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打工客死他鄉
2005年農曆正月14日,河南省西峽縣回車鎮花園村關上村民薛普鋒,經王更娃介紹至山東省無棣縣李中偉開設的誠信汽車裝飾門市打工,並商定前三個月工資每月500至600元,以後每月按1000元給付。
8 月7日,薛普鋒的爺爺得了重病急需用錢住院,薛母打電話要薛普鋒匯錢回家,薛向老闆李中偉討領工資,李卻分文不給。薛從家裡帶來的錢只剩300元,不夠回家的路費。
8月15日李中偉打電話給薛普鋒的父母親,告訴薛突然不見了,要他們馬上到山東一趟,一切費用由他承擔。
17日薛父母趕到山東兒子打工處,李說:「你兒子上水庫洗澡被淹,現已被打撈上來,正在衛生院搶救當中。」經由薛父母再三催促下,李才領他們前往醫院去見兒子。
薛父母到醫院後親眼見到兒子早已死了,屍體停放在太平間,臉、耳、鼻、嘴都是血,腿部、頭部、身上有撕抓及擊打傷痕,慘不忍睹。
死因離奇
薛父問李到底是怎麼回事?李回說:「你兒子15日下午4點出去的,發現後5點鐘報的警。」悲痛欲絕的父母找到當地派出所,派出所告訴他們:「我們接到報警的時間是15日下午4時。」
李告訴薛父母打撈屍體的時間是16日中午12點,派出所說是上午8時,而無棣公安局又告訴說打撈時間是上午10時。三者所說報警及打撈時間完全不相符,但他們口徑一致地說薛普鋒是溺水而亡。
薛母表示,兒子在家時從來就不下河洗澡,身上實在髒了就用盆水抹一抹,更何況他們在兒子身上看見了傷痕和血跡,被撕爛的褲叉。加上嚴重的時間誤差,薛父母根據種種情況判斷,都不像是溺斃,顯然有他殺嫌疑。
薛父母滿腹狐疑地向山東地方派出所與公安局提出質疑,並要求進行屍檢,派出所和公安局說:「人是淹死的,我們已經打撈上來,我們的責任已盡到,任務已完成,你們趕快把屍體拉回去。」
而李中偉則安排打手威脅薛父母,讓他們在賠償二萬元的合同上簽字按指印,保證日後不再追究他們的責任,並脅迫說:「你們趕緊把你兒子拉回去,不然,我就要火化了。」為了保全屍體,遂於20日把屍體拉回河南省西峽縣。
為討公道提請開棺驗屍
屍體拉回後,薛父母親再次認真檢查屍體,他們清楚看到兒子的面部有嚴重傷痕、牙齒被打掉、右胸筋條有三個洞、頭顱被打爛、胸骨被打碎,如此嚴重的外傷,怎能被說成是溺水而亡呢?
看著被冤死的兒子,薛父母氣憤至極,於27日到河南省西峽縣公安局報案,要求偵查此案,西峽公安局說該案因跨省無法受理,應由山東省當地公安機關受理。
於是他們只好提出申請,要求無棣縣公安機關來西峽縣開棺驗屍,並將申請材料郵寄往國家公安部、山東公安廳、濱州市公安局等機關。
由死者照片及案件前後經過事實材料證明,死者薛普鋒根本不存在溺水死亡之說,完全是因故意傷害而死亡。薛母說:「李稱溺水而死不能自圓其說,且事後諸多行為反常,不讓看遺體,阻止報案。報案後派出所理應依法屍檢出具報告,但卻口頭答覆了事,不立案查處。」
薛母氣憤地說:「山東省濱州市公安局、無棣縣公安局、地方派出所身為執法部門,為什麼像冷血動物一樣,對此重大人命關天的大案和面對一個年輕生命竟如此漠不關心,置若罔聞?他們頭戴國徽,身穿警服,不是應該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責嗎?」
「作為死者家屬,山東省公安機關應當給我們明確答覆,我們要求山東省公安廳赴西峽開棺驗屍,查明真正死因,緝拿真凶,以維護法律尊嚴,還我們一個公道。」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