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個人現金收房
許多不法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後,再與業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託公證。業主收到房款後便將房產證交到了這位 「購房者」手中。與此同時,不法中介手裡拿著業主的房產證轉手高價出售,業主不僅拿不到多出的出售房款,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替這些黑中介擔負著巨大的責任。中介公司一旦無法快速將壓在手裡的房子變現,就會採用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將房屋變成現金流。由於所用的全部是業主的名義,因此一旦該套房屋出現無法還貸或是非法出租糾紛,金融機構和公安機關首先會找業主本人而不是中介公司瞭解情況,給業主增添了不少麻煩。更有甚者,如果碰上黑中介拿業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後卷款潛逃,業主的損失更大。
陷阱二:代理合同陷阱
一些不法中介利用業主法律知識不全面鑽空子,在與業主簽訂《房屋銷售代理協議》時,故意在協議中設置霸王條款。業主陳先生曾與一家中介公司簽訂過這樣的代理協議:協議上隻言明瞭該公司代理出售陳先生的房產,但並未限定其代理出售的時間。好幾個月過去之後,該公司稱有客戶想買陳先生的房子,而這時陳先生早已不打算出售房屋了。於是中介公司拿出當初簽訂的代理協議,稱陳先生必須向該公司賠付違約金四萬元整。
陷阱三:利用理解誤區設陷
很多購房者都認為房產交易時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鑰匙便可以入住了,房子也理所應當成為自己的。而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主,並且存在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過戶之前將全部房款支付給業主,買方就存在著「錢房兩空」的風險,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統統避而不談。更有甚者,這些不法中介還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賣給買房人,並且一再強調必須在過戶之前就付款給業主。然後待到房款已付,房產卻無法過戶,此時不法中介再推卸責任,購房者真正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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