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不堪主人性騷擾,被逼跳樓
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6點多,來自河北農村的31歲的李某從北京朝陽區華威西裡一棟居民樓的5層窗戶跳了下去。幸好二樓窗戶的擋板擋住了她,李某才得以生還。經初步調查,李某剛來京兩個多月,跳樓的前天經某家政公司介紹到這戶人家,負責照顧長期癱瘓的女主人。後因為不願呆在僱主家中,李某情急之下選擇了跳樓逃跑。目前,警方仍在調查此案。
而據李某說,癱瘓的女主人自她進門後就開始折磨她,連上個廁所也被她辱罵。只要接觸到李某的身體,女主人就使勁在她身上掐,嘴裡還不乾淨地罵「妖精」等不堪入耳的話。當天夜裡,女主人嚷著要吃東西,李某只好進了廚房。誰知,50多歲的男主人也跟了過去,一把抱住她,在她身上亂摸。李某幾次堅決提出要走,都被強行攔住。無奈之下,她只好跳樓逃跑。
打工妹之家的工作人員的張先生告訴記者說,在調查中他們發現,該男主人有過多次打罵和性騷擾保姆的劣跡,僅派出所就接到過7個保姆針對他的報案。「這些保姆在該僱主家最長的呆過40多天,最短的是一個晚上。」張先生說,因為忍受不了主人的虐待,被僱用的保姆最後都想盡辦法離開他家。「有個保姆是順著窗戶外面的雨水管道從5樓逃跑的。」
張先生說,目前他們已經取得了5個受侵害保姆的證言,並以非法拘禁罪向警方報案。「保姆和僱主是雇佣關係,不讓出去是不是限制人身自由還有待繼續論證,所以,警方至今沒有對此案作出回應。」
他說,他們不想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起訴對方人身傷害,這樣的話,得到的賠償不會多,而且對僱主也起不到制裁作用。另外,舉證難也是問題,保姆必須舉出證據證明僱主的侵害行為。「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期限是一年,如果警方還不能給予答覆,就只得選擇民事訴訟程序,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
保姆 面對性騷擾大多選擇沉默
昨天,參加該研討會的一位打工妹告訴記者說,她的小姐妹中很多是做保姆的。很多僱主對她們不尊重,平時呼來喝去,打人的雖然不是很多,但罵是常事。還有,受僱主性騷擾的現象也很常見。「碰到這種情況也無處投訴,只得找理由離開。」張先生說,在他們接到的大量有關保姆權益的電話中,有30%是關於受到僱主的人身侵害和性騷擾的。「由於她們在遭到侵害後並沒有採取相應手段維權,多數人都選擇了保持緘默。保姆被打罵或者性騷擾時往往缺少人證和物證。即便報了警,警察也很難處理,到法院起訴同樣會遇到取證難的問題。」
家政公司 應當建立僱主「黑名單」
北京華夏中青家政服務公司的蔡經理告訴記者,公司在做上崗培訓時會納入如何「反性騷擾」這一課程,教保姆以防範的方法。另外,公司也要求僱主提供給保姆單獨的房間。對於有過不良記錄的客戶,蔡經理建議家政公司將他們列入業內的「黑名單」,不給這些人提供服務。據瞭解,保姆的權益維護不屬於勞動法的範圍,保姆受到侵害只能找婦聯與僱主協商處理,或到法院起訴。專家們認為,必須對該行業立法,建議在現行勞動法的基礎上增加相關內容。
(北京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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