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作為政府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溫總理如果是僅僅能做到揭示和承認現政府的一些缺陷,還是遠遠不夠的。溫總理及其負責的本屆政府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充分考慮造成這種狀態的各種主客觀因素包括:歷史的經驗教訓和造成這些問題的深層制度性原因、政府治國理念、果斷抓住轉變政府職能的歷史契機與實踐切入點等等,在兩會期間或兩會結束後盡快拿出一整套附時間表的責任方案來,並在隨後的施政中切實貫徹之,唯有如此,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才是一個負責任的總理。
一、歷史的經驗教訓和造成這些問題的深層制度性原因:
縱觀人類歷史,任何和諧的社會都必須有適當的良性互動機制,方能在利害衝突中不斷達成新的動態平衡。利害衝突的一方尤其是社會的強勢統治力量如果得意便猖狂、一廂情願地要霸佔與支配一切社會資源、漠視他人的基本權利,那麼遲早會導致社會秩序(包括道德秩序、法律秩序、經濟秩序等)的失衡而崩潰。沒有哪個社會能夠依賴強制,獲得長治久安!
中國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的歷史已經一再揭示,國家和人民所經歷的巨大苦難和災難,究其根源:莫不來自於中國共產黨及其不少領導人對其"革命"誓言與承諾的背叛,如1944年6月13日《解放日報》刊登毛澤東答中外記者團時說"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而在其1949年執政後的專制獨裁與殘酷卻遠遠比"革命"時期的國民黨"反動派"有過之而無不及;莫不來自於中國共產黨及其不少領導人無法無天而不受制衡地把自己的統治特權冒充國家利益與國家政權而蔑視公民的基本權利,也就是說《三國演義》上遺臭萬年的大姦佞董卓的"吾為天下計,豈惜小民哉"思維在不少共產黨當權者的思想和行為中繼續作祟。
二、政府治國理念必須從傳統封建主義的奴役與壓制型轉向民主法治的回應型與服務型:
作為一個中國民主黨人,我認為要建立和諧社會與真正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解決政府職能轉變,首先必須有明確的治國理念之轉變。這包括:1、治國目的,從維護少數統治者的特權穩定轉變到尊重和保障廣大公民的權利及自由,也即以人為本必須是以民為本而非以統治者貪得無厭的特權與恣意為本;2、治國方法,公共權力必須服從於人民的合法選擇,從傳統封建主義對民眾的奴役與壓制型統治模式轉變到現代文明的對民眾服務型與回應型統治模式,從權力大於法律轉變到權力服從於法律;3、民權不伸張,則民生也無保障,政治權利和社會地位的不平等勢必導致經濟機會和社會分配的不公平,這次全國人大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重點關注的"三農"民生問題,不能迴避廣大農民的民權問題而繼續給廣大農民僅僅在民生問題上"畫餅充飢"。
否則,我們根據過去幾十年來的歷史經驗可以推斷出,不僅《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問題還將一如既往地"嚴重滯後"下去,《政府工作報告》對民生問題的"宏偉藍圖"也終將在官僚主義會議到會議、文件到文件的所謂"貫徹"中淪為泡影,以至於本次全國人大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也將被歷史再一次取笑為譁眾取寵的"形象工程"、拙劣的"政治秀"而已!
三、確保政府職能從壓制型向回應型轉變的切入點在那裡呢?契機又何在?
政府職能轉變必須從立即停止和制止人權侵犯事件做起,契機就在於這次全球維權抗暴的絕食活動中。
為抗議中共政權慫恿和放縱黑社會手段毆打和暴力迫害中國民眾尤其是維權人士,為表達公民維權在形同虛設的法律途徑上面臨勞民傷財、山窮水盡之無奈,從2006年2月4日高智晟律師起,進行全國性維權抗暴的接力絕食活動,從一開始起就引起了廣大民眾的積極響應和國際社會的巨大反響。這種社會矛盾和平理性地集中爆發,對中共的統治權威來說是個危機,但中共當局如果能理性地對待和反省,何嘗又不是一個能夠和平理性地集中化解矛盾和取信於民的契機呢?
我們深知,要推動中國社會民主法制的文明進步,既要為真相和正義能夠堅定果敢的鬥爭,又要有寬容和諒解的適度妥協。從2月18日起,高智晟律師已明確宣布暫時停止了全國性的接力絕食行動,改由高律師在內的七個人繼續接力絕食,這樣的調整充分體現了民間抗爭的理性、適度、漸進及斂控思想。但是,適度的妥協並沒有換來理性的回報,溫海波律師、歐陽小戎、馬文都、趙昕、胡佳等多人,被當局先後秘密帶走而至今不知去向,近來還有楊在新律師、劉西峰同學等越來越多的人失去了自由。
這幾天來,我一直在考慮兩件事:第一,浙江還有許多沒有參加絕食抗議的朋友都想踴躍參加下幾波的接力絕食,是繼續勸阻和安撫他們保持克制,還是盡快組織和協調他們進行合法的表達民意行為;第二,如果當局釋放了溫海波律師、歐陽小戎、馬文都、趙昕、胡佳、楊在新律師、劉西峰等朋友,並向全國人民保證將嚴格治警(包括不當參與國內政治紛爭事務的國安特工),堅決防止和制止政府工作人員及黑社會勢力對維權人士和其他一切公民的暴力侵害,那麼,維權絕食活動還有必要繼續轟轟烈烈地發展下去嗎?這兩件事是有聯繫的,至於在將來的行動中如何聯繫,不僅取決於我們維護權利的一方,也取決於擁有權力的一方。
恰好,我今天在網上看到了胡錦濤主席幾天前會見政協代表時提出"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等一整套榮辱道德觀。這與本文所主張的治國理念有相似之處,但重要的不僅僅是怎麼說,更重要的是怎麼做。
所謂"聽其言,觀其行",豈容"其言皇皇,其行劣劣"? 政府職能轉變必須從立即停止和制止人權侵犯事件做起!
2006年3月9日定稿於中國杭州(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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