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東縣治機關門口的罷運出租車。
【編者按:出租司機為了養家餬口,真的很苦。他們普遍過度疲勞駕駛。一般司機工作時間每天都在13個小時以上,往往幾天幾夜吃在車上、睡在車上。有人測算出租司機一年的工作時間是585個工作日(一般職員每年除正常假日外,年工作日為220天),等於出租司機一年要干其他人兩年半以上的活。這樣引發了職業病。許多出租司機均患有不同程度的腰肌勞損、頸椎病、胃病等各種疾病。有關機構的調查表明,出租司機已成為國內非健康人群的主要組成部分。有許多司機「大夫開了住院證明都不敢去住院」,因為365天只要活著就得給公司交「車份錢」,有的司機活活累死在出租車上。況且,出租司機社會地位低下。無論是乘客、交警,還是交通局的,都是出租司機的大爺!而且,這一行當是公認的危險職業。有關出租司機被搶、被害的事件時有發生。】
5月16日,湖南邵東400多輛出租車集體罷運,抗議當地運管部門的亂收費。
此次參加罷運的出租車,來自邵東平安和華豐兩家出租車公司,出租車都擺放在邵東縣縣治機關門口的大道上。出租車司機金先生說:邵東有關部門的亂收費由來已久,而且花樣百出,令大多的出租車司機苦不堪言,因而引發了此次集體罷運事件。至16日下午3點,罷運的出租車已達400多臺,已擺起了數百米的「車龍」,且不斷有出租車參與罷運。
近年來,中國內陸各地都有出租車風波事件發生:
1)銀川出租車風波
2004年7月30午後,出租車忽然全部消失,銀川市出租車營運陷入停頓。
2004年7月29日,銀川市部分出租車司機開始到市政府、自治區政府和新聞單位集體上訪。30日,部分出租車司機聚眾阻止正在運營的出租車。隨之整個銀川市的6800出租車營運陷入停頓。
起因是7月28日的《銀川晚報》刊登了《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銀川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更新管理規定》和銀川市建設局局長蔣光臨關於《銀川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答記者問。自2004年8月1日起,銀川市客運出租車經營權實行有償使用。對已取得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經營者,其經營期限分別規定為:凡是經營權競拍之前以行政審批的方式取得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並在車輛更新後按照有關規定取得5年使用期的經營者,期滿後再給予5年經營權有償使用期;凡是經營權競拍之前以行政審批的方式取得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但車輛未更新的經營者,自車輛更新之日起,再給予5年經營權有償使用期;1999年9月8日通過競拍取得5年經營權的經營者,自2004年9月8日起,給予5年經營權有償使用期。經營者按照上述規定取得城市客運出租汽車5年經營權有償使用期,按每車3600元/年有償使用出讓金標準一次性交清18000元,逾期不交納者,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這立即引起出租車司機的強烈不滿。
7月30日,銀川市政府發出了通告,決定這兩個文件暫緩執行;8月1日晚,銀川市市長劉學軍對出租車停運給市民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8月2日晚,銀川市政府再次發布通告,明確告知兩項新規不再執行;
2)「的姐」割腕自殘
2004年7月2日,在武漢市交通委員會會議室裡,武漢44歲「的姐」王梅所在的公司依據挂靠經營逐步轉承包經營的條款強行收車,要求與王梅簽定車輛所有權和經營權都歸屬於公司的《承包經營合同》。王梅當專場掏出水果刀,割腕自殘,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
7月22日,王梅出院時,收到了法院的一紙傳票——陽光公司起訴了王梅,請求法院判令王梅立即停止以該公司名義進行出租車營運活動;判令王梅將出租車牌照以及營運資格等證件返還給公司;判令王梅將她出錢購買的出租車返還給公司。9月20日,武漢市礄口區法院開庭審理,但未判決。
武漢市自1996年至今,出租車一直保持在12137輛,出租車公司擁有其中的11718輛。1996年前,一般出租車公司全額出資購車,再將車輛承包給司機;司機先繳納一筆「風險抵押金」,然後按月向公司上交承包金。1996年後,出租車公司逐步推行買斷模式,公司將出租車輛轉賣給司機或者直接出租營運資格。司機與公司形成挂靠關係,簽定《挂靠經營合同》。2003年12月31日,武漢市客管處印發了《關於完善我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機制的指導意見》(武客管政〔2003〕47號文件),逐步推行承包經營。出租車公司大規模「轉換經營機制」,公司與司機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司機車輛產權所有者的地位不再被提及。出資金購買車輛的司機——武漢人稱「資本家」——和擁有車標(出租車經營權)出租車公司——武漢人稱「標本家」——的潛在的矛盾浮出水面。
3)127名出租車司機狀告區政府
2004年9月1日,重慶市萬州區127名出租車司機將上訴狀遞交給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行政判決。
這127名出租車司機代表在訴狀中稱,他們多是下崗工人,為解決溫飽問題、減輕政府就業壓力,自籌資金從事個體出租車經營。2003年8月,萬州區委辦公室作出紀要,稱出租車經營公司控制在區政府確定的5家內,不再新增加,現行運營的出租車經營8年後必須報廢,收回有償使用權,今後新增投放的出租車經營期限為8年。有分析認為,這意味著,萬州區原有的987輛個體出租車8年報廢期一到,車主將不再擁有出租車經營權。如果這些出租車個體經營戶想繼續執業,必須去政府指定的公司租車經營。 當時,他們的車輛大多已按規定報廢或即將報廢,手中的出租車運營指標被區政府以文件形式決定收回,並分配給重慶東贏客運有限公司等,剝奪了他們依法從事出租車經營的權利。剩下的800多人同樣將面臨這個問題。這違反了《出租汽車旅遊客運管理規定》、《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允許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經營出租汽車、允許各種經營主體平等競爭的規定。他們請求撤銷區裡有關文件內容,包括:「只允許3至5家出租車公司經營萬州區出租車」;關於將萬州區出租車指標分配給東贏公司等的規定。要求判令被告准予原告依法從事出租車經營,並依法為原告頒發道路運輸許可證等。然而,2004年5月26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原告敗訴,其訴訟請求被駁回。
原告對該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這些出租司機要求,撤銷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行政判決,確認兩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恢復自己依法從事出租車經營的權利。
4)長沙全市出租車司機罷運
2004年9月27日,長沙在發生全市出租車司機罷運的9天後,6名出租車司機卻因「涉嫌擾亂治安」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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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在背後操控出租車行業?中共現有的這些政策到底在保護誰的利益?又在為誰做事?那我們又怎麼打破出租車業堅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