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般說來就是管理一個國家的行政機構。也就是說,政府只是一個有限的公司,做得好,做得不好,這由董事會說了算。那麼董事會是誰呢?那就是人民!當然,中國政府的權力是無限的,執政黨透過政府直接管理這中國社會,也是中國的一個活生生的現實。他們不但管理你的思想與行為,即是描述無所不在的黨權管理。國外的政府是企業化管理,所以效率比較高,浪費比較少,管的面有限。我們的政府是有限的責任、無限的權力。
什麼叫做有限的責任、無限的權力?就是對於民眾的生老病死、教育住房等這些與民生的相關的問題,政府是沒有責任的,或者說只有有限的責任。無限的權力也就是說,你想什麼、說什麼、男女做愛生孩子這種小事,政府也有權力來管你,這就叫無限的權力。所以,無責任的政府就只有靠強化社會的穩定來鞏固無限的權力,這就叫做「和諧」。但是,一個民心已經背離的政權對外的表現必然是軟弱的,對內高壓必是脆弱的。這樣,國家仍然是人治的國家,當然就不會有公正了。在專制統治下,權力始終是高於法律,凌駕於法律之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因為有陰招做為後盾,所以相關的地方政府就顯出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嘴臉。
但是,當局始終不敢直接回答這樣的質疑:「權大還是法大?」法律的解釋完全取決於當權者的喜好。他們在大言不慚地談論「依法治國」的同時時,卻始終都把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中。加上中國地區差異極大,經濟上極度分散,法制的環境惡劣程度不同,人們所聽到的和說到的,其實也都是騙人的。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當局都無法解釋《憲法》大還是黨大,但是卻把可憐老百姓的權利全給剝奪了。
其實,他們心中也非常清楚,黨的權威大於《憲法》的權威,官員的權力大於法律,黨的紅頭文件可以隨意替代法律。換一句話說,紅頭文件就是法律。他們對權力的要求就求真的,但對百姓所要求的就不來真的。舉一例子,為了防止礦下死得人多,國務院安全監管總局要求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指導並加強工人的安全措施,要求各類煤礦企業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死亡人數不能超100名。各礦區就按照核定的生產能力安排下井作業人數,最高每班不得超過99人。(12月27日《南方都市報》)
假就假在做學問時總把數字和權力喜歡放在一起。其實,紅頭文件的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裝裝門面,根本沒有起到提醒礦山安全的作用。這些現象說明,官是上面給的,只要把上邊糊弄好了,干不幹事也就無所謂了。上面管得不緊,下面就更加鬆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經是好的,地方和尚一念就歪。事實的客觀性決定了權力對法律的執行性,只要不死99人以上,就不存在誰對誰錯的問題,反正一句和諧。
從前在報紙上有人用物理的角度證明畝產十萬斤是完全可能的。毫無疑問,那是被逼這樣說的。可是,在今天的中國,官員們毫無良知、滿口胡言亂語是不是又是被人逼的呢?從陳光誠事件中,人們看到的是什麼樣的嘴臉?黨政警黑社會愚蠢到聯合和「法律」大唱對臺戲的地步。人民面對的是披著合法政權外衣的黑社會勢力。政府公檢法司和黑社會成了一支隊伍合力來對付人民,冷漠殘忍,剝奪了民眾應該擁有的法定權利。他們瞞上欺下,只為自己。這豈不是中國法治的悲哀?
其實,黑社會是靠暴力來支撐的。如果沒有暴力,它就稱不上黑社會。他們對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各取所需,有利大行其事,無利束諸高閣。一些官員把舊社會官場的那一套全都用了起來。他們目空一切,老子天下第一。加上這些缺少約束的地方政權勾結黑社會以提高「執政能力」。本來,黑社會也有他們的一套老規矩,正所謂「盜亦有道」。而現在卻出現了完全相反的程序,掌權者甘心情願地黑社會化,什麼規矩都沒有了。幾十年繞了一個圈,又回到了流氓加土匪治國的原地,其血腥的程度甚至連土匪和黑社會都幹不出來。
陳光誠的代表律師李勁松和李蘇濱先生被打被搶一案,說明山東臨沂以至整個中國的貪官污吏與公檢法和黑社會官匪勾結橫行霸道、為非作歹,致使國內的農民真正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飽受貧困和欺壓之苦,而怨聲載道、申冤無門;各種社會矛盾日益加劇,大有官逼民反的趨勢。記得魯迅先生有一句名言:「不在沉默中爆發,便在沉默中死亡。」靠黑社會來製造政治恐怖,只會加速自己的滅亡。
(200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