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8-10 11:25:42作者:
我原本只是一個沒有什麼宏偉人生抱負的女子,想認真做事,也不忘相夫教女。在我的課堂上,作為一名基層普通教師的我,也只是希望自己不要刻意的隱瞞與欺騙,能夠滿足自我良知的最低要求。我當然知道這仍舊是一個「四海無閑田,農夫猶餓死」的「盛世」,那種「焚坑事業待商量」的「祖龍」之豪邁依然。但我天真地以為,在國家與社會的二元結構當中,社會這一邊畢竟已經稍稍成熟、獨立和具有包容性,它應當已經有了許多縫隙提供給那些不甘屈從的生命,能夠堅持以自己的比較健康的方式生活。我在課堂上講到林昭,一個被國家暴力殘忍殺害的美麗生命,因為我認為林昭之死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我們每一個承擔著文明傳續使命的人都必須對她有所交代,都必須從她這裡上路出發。透過教育的方式啟發年輕學子的獨立思考,還有比這更和諧的服務社會的方式嗎?我沒有想到我會被校方以違反程式和法律的方式逐出課堂,更沒有想到我的善意的解釋和積極的建議都被校方一再冷漠地拒絕,至於我的遭遇在網際網路上成為輿論事件,就更出乎我的意料了。
在學院辦公室被警方暴力帶走
二○○五年八月一日,我在學院辦公室被警方非法傳喚,現場沒有出具任何手續。當幾個強壯的男警察扭著我的兩臂,將我強行拖下學院的樓梯,在疼痛和恥辱之中,我對平靜生活的善良信念一瞬間被擊得粉碎。幾個小時後,我被押回住所,見證了搜查的全過程,我和我先生的近萬冊藏書和大量著作文章的手稿被翻了個遍。兩個小時的搜查中,一歲的女兒始終默不作聲,不哭也不喊。當她定定地望著我,我卻因為心情沈重、憤怒而散亂,無法顧及,不能回應。女兒的樣子很乖,我無從知道她的內心是否有疼痛。當夜我被「取保候審」,在檔上我見到了「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的字樣。一個平凡的女子,當她驟然遭此劫變,她從中應學習到什麼才不辜負這些遭遇?在暴風雨中如何保持清明的心智和獨立的判斷?我在沉默中思考。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我接到《勞動教養決定書》(長勞字二○○五年第五二三號)、《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決定書》(長勞字二○○五年第二十號)。我只知道勞動教養是一種違憲和違法的罪惡制度,卻從沒想到自己也會加入被這一制度處罰的行列。我必須繼續思考,思考我的命運和道路。我記得林昭在接到判決時說過:「這是一個可恥的判決,但我驕傲地聽取了它。」判決依然「可恥」,但聖女林昭可以由衷驕傲,而平凡如我卻只能在痛苦的持續思考中讓自己漸漸清醒。
竟以傳播法輪功材料為罪名
我的思考是緩慢的,也是艱難的,這可能和我的天生有些愚鈍的秉賦有關。講授林昭當然不是可以落在紙上的罪名,因此,在《公開說明》中,惱羞成怒的校方惡意中傷我的個人經歷,我被指控為「傳播法輪功宣傳材料」、「向學生介紹退黨網站」。在《勞動教養決定書》中,這些東西幾乎被警方原樣照抄:「從事法輪功非法活動」、「將一本《九評》交給學生」、「宣傳介紹退黨網站」。問題是,沒有做過的事情,甚至是聞所未聞的事情,我又該如何認可呢?自始至終,我沒有見到過那本《九評》,不知它是否存在;也沒有見到過提供證詞的那位學生,不知那證詞裡是怎樣描述的。我的質證與核實的要求屢次被駁回,警察說:「沒有這個必要!當時又沒有第三人在場,你不承認有什麼用?」那時候我不僅未讀過《九評》,而且不知如何突破網路封鎖呢。我曾很閉塞地生活在自己的狹小世界裡。是網際網路上的熱烈討論和諸多熱心的網友們增廣了我的見聞,開闊了我的視野。在我的思考中,有兩個基本立場越來越清晰:一是,我被校方報復性地栽上的那些可怕罪名,原非我所宜有,作為「有罪推定」和「疑罪從有」理念的受害者,我需要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二是,栽到我頭上的那些罪名,在我看來它們本身也不應當成為什麼罪名,在一個健康的多元社會當中,它們原本都是無害的和應當被包容的。任何一個組織都必須保持足夠的開放,對批評意見有足夠的容忍,才可能擁有未來。同時表達這兩個立場比較困難,但失去其中任何一個都會嚴重扭曲我的本意。
要求撤銷勞教決定走上維權路
當我開始走法律維權之路,我首先問自己的是:什麼是維權?對我自己來說,維權首先是反省,反省自己有生以來不知不覺間接受的那些錯誤和荒謬的教育。順從錯誤的情境是一種麻木,對自己和別人的遭遇無動於衷是一種冷漠,過度權衡利弊是一種殘忍,對明天的世界缺乏想像是一種絕望。我們都知道恐怖之所在,可是多少人自欺欺人地繞道而行,維持著自己內心脆弱的虛假和諧。在麻木、冷漠、殘忍、絕望和恐懼面前,愛被良久地遺忘了。我發現自己竟然在持續的恐懼中生活了那麼久,如果不是更強烈的恐怖的刺激,我竟差一點忽略了自己已萎縮了那麼多的愛的能力!愛的能力是原初的能力,所以至少對於我,維權就是回歸愛的立場。以愛戰勝心中的恐懼與仇恨,這一過程艱難而有價值。從愛出發,我相信所有人的神聖權利是完整的一體,他們關乎人間的公義和基本秩序。
我的法律維權之路並不順利。首先因我著實弄不清所謂「勞教管理委員會」怎麼算得上法律實體,導致經歷了「被告主體錯誤」的一次小小波折。在我要求撤銷勞教決定的行政訴訟狀正式被接受之後,長春市朝陽區法院於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二○○六)朝法立字第二號以「按有關規定不予受理」的法外理由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署名法官為鄭宏平、徐健、盛雅梅。我問:「什麼規定?」法官尷尬而無奈地苦笑,說:「我們也沒辦法,你上訴吧!」在我上訴之後,長春市中級法院於二○○六年五月十一日的(二○○六)長行終字第五十六號以「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違法理由作出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署名法官為劉樹啟、吳威、韓會志。法官先生們,請相信我列出你們的名字是出於對責任倫理的堅持而不是出於仇恨。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我來到長春市中級法院立案庭,依法遞上《行政申請再審狀》。視窗的法官起身去請示領導,二十分鐘後返回,明確告知我,他們拒絕接收,也不能出具任何書面的理由。二○○六年六月十三日,我以特快專遞方式將《行政申請再審狀》寄出。
起訴面對罪惡表達不滿
在和法院打交道的這些日子裡,窗口的法官們對我還算禮貌,並無兇惡的神情。而那些同樣來為自己維權的農民們,就沒有那麼幸運。他們或因不懂程式,或因不明格式,無助而惶惑地被搶白和呵斥著。我除了按照自己的理解簡單幫助解釋幾句之外,並沒有更多的能力幫助他們,他們厚道的神情讓人心痛。我的法律知識蒼白而有限,但我相信起訴對於被侮辱和被損害的人是一種必需的姿態,它讓我面對罪惡表達了自己的不屈和驕傲,這樣的姿態對其他的被侮辱和被損害的人是一種安慰和鼓勵。此外我也於二○○六年一月十七日分別給胡錦濤、溫家寶等人寫信,鄭重申明瞭自己的立場。政府必須依法治理,國家必須尊重社會,讓我們這些不起眼的小人物以自己依法維權的行動來規訓它、教育它、幫助它。
我被扭傷的兩臂經過半年多的恢復,痛感終於消失。但那一幕相信這一生不會忘記。人權被肆意踐踏的恥辱並不是我自己的,它是這個國家的。我已不再怨恨與我打交道的那些警察和法官,他們中有的人對我的藏書表示羨慕,有的人對我的文筆表示欣賞,有的人甚至對我的遭遇流露出一絲同情。我甚至覺得自己對他們普遍體現出的人格分裂狀態有著很深的痛惜和悲憫:倘若沒有人文教育的經歷,沒有基本的精神底蘊,更沒有充分的、客觀的資訊來源,他們又怎麼可能擺脫奴役狀態,將自己的行為建立在獨立思考的基礎上?但是我也同樣無法在城市和鄉村的普通公民們被一些警察和法官無情傷害的個案面前無動於衷。我曾經詫異為什麼沒有一個汕尾現場的警察能夠驕傲而尊嚴地放下自己的槍。在這樣的時刻,無知並不是拒絕承擔和逃避責任的理由。如果你有基本的自愛,如果你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如果你愛著這片苦難深重的土地,你就必須有所承擔。否則你可能會將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人共同拖入可怕的黑暗。
同樣,我並不放棄爭取自己的工作權。我將一如既往地與校方善意溝通,向那些冰冷面具後面的生命講述我個人的研究與閱讀的心得、我對社會發展走向的理解、我的人生信念和基本要求。我相信我的這種堅持對他們和我都將是一種有益的人文教育,一種值得吸納的人生經驗,而這種堅持的精神動力和信仰基礎都只能是愛。每個人都是有信仰的。你是信仰暴力、欺騙、破碎與毀滅,還是信仰愛、真實、完整和永恆呢?林昭曾誤入歧途,但終於回歸「天父所賦予的惻隱、悲憫與良知」;我非基督徒,但同樣對持守正信有信心。我想,愛的信仰,將是化解愚昧、卑鄙、野蠻的良方。
被勞動教養的這些日子裡,我一直惦念著我班上的那個學生,那個曾在課間圍著我問這問那的學生,那個曾向我傾吐人生苦悶和讀書感受的學生,我還記得她的悲喜不定的率真,她對林昭之死的深深感動。她曾告訴我班裡學生幹部之間惡劣的、相互猜忌傾軋的競爭環境,因此我曾單純地以為向「黨組織」告發我(兼排擠她)的可能是別人。現在我已不敢再這樣猜測了。依照現在高校中的「學生資訊員」制度,他們班上應當有專職的受過訓練的「資訊員」,這個人可能是學生幹部中的任何一個,當然也可能是她。從失去課堂之後,我就再沒見過她。我很憐憫她,因為她在壓力下所作的一切究竟意味著什麼,她從今將揹負的是什麼,她可能並不知道。一個原本有所追求的年輕學子在懵懂之中傷害自己也傷害他人,鮮活的生命被龐大的機器吞噬,成為冰冷無情的齒輪和工具。這樣的事總是令人沉痛的。我想對她說:其實你有權利愛別人,更有權利被愛,你需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那也同樣是所有人的權利。但是,你有勇氣嗎?
(開放)
在學院辦公室被警方暴力帶走
二○○五年八月一日,我在學院辦公室被警方非法傳喚,現場沒有出具任何手續。當幾個強壯的男警察扭著我的兩臂,將我強行拖下學院的樓梯,在疼痛和恥辱之中,我對平靜生活的善良信念一瞬間被擊得粉碎。幾個小時後,我被押回住所,見證了搜查的全過程,我和我先生的近萬冊藏書和大量著作文章的手稿被翻了個遍。兩個小時的搜查中,一歲的女兒始終默不作聲,不哭也不喊。當她定定地望著我,我卻因為心情沈重、憤怒而散亂,無法顧及,不能回應。女兒的樣子很乖,我無從知道她的內心是否有疼痛。當夜我被「取保候審」,在檔上我見到了「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的字樣。一個平凡的女子,當她驟然遭此劫變,她從中應學習到什麼才不辜負這些遭遇?在暴風雨中如何保持清明的心智和獨立的判斷?我在沉默中思考。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我接到《勞動教養決定書》(長勞字二○○五年第五二三號)、《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決定書》(長勞字二○○五年第二十號)。我只知道勞動教養是一種違憲和違法的罪惡制度,卻從沒想到自己也會加入被這一制度處罰的行列。我必須繼續思考,思考我的命運和道路。我記得林昭在接到判決時說過:「這是一個可恥的判決,但我驕傲地聽取了它。」判決依然「可恥」,但聖女林昭可以由衷驕傲,而平凡如我卻只能在痛苦的持續思考中讓自己漸漸清醒。
竟以傳播法輪功材料為罪名
我的思考是緩慢的,也是艱難的,這可能和我的天生有些愚鈍的秉賦有關。講授林昭當然不是可以落在紙上的罪名,因此,在《公開說明》中,惱羞成怒的校方惡意中傷我的個人經歷,我被指控為「傳播法輪功宣傳材料」、「向學生介紹退黨網站」。在《勞動教養決定書》中,這些東西幾乎被警方原樣照抄:「從事法輪功非法活動」、「將一本《九評》交給學生」、「宣傳介紹退黨網站」。問題是,沒有做過的事情,甚至是聞所未聞的事情,我又該如何認可呢?自始至終,我沒有見到過那本《九評》,不知它是否存在;也沒有見到過提供證詞的那位學生,不知那證詞裡是怎樣描述的。我的質證與核實的要求屢次被駁回,警察說:「沒有這個必要!當時又沒有第三人在場,你不承認有什麼用?」那時候我不僅未讀過《九評》,而且不知如何突破網路封鎖呢。我曾很閉塞地生活在自己的狹小世界裡。是網際網路上的熱烈討論和諸多熱心的網友們增廣了我的見聞,開闊了我的視野。在我的思考中,有兩個基本立場越來越清晰:一是,我被校方報復性地栽上的那些可怕罪名,原非我所宜有,作為「有罪推定」和「疑罪從有」理念的受害者,我需要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二是,栽到我頭上的那些罪名,在我看來它們本身也不應當成為什麼罪名,在一個健康的多元社會當中,它們原本都是無害的和應當被包容的。任何一個組織都必須保持足夠的開放,對批評意見有足夠的容忍,才可能擁有未來。同時表達這兩個立場比較困難,但失去其中任何一個都會嚴重扭曲我的本意。
要求撤銷勞教決定走上維權路
當我開始走法律維權之路,我首先問自己的是:什麼是維權?對我自己來說,維權首先是反省,反省自己有生以來不知不覺間接受的那些錯誤和荒謬的教育。順從錯誤的情境是一種麻木,對自己和別人的遭遇無動於衷是一種冷漠,過度權衡利弊是一種殘忍,對明天的世界缺乏想像是一種絕望。我們都知道恐怖之所在,可是多少人自欺欺人地繞道而行,維持著自己內心脆弱的虛假和諧。在麻木、冷漠、殘忍、絕望和恐懼面前,愛被良久地遺忘了。我發現自己竟然在持續的恐懼中生活了那麼久,如果不是更強烈的恐怖的刺激,我竟差一點忽略了自己已萎縮了那麼多的愛的能力!愛的能力是原初的能力,所以至少對於我,維權就是回歸愛的立場。以愛戰勝心中的恐懼與仇恨,這一過程艱難而有價值。從愛出發,我相信所有人的神聖權利是完整的一體,他們關乎人間的公義和基本秩序。
我的法律維權之路並不順利。首先因我著實弄不清所謂「勞教管理委員會」怎麼算得上法律實體,導致經歷了「被告主體錯誤」的一次小小波折。在我要求撤銷勞教決定的行政訴訟狀正式被接受之後,長春市朝陽區法院於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二○○六)朝法立字第二號以「按有關規定不予受理」的法外理由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署名法官為鄭宏平、徐健、盛雅梅。我問:「什麼規定?」法官尷尬而無奈地苦笑,說:「我們也沒辦法,你上訴吧!」在我上訴之後,長春市中級法院於二○○六年五月十一日的(二○○六)長行終字第五十六號以「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違法理由作出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署名法官為劉樹啟、吳威、韓會志。法官先生們,請相信我列出你們的名字是出於對責任倫理的堅持而不是出於仇恨。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我來到長春市中級法院立案庭,依法遞上《行政申請再審狀》。視窗的法官起身去請示領導,二十分鐘後返回,明確告知我,他們拒絕接收,也不能出具任何書面的理由。二○○六年六月十三日,我以特快專遞方式將《行政申請再審狀》寄出。
起訴面對罪惡表達不滿
在和法院打交道的這些日子裡,窗口的法官們對我還算禮貌,並無兇惡的神情。而那些同樣來為自己維權的農民們,就沒有那麼幸運。他們或因不懂程式,或因不明格式,無助而惶惑地被搶白和呵斥著。我除了按照自己的理解簡單幫助解釋幾句之外,並沒有更多的能力幫助他們,他們厚道的神情讓人心痛。我的法律知識蒼白而有限,但我相信起訴對於被侮辱和被損害的人是一種必需的姿態,它讓我面對罪惡表達了自己的不屈和驕傲,這樣的姿態對其他的被侮辱和被損害的人是一種安慰和鼓勵。此外我也於二○○六年一月十七日分別給胡錦濤、溫家寶等人寫信,鄭重申明瞭自己的立場。政府必須依法治理,國家必須尊重社會,讓我們這些不起眼的小人物以自己依法維權的行動來規訓它、教育它、幫助它。
我被扭傷的兩臂經過半年多的恢復,痛感終於消失。但那一幕相信這一生不會忘記。人權被肆意踐踏的恥辱並不是我自己的,它是這個國家的。我已不再怨恨與我打交道的那些警察和法官,他們中有的人對我的藏書表示羨慕,有的人對我的文筆表示欣賞,有的人甚至對我的遭遇流露出一絲同情。我甚至覺得自己對他們普遍體現出的人格分裂狀態有著很深的痛惜和悲憫:倘若沒有人文教育的經歷,沒有基本的精神底蘊,更沒有充分的、客觀的資訊來源,他們又怎麼可能擺脫奴役狀態,將自己的行為建立在獨立思考的基礎上?但是我也同樣無法在城市和鄉村的普通公民們被一些警察和法官無情傷害的個案面前無動於衷。我曾經詫異為什麼沒有一個汕尾現場的警察能夠驕傲而尊嚴地放下自己的槍。在這樣的時刻,無知並不是拒絕承擔和逃避責任的理由。如果你有基本的自愛,如果你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如果你愛著這片苦難深重的土地,你就必須有所承擔。否則你可能會將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人共同拖入可怕的黑暗。
同樣,我並不放棄爭取自己的工作權。我將一如既往地與校方善意溝通,向那些冰冷面具後面的生命講述我個人的研究與閱讀的心得、我對社會發展走向的理解、我的人生信念和基本要求。我相信我的這種堅持對他們和我都將是一種有益的人文教育,一種值得吸納的人生經驗,而這種堅持的精神動力和信仰基礎都只能是愛。每個人都是有信仰的。你是信仰暴力、欺騙、破碎與毀滅,還是信仰愛、真實、完整和永恆呢?林昭曾誤入歧途,但終於回歸「天父所賦予的惻隱、悲憫與良知」;我非基督徒,但同樣對持守正信有信心。我想,愛的信仰,將是化解愚昧、卑鄙、野蠻的良方。
被勞動教養的這些日子裡,我一直惦念著我班上的那個學生,那個曾在課間圍著我問這問那的學生,那個曾向我傾吐人生苦悶和讀書感受的學生,我還記得她的悲喜不定的率真,她對林昭之死的深深感動。她曾告訴我班裡學生幹部之間惡劣的、相互猜忌傾軋的競爭環境,因此我曾單純地以為向「黨組織」告發我(兼排擠她)的可能是別人。現在我已不敢再這樣猜測了。依照現在高校中的「學生資訊員」制度,他們班上應當有專職的受過訓練的「資訊員」,這個人可能是學生幹部中的任何一個,當然也可能是她。從失去課堂之後,我就再沒見過她。我很憐憫她,因為她在壓力下所作的一切究竟意味著什麼,她從今將揹負的是什麼,她可能並不知道。一個原本有所追求的年輕學子在懵懂之中傷害自己也傷害他人,鮮活的生命被龐大的機器吞噬,成為冰冷無情的齒輪和工具。這樣的事總是令人沉痛的。我想對她說:其實你有權利愛別人,更有權利被愛,你需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那也同樣是所有人的權利。但是,你有勇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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