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以後,有人對王寶森情婦恨不絕口,因為1995年當她得知王寶森自殺消息以後,為了自保,不等公安機關撬開嘴巴,就主動檢舉揭發了「情郎」的罪行,其後很快並成了北京一家規模不小的模特經紀有限公司的經理。而當認識離婚後的趙安歌後,又利用趙安歌的特殊身份,瘋狂斂財。而當趙安歌淪為階下囚時,當初表示要與趙安歌「共進退」的她,卻在公安人員輯拿時早已遠逃海外。
從表面上看,王寶森、趙安歌共同喜歡上這個女人,也共同栽在這個女人身上。一個死了,一個將在獄中度過餘生。這使筆者想起了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有一則故事:
兩人被狐狸所媚,倒在深山老林中,奄奄一息,被一獵人救起。二人對狐狸恨之入骨,大罵其狡詐可惡,請獵人捕殺之。獵人說:魚吞鉤,貪食故也;猩猩剌血,嗜酒故也;爾二人被媚,則乃貪色之故也,只應自恨,何需恨狐!
現如今,還有許多的貪官,在位時色慾膨脹,利慾熏心,但卻昏昏然,飄飄然。而當身陷囹圄,走向刑場時昻,才知夫妻情深,才恨「二奶」無義,才重提「紅顏禍水」。而趙安歌更為可悲,他在被刑拘後,還想隱瞞犯罪事實,以保護他的情人,真個是痴情貪官負心女!
貪權、貪財、貪色,是貪官主觀故意的行為,貪官好色是因為有權,有錢,而且貪官多膽大,他們多是無視黨紀國法的人,他們多是作惡多端的人。俗話說,天作孽猶自可,人作孽,不可活,多行不義者必自斃。權力不受制約,為非作歹,那能不出事的?而貪官與情婦,則如一根毒苗上結出兩個毒瓜,何必五十步 「恨」一百步?正如紀曉嵐所說的那樣,貪官的「被媚,則乃貪色之故也,只應自恨,何需恨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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