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民依法維權被當局判刑三年

發表:2006-06-07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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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建省地方法院判處福建農民維權人士黃維忠3年監禁。他的家人表示,黃維忠完全按照行政司法程序與當地政府強行征地行為進行合理抗爭,「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純屬捏造。評論人士認為,土地是農民賴以維生的根本,「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不能服人。

為保護土地而帶領村民與當地政府和開發商抗爭的農民維權人士黃維忠的案件敗訴,福建省莆田市法庭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一審判處黃維忠有期徒刑3年。

*地方政府低價強佔高價出售土地*

據海外媒體報導,2003年,福建省莆田市地方政府以每畝地2800元人民幣的補償,佔用了黃維忠所在的莆田市郊區延壽村以及附近十幾個村子的土地,然後以每畝9萬2千8百元的高價賣給開發商,興建豪華住宅區。黃維忠聯合附近村民要求政府提高土地補償,保護自己的權益。

*依合法程序訴訟上告被抓判刑*

黃維忠的哥哥黃維德在接受中文部記者採訪時說,黃維忠完全是遵循合法的行政與司法渠道進行抗爭。

他說:「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先是行政復議,這是省政府批的,但是當局不予受理,只好上告,但是他們也不立案。後來就沒有辦法了,法律程序在福建省都走完了,一直帶領群眾搞訴訟的。」

去年11月,村民要求到省會福州市抗議的申請被駁回之後,黃維忠受667個農戶的委託,到北京遞交訴狀。黃維德說,他的弟弟一到北京,就立刻被福建省公安局派到北京的人扣押,並被押解回福建。福建省當局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由逮捕了他,並以同樣的罪名對他予以起訴。

*地方政府要殺一儆百?*

黃維德對於「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尤其感到不平,他說黃維忠只是帶領群眾打官司,沒有絲毫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他說:「群眾要求土地補償的錢多一點,這是經濟問題,可是政府都是採取公安局來抓人的辦法,人家當然不服氣。強征土地都是低價的,等於把我們農民推入火坑,像資本主義初級階段的圈地一樣,把成千上萬的農民趕出自己的家園。黃維忠被判刑就是殺一儆百的意思,讓人們不敢去告了。」

黃維德說,他和黃維忠的律師已經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是他對福建省司法當局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他表示要去北京上告,並請求媒體把此案曝光,避免當局暗箱作業,他相信北京的最高司法當局最終會還他們一個公道的。

*余傑:征地問題引發社會動盪*

中國人權活動人士余傑認為,中國土地所有權和農民使用權界限模糊制是造成近年來圍繞征地問題引發爭議的一個主要原因。

他說:「中國土地的性質到目前還處於一個灰色的曖昧地帶,所以政府和跟政府有千絲萬縷聯繫的土地開發商,可以採取強硬手段剝奪農民的土地,引發大規模的抗議。這些情況這兩年非常多,而政府的打壓也越來越厲害。」

*地方政府不法擾亂社會秩序*

余傑對於當局加在黃維忠頭上的罪名感到困惑不解,他認為「擾亂社會秩序」的源頭應該是違法亂紀的地方政府和黑心的開發商,而不是保護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的農民。

他說:「我覺得真正使中國社會秩序處於混亂狀態的是政府和開發商,而不是那些被剝奪了基本權利的農民。我覺得現在是到了他們反省的時刻了。而且政府的打壓並不能使問題得到根本的解決,反而會使這類問題越來越多。」

黃維忠的律師陸光表示,雖然地方法庭判處黃維忠有罪,但是根據完全站不住腳,因為他的當事人完全依照合法程序進行抗爭,沒有任何犯罪行為,他目前正在整理上訴材料,他表示有信心打贏這個官司。


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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