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監獄管理混亂 K粉槍彈進牢房

發表:2006-09-15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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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獄外嫌犯蘇某配合,服刑罪犯劉期見竟輕易地將一支手槍、12發子彈、250克毒品先後帶入監區內,而四川崇州監獄值班干警卻渾然不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原崇州監獄瓶蓋廠外勞隊隊長鄧術林、指導員靳寧、副隊長伍文忠、獄警余金、監獄獄政科副科長周斌昨日在彭州市法院出庭受審。

據介紹,劉期見是彭州人。1997年8月,他因犯搶劫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他又因非法持槍罪於2003年2月中旬,被彭州法院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劉隨即被送往崇州監獄服刑。劉期見入獄前,曾擁有兩支模擬「五四」式手槍,但歸案時,他僅向彭州刑警大隊交出了其中一支。

獄內服刑的劉期見通過電話與獄外的李某取得聯繫。李某隨即在2004年3月12日,把手槍藏於一個MP3盒子內,借會見劉期見之機,將手槍連同12發子彈順利地交到劉期見手中。劉期見將手槍和子彈領回外勞點後,於當天將手槍拆卸後,連同子彈存放在外勞點一隔牆內。2004年8月16日,劉期見還曾授意獄外人員李某、唐某等,攜帶250克氯胺酮(K粉)探監,再次借會客之機,讓劉期見將氯胺酮帶至監獄內兜售。今年7月下旬,彭州法院以劉期見犯有販毒罪及非法持槍罪,再次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槍支、毒品為何能輕易進入監獄內?據瞭解,按照相關規定,監獄干警只能為服刑罪犯的直系親屬辦理會見證,服刑犯與親屬會見時,必須有當班民警在場監督。李某、唐某均非劉期見直系親屬,是誰為他們違規辦理了會見證?公訴人稱,檢方在調查中發現會見制度相當鬆懈。監管人員沒有審核會見人員是否屬於犯人的直系親屬,曾導致不少犯人的朋友也經常會見犯人。

「更誇張的是,監獄的犯人可以出獄約會女友,回家時隊長還駕駛私車親自送!」公訴人指控稱,劉期見在服刑期間,受到監獄干警多方優待,他曾多次私自離開監獄外出,甚至可以在外逗留到深夜才回來。同時,劉期見還可以離開監獄去和女友多次約會,他也從未因此受過罰。更讓人吃驚的是,劉期見想回家時,鄧術林還用自己的私家車把他送回去。對此,鄧術林的解釋是,為服刑人員會客開「綠燈」,是監獄試圖通過親情感化罪犯,使其達到更好的改造效果。

檢方指控,靳寧在擔任指導員期間,也沒認真履行相關規定。正因為兩人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才導致監獄管理混亂,促成了劉期見在獄中再次犯罪的事實。作為外勞隊副隊長的伍文忠,在2004年3月12日值班時,沒有嚴格執行監獄會見制度,導致李某成功將槍支彈藥帶進監區交給劉期見。余金作為當班民警,在8月16日值班時,也沒有嚴格執行監獄會見制度,導致蘇某將毒品K粉帶進監區。

另據瞭解,早在1998年,四川省監獄管理局就出臺了相關規定,有關涉槍、涉毒、涉黑等服刑犯不得參與監外勞動。事實上,劉期見入監後,他就被送往崇州監獄瓶蓋廠外勞隊勞動。檢方指控周斌在擔任崇州監獄獄政科副科長期間,無視上述規定,在未認真審查被調動罪犯的情況後,擅自將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的累犯劉期見調入崇州監獄瓶蓋廠外勞隊服刑。公訴人據此認為,正是由於周斌的瀆職行為,才導致劉期見獄內重新犯罪。

「我不清楚劉期見的具體情況,調動的名單不是我擬的。」周斌當庭辯稱,其任職期間,從未收到相關文件,不知省監獄管理局曾對此出台上述相關規定。對於劉期見帶槍支進監區的情況,周斌認為與他沒有直接聯繫。因案情重大,法院經過4個多小時的連續審理後,決定休庭後擇日宣判


来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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