛爭只會不斷加劇,據2005年發表的《社會藍皮書》表明,中國100人以上的「群體性事件」平均年遞增17%,烽煙四起,已達星火燎原之勢,主要涉及農村征地、城市拆遷、移民安置等,則很大程度都是農民出路問題,農民與政府已成水火,也永遠構建不成和諧社會,在此我們懇切希望有關方面能助我們失地農民一臂之力,推翻中國地方政府現行腐敗的法制建設,還我們訴訟代理人黃維忠一個公道,讓千千萬萬失地農民盡快覺醒,像黃維忠那樣敢於直立行走,不畏強權,敢於向地方腐敗群體宣戰,拯救我們的國家,讓我們農民的合法權益真正得到維護,民心所向,中國才有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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